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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visiblejio
來源:看不見的腳(ID:gh_80b9794240f7)
與債券市場多頭監管的情況相同,信用評級機構同樣是典型的多頭監管行業。按照2019年12月26日發布的《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是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信用評級監督管理工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證監會為信用評級業務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信用評級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按照市場監管格局的劃分,應該是人民銀行是評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時對銀行間債券評級進行監管;證監會對交易所市場債券評級進行監管;發改委對企業債評級進行監管;財政部對地方政府債評級進行監管。
在準入方面,各個業務監管部門卻畫風迥異。
財政部和發改委以發公告的形式認可了幾家評級機構,基本上都是可以同時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同時開展業務的評級機構。
銀行間債券市場評級業務 未經許可 不得從事
12月16日,在發改委和商務部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中,第62項中,“信用評級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評級業務應符合相關條件”,屬于“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金融業務”。是典型的行政許可。
銀行間債券市場評級的準入條件,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第7號》明確,
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注冊評價規則》中,對于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第7號文件要求的信用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與債券發行相關的信用評級業務,應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就擬開展的債券評級業務類別申請注冊。從事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分為A類和B類,A類信用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全部類別的信用評級業務,B類信用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部分類別的信用評級業務。
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業務 備案
按照2020年3月1日發布的《證券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未經核準,不得為證券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服務。從事其他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為落實前述備案要求,證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財政部,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在《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的立法說明中明確表示:嚴格遵循“放管服” 要求,堅持“備案”的非行政許可法律定位,不對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設定前置性條件”,在征求意見情況部分也明確表示“(一)關于備案前置性條件。有意見建議,應當對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設定前置性備案條件,保證執業質量。證監會嚴格遵循“放管服”要求,《備案規定》立足于證券服務機構備案屬于“事后備案”“告知性備案”的法律性質,未對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設定前置性條件。”
在評級監管方面,真是不僅多頭,而且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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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一個行業兩種入口|評級的許可與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