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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安駿
來源:匯執(ID:zhixinglawyer666)
拍賣,簡單來說將拍品面向特定人群,公開競價,價高者得。大家即使沒參與過,應該也在電影里看過或者聽說過,整個場面莊嚴宏大,有的價值或意義特殊的拍品,競買人爭得面紅耳赤,劍拔弩張,拍槌落下或鳴鑼即視為成交。原則上參與拍賣的競買人都應當先繳納保證金,而一些拍賣會可能也不收取保證金,比如名人慈善拍賣會,所以在一般的拍賣中,悔拍者承擔的是保證金不予退回或者名譽上的損失。
# 司法拍賣
司法拍賣,多了司法二字,就比一般的拍賣增加了權威性和嚴肅性。自1991年民訴法頒布確立以來,從線下特定場所拍賣擊槌成交到全部網上公開拍賣電子競價,拍賣的程序更加透明公開。因為起拍價格低于市場價格,所以也引得眾多投資人積極參與,尋求獲利,但也時常出現悔拍的情況,這種行為既損害了其他競買人的權益,也致使債權人不能即時實現債權,同時還浪費了司法資源,給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所以面臨這種情形,悔拍者肯定會有所懲罰。
#針對悔拍者
我們先來看針對悔拍者,法律是如何規定的,2005年1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拍賣成交或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后,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元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證金有剩余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繳的,強制執行。2017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悔拍后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覺得看法律太累的,可以直接看解讀:1、悔拍者繳納保證金不予退還;2、重新拍賣保證金不足抵扣差價的,悔拍者要承擔補繳責任,拒不補繳的還將面臨強制執行;3、不得參與重新競拍。
關于保證金(起拍價的5%-20%):網拍規定對拍賣規定的保證金制度進行了傳承和延伸。悔拍者的保證金將先用于支付前序拍賣費用的損失,剩余部分彌補差價,還有剩余部分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及其他案件的相關債務,簡單來說保證金就是打水漂,送給拍賣所涉的被執行人了。同時為防止惡意悔拍的情形出現,對保證金的處理有了更加嚴格的規范,拍賣規定,抵扣后還有剩余的應當退還給原買受人,而網拍規定明確所有保證金不予退還,此處依據網拍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前序法律法規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新法為準,保證金不予退還。
#關于彌補差價
網拍規定并未對重新拍賣形成的差價進行額外補交的情形作出規定,而拍賣規定明確規定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后有剩余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因此這類問題不屬于網拍規定第三十八條所描述的不一致情形,此時應當繼續沿用拍賣規定悔拍者須承擔彌補差價的責任的規定。
#關于重新競拍
不管是拍賣規定還是網拍規定,都明確了悔拍者不得參與重新拍賣,此舉是維護司法的權威性及對悔拍者做出一定的懲罰。但限制的只是悔拍者針對同一標的物的重新拍賣,并不影響其他的拍賣活動。
以上,即是悔拍者的法律后果,大家可千萬不要去亂嘗試哦。相關新聞和案例非常多,大家閑余之時,可專門搜索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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