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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鯨拍房
來源:北京法拍房資訊(ID:gh_790702b54b93)
司法拍賣其實就是對于那些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而進行的一種強制措施,現在很多人的房產基本上都是首付加房貸的形式存在的,就相當于房子是抵押給貸款銀行的,那么對于司法拍賣的房子有抵押怎么辦,我們應該怎么繼續實現債權呢。
一、法律并無規定有抵押的房屋不得轉讓
1、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原效力。
2、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3、在抵押權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原產權人(即抵押人)已設定抵押的財產,法律并不禁止。因此,司法拍賣的房子有抵押也可以辦理房產轉移登記。
4、法院裁決文書中不注明涂銷原有抵押登記,則房管部門應保留原抵押登記,但仍應給予辦理產權過戶,抵押義務由房產原始人承擔。
二、法拍房有抵押我們如何獲得債權
1、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應在抵押權人、質押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其余額部份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2、房子設定了抵押權給第三人,在執行時第三人應向法院申報,法院在實施查封時也應向房管部門了解房屋產權登記狀況包括抵押狀況,在實施拍賣時,拍賣得款應由第三人優先受償,如有余額,方可用于清償申請人的債權。第三人獲得優先受償后,抵押權消滅,這樣,法院應在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中寫明涂銷原抵押,就可以拍得人無任何負擔的房屋所有權。
三、法拍房有查封或多次查封有風險嗎?
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法院會通知房產管理部門,并辦理相關的查封手續。對于房本,原則要求被執行人交出,如果被執行人不交出的,不影響法院的查封,原房本也就沒有實際的意義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法拍房是法院依法查封的房源,有可能多次抵押和輪侯查封。但無論有多少抵押,首先認的是一抵和一封。首先賠償的是一抵債權人。所以首封法院會去協調輪侯法院,逐步解封。通常首封法院拍完完房產拿到案款再組織分配,統一既解除抵押和查封手續。當然不用太過擔心,法院在拍賣之前內部都會協調好分配比例方案,不過也會小概率出現拍后協調不統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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