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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平
來源:法園金融法律研究(ID:Lawgarden-Finance)
2017年8月25日,中國銀監會印發《信托登記管理辦法》【銀監發[2017]47號】,《信托登記管理辦法》構建了全國統一的信托登記制度,這對保護信托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信托業規范發展,以及提升監管力度具有積極意義,其中要點如下:
《信托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內容 | |
信托登記 | 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信托登記公司)對信托機構的信托產品及其受益權信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信息及其變動情況予以記錄的行為。信托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信托公司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 |
登記要求 | 信托機構開展信托業務,應當辦理信托登記,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登記監管 |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信托登記及相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
登記申請 | 信托登記由信托機構提出申請,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信托機構應當對所提供的信托登記相關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 說明:信托登記一般情況下應由信托機構主動提出申請,但是也會有例外情形。 |
登記信息 | 信托登記信息包括信托產品名稱、信托類別、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當事人、信托財產、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產品及其受益權信息和變動情況。 說明:雖然登記信息涵蓋較為廣泛,但是仍有部分信息的登記不明確,比如,信托財產的登記是僅僅為類型登記還是會完成權屬登記,畢竟信托財產權利變更涉及其他法律法規,較為復雜,在實踐中難以落實。 |
信托預登記 | 信托機構應當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發行日五個工作日前或者在單一資金信托和財產權信托成立日兩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信托產品預登記(簡稱信托預登記),并在信托登記公司取得唯一產品編碼。 信托產品在信托預登記后六個月內未成立或者未生效的,或者信托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辦理信托初始登記的,信托機構已辦理的信托預登記自動注銷,無需辦理終止登記。 信托機構辦理信托預登記后,信托登記信息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信托預登記。 信托預登記申請書,包括信托產品名稱、信托類別、擬發行或者成立時間、預計存續期限、擬發行或者成立信托規模、信托財產來源、信托財產管理或者運用方向和方式、交易對手、交易結構、風險提示、風控措施、清算方式、異地推介信息、關聯交易信息、保管人信息等內容。 說明:信托機構應辦理信托的預登記,并獲取唯一產品編碼,預登記六個月內未成立的自動注銷。如果預登記信息變動還需重新辦理預登記。由此可知,信托預登記實為此前事前報告制度的繼承。 |
信托初始登記 | 信托機構應當在信托成立或者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信托產品及其受益權初始登記(簡稱信托初始登記)。 |
信托變更登記 | 信托存續期間,信托登記信息發生重大變動的,信托機構應當在相關事項發生變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就變動事項申請辦理信托產品及其受益權變更登記(簡稱信托變更登記)。 說明:此處登記信息變動應該是前述登記信息任一事項的變動,但是如何確定是否為重大變動,并不明確。 |
信托終止登記 | 信托終止后,信托機構應當在按照信托合同約定解除受托人責任后十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信托產品及其受益權終止登記(簡稱信托終止登記)。 |
信托更正登記 | 信托機構發現信托登記信息錯誤需要更正的,應當在發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信托產品及其受益權更正登記(簡稱信托更正登記)。 |
信托登記公司形式審查 | 信托登記公司對信托機構提供的信托登記信息及相關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說明:信托登記公司僅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 |
準予登記 | 信托登記公司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準予辦理信托登記。對于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信托登記公司應當自收到登記申請文件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信托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自收到完整補正材料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信托登記公司應當在完成信托登記當日向信托機構出具統一格式的信托登記證明文書。 說明:此處準予登記流程應當適用一切登記類型。 |
信托受益權賬戶 | 信托受益權賬戶是信托登記公司為受益人開立的記載其信托受益權及其變動情況的簿記賬戶。 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根據自愿原則申請開立信托受益權賬戶。 任一民事主體僅可以開立一個信托受益權賬戶,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一信托產品或者其他承擔特定目的載體功能的金融產品僅可以開立一個信托受益權賬戶,戶名應當采用作為管理人的金融機構全稱加金融產品全稱的模式。 信托登記公司為符合條件的受益人開立信托受益權賬戶,配發唯一賬戶編碼,并出具開戶通知書。 信托受益權賬戶由信托登記公司集中管理。 受益人可以依法查詢其信托受益權賬戶中記載的信托受益權信息。 說明:信托受益權賬戶,是民事主體查閱信托權益的賬戶,按照一人一戶的原則,開戶人可以通過信托受益權賬戶查閱自己名下所有信托權益。金融產品亦可開設賬戶。此設計類似于證券賬戶。 |
信托登記信息的保密管理 | 信托登記信息受法律保護,信托登記公司應當對信托登記信息及相關文件依法保密。 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可以公開的情形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查詢或者獲取信托登記信息。信托登記公司不得將由信托登記信息統計、分析形成的有關信息進行披露或者對外提供。 說明:信托登記信息屬于保密事項,不接受公眾查詢。公眾僅可通過信托登記公司官方網站查閱信托的基本公示信息。 |
信息公示 |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信托登記基本信息應當在信托初始登記后五個工作日內在信托登記公司官方網站公示。 前款所稱信托登記基本信息包括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名稱、登記時間、產品編碼、信托類別、受托人名稱、預計存續期限、信托財產主要運用領域等內容,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財產權信托進行受益權拆分轉讓或者對外發行受益權的,參照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進行公示。 說明:信托登記公司官方網站公示的僅為集合資金信托或者財產權信托進行受益權拆分轉讓或者對外發行受益權的情形,單一資金信托等應當不屬于公示范圍,而且公示內容僅為基本信息。 |
過渡期 | 《信托登記管理辦法》施行設立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為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在過渡期內,各信托公司應當在按照信托登記管理辦法規定進行信托登記的同時,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4〕99號)等規定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產品報告。過渡期結束后,前述產品報告按照信托登記管理辦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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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信托登記管理辦法》要點速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