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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揚帆
來源:法治揚帆(ID:fazhiyangfan)
裁判要旨
股東代表訴訟是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股東的名義直接提起的訴訟,勝訴后的法律后果歸于公司。因此,股東提起的代表訴訟受公司和第三人之間合同管轄權條款的約束。
案號
(2019)最高法民轄終404號
審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爭議焦點
提起股東代表之訴的股東是否受公司和他人之間合同管轄權條款的約束?
法院觀點
在股東代表訴訟案件中,由于公司怠于或者拒絕提起訴訟,而由股東代其提起訴訟。股東代表訴訟是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股東的名義直接提起的訴訟,勝訴后的法律后果歸于公司。因此,股東代表針對第三人提起的訴訟受公司和第三人之間合同管轄權條款的約束。具體到本案而言,三農公司作為承德露露公司的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提起股東代表之訴,應當受承德露露公司、汕頭露露公司、霖霖集團和飛達公司簽署的《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中約定管轄權條款的約束。
本案的立案時間為2019年3月14日,三農公司的訴訟標的額為13504.18萬元,四方簽訂的《補充備忘錄》第14條明確約定:“本補充備忘錄由各方于2002年3月28日在汕頭簽署。如因備忘錄、補充備忘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應當向備忘錄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法發[2015]7號),本院認為,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
裁定結果
一、撤銷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冀民初28-1號裁定;
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應將本案移送至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律師提示
股東在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之前,應首先核查公司與第三方的協議中是否約定了管轄條款,再選擇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以減少不必要的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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