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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齊精智律師
股東以貨幣資金投資入股、增資,或者轉讓股權、分紅以及自然人以貨物入股的,齊精智律師提示均不繳納增值稅。
本文不追淺陋,分析如下:
一、股東以貨幣出資入股不繳增值稅。
股東以貨幣資金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繳納增值稅。因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相應收取的利潤分配,只需要開具自制收據即可。
增值稅方面,企業以貨物、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在投資環節,應按銷售貨物、無形資產、不動產征收增值稅,即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入股視同以公允價值銷售和投資兩筆業務處理。
二、股東以貨幣增資入股不繳增值稅。
增值稅方面,企業以貨物、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在投資環節,應按銷售貨物、無形資產、不動產征收增值稅,即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入股視同以公允價值銷售和投資兩筆業務處理。以貨幣資金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繳納增值稅。因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相應收取的利潤分配,只需要開具自制收據即可。
三、股東轉讓股權不繳增值稅。
非上市公司轉讓股權,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4.金融商品轉讓。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四、股東收取分紅不繳增值稅。
股東收取分紅不需要開具發票,因為收到分紅款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五、自然人以貨物投資入股不繳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顯然,自然人并不屬于上文表述中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那么為什么上述規定中沒有包括自然人呢?
從增值稅的原理上來說,由于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一般都辦理了稅務登記,因此是可以自開或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進入增值稅抵扣鏈條。
但是對于自然人,由于規定無法代開專票,而只能代開普通發票,從而無法進入增值稅的抵扣鏈條,所以,為了更符合增值稅的原理,才對于自然人貨物入股沒有規定視同銷售。
綜上,股東在有限公司投資過程中一般不用繳納增值稅。
齊精智律師,仲裁員、北京大學法學院北大法寶學堂特約講師,公司股權、借貸擔保、房產土地、合同糾紛全國專業律師,微信號qijingzhi009。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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