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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熙軍律師
來源:股度股權
微信號:freeeeman
對于企業資產收購重組業務而言,由于屬于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之間的資產買賣交易,因此,通??赡苌婕霸鲋刀悹I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問題。
如本書前述,如果企業將一般的資產買賣或轉讓轉換為一個資產重組業務,基本可以避免增值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負,對于符合條件的情形還可避免契稅,印花稅一般不可以避免并且稅收成本也較低。
所以,從總體上講,如果一個企業涉及資產轉讓時,往往需要將直接的資產轉讓構建為一個資產收購重組、股權收購重組,或者采取企業合并分立等重組方式進行,因為此時,依據2011年第13號公告、2011年第51號公告、財稅字【2015】5號文、財稅【2015】37號文等規定,可以避免這些稅收。
同時,如果交易滿足59號文和4號公告的有關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還可以享受所得稅遞延納稅的稅收待遇。
01資產轉讓轉化為股權轉讓的籌劃思路
實物資產的轉讓 ,不論是什么資產,都會產生較大的稅收成本。
如土地使用權轉讓需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印花稅等,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等轉讓會產生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等。而股權的轉讓無須繳納營業稅,也不會產生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契稅等負擔,如果股權有增值,僅需要繳納所得稅。
因此,如果將資產轉讓轉化為股權轉讓則可以避免實物資產轉移下的各種流轉稅負擔,特別是涉及資產轉讓增值巨大的土地、房屋轉讓時更是如此。
02資產轉讓轉化為“ 企業分立+企業合并”的籌劃思路
直接進行資產轉讓涉及較重的稅負,除了轉化為股權轉讓之外,我們還可以采取轉化為“企業分立+企業合并’的籌劃方案。
該籌劃方案的主要思路是:
首先,企業將擬轉讓的資產分離設立一家新公司。在新設公司過程中,如果出讓方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新設公司,可以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受讓方也不需要繳納契稅(若有):
然后,受讓方公司對該新設公司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進行處理。
同樣,在吸收合并中,幾乎不涉及流轉稅,如果吸收合并本身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話,還可以享受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待遇。
事實上,我們對比前述兩種思路就可以看出,不論是轉化為股權轉讓,或是轉化為企業分立+企業合并”,并無本質區別,其實質都是將資產轉讓轉化為股權轉讓行為,從而避免流轉稅范疇的稅負,但所得稅范疇的稅負并沒有實質減少。
在實務中,將資產轉讓轉變為“先分立,后吸收合并”的方式進行稅務籌劃可以選擇兩種路徑。
是將欲轉讓的資產分離到新設的分立企業中,在這種方式下,需要滿足公司法有關新設公司的法律要求;二是將欲轉讓的資產保留在被分立企業中,而將不欲轉讓的資產分立到新設企業中,這種方式主要在欲轉讓的資產價值比較大,轉移這些資產可能會涉及較多的其他稅費。
同時,如果被分立企業還涉及收購企業需要的某些許可或特許權時,也可采用這種方式。
通過先分立后吸收合并的方式進行稅務籌劃后,收購方既購買了自己需要的生產線,又未購買其他無用資產。同時,避免了直接資產轉讓中所產生的增值稅營業稅及附加,盡管所得稅因少交營業稅等而導致抵扣項目的減少而略有增加,但前者的稅收成本的臨省遠大于后者的增加所以,這樣收好劃方案,從流轉稅角度無疑是可操作的,但是在所得稅層面并沒有帶來額外的稅收利益,甚至還略有增加。
03資產置換趨低作價獲得稅收利益的籌劃思路
在實務中,涉及資產置換”時,有時可能趨低作價,反而可能獲得額外的稅收利益。如果雙方堅持高作價,不僅對雙方都沒有好處,而且會加重雙方的所得稅位擔。而且不僅會加重雙方的所得稅負擔,而且還會增加出讓方的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的負擔,并且會增加受讓方的契稅和增值稅負擔。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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