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ke id="cco2c"></strike>
<tfoot id="cco2c"></tfoot>
  • <sup id="cco2c"></sup>
    <ul id="cco2c"><dfn id="cco2c"></dfn></ul>

    【干貨整理】不良資產那點門道收藏版

    匯執 匯執
    2021-07-25 18:04 7400 1 0
    從單個資產包或項目來看,表面有價值的信息往往不多。不良資產(債權)的收購,其實就是債權轉讓(或受讓)。

    作者:馮律師

    來源:匯執(ID:zhixinglawyer666)

    投資者從事不良資產行業的一般流程和基礎準備

    一、一般流程

    (一)信息篩選

    債權人為保守商業秘密或出于其他目的(例如偏幫某一準買家),有意不詳盡披露項目相關信息;或者,因項目眾多,債權人的確也難以掌握資產包(或項目)的詳細信息。從單個資產包或項目來看,表面有價值的信息往往不多。 

    通常情況下,資產包內各個債權金額、債權效力、擔保情況、可供處置的財產、隱匿的財產、債務人背景、處置的障礙等等,基本上都是碎片化的信息,投資者難以從現有材料中收集成系統或有邏輯關系的數據。另外,相關信息也存在時效、地域、真偽、不確定等因素,千差萬別。

    因此,投資者應基于其投資動機和目的(例如受償、以物抵債、化解歷史問題),營造人脈圈子并提升相關技能,從紛繁龐雜的信息中過濾、篩選切合自身需求的項目,初步確定擬投資的標的。

    (二)盡職調查

    無論是投資者發現、還是別人推薦的項目,基于防范風險及回報期望等考慮,必須對項目進行盡職調查,這是常識。

    調查的內容通常包括擬投資項目涉及的債權債務的數額和效力、核心資產的價值大小、債務人的背景、實現債權的障礙等等,專業性非常強,一定要有專業團隊跟進。

    盡職調查的結果是投資者考慮報價、預計回報和回收周期、確定處置措施(退出)的基礎,直接決定投資成敗。

    (三)資金募集(募)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不良資產行業從事的是金融資產買賣,交易金額巨大,是資金密集型行業,而且通常資金方對回報的期望值較高,投資者單靠自有資金一般難以承受(即使是四大AMC也需融資),因此,投資者的募資能力非常重要。

    在購買之前,需專業人員對資產包進行估值,并視資金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設計交易結構。

    (四)購買債權(投)

    不良資產(債權)的收購,其實就是債權轉讓(或受讓)。

    在購買方式上,民間投資者可以協議方式向其他民間投資者購買債權(即二手包),以及以協議方式向金融企業或AMC受讓個別債權的收益權;而地方政府或國企也可以協議方式從金融企業或AMC購買到債權。除前述情形之外,投資必須經過拍賣、競價、競標等公開途徑才能受讓債權。

    (五)債權管理(管)

    購買債權后,投資者需采取完善債權權益的相關手續,包括起訴(或仲裁)主張債權并申請財產保全,提起債權轉讓確認之訴,申請變更訴訟主體,申請(恢復)執行及采取查控措施,應對執行異議等。

    日常管理中,投資者需有專人及利用大數據、軟件系統等技術作為輔助,處理相應事務,包括建立檔案、信息管理、時效管理、團隊管理及分工、合作處置團隊選擇及管理、挖掘潛在買家及拆包轉售、尋找能提供債務人信息的來源、緊急事務處理,以及團隊的技能培訓、完善業務操作指引等等。

    (六)債權處置(退)

    也就是投資者購買債權后如何退出及實現贏利,通常方式包括:債務人主動還款(含分期還款),減免債務后雙方和解,訴訟(強制執行)清收,以物抵債,對債務人重組盤活,債權轉股權,申請債務人破產或清算,追加償債主體,轉讓債權,資產證券化等。

    二、基礎準備

    (一)信息準備

    俗話說,“隔行如隔山”,這座山其實就是信息不對稱。不良資產行業,痛點是信息不對稱:知道誰是老賴(債務人),但不知道他有什么財產;知道了某企業(某人)有財產線索,但卻不知道他欠誰的債務。但反過來,其贏利點的核心基礎也正是利用信息不對稱:掌握原債權人不掌握的信息(內幕)。

    信息儲備是投資者介入不良資產領域的前提。為此,第一,要自建數據庫,分別建立債務和財產數據庫,收集各類資產、債務信息,分門別類,能利用搜索工具快速尋找、匹配;第二,需擅長利用第三方數據庫(例如裁判文書網、政府網站或某些收費網站)搜索信息;第三,要擅長篩選、核查信息,各類信息五花八門,真偽難辨,價值各有不同,需有能力也講效率地從中篩選具價值的信息。

    (二)團隊準備

    俗話說:“沒有金剛鉆就不要攬瓷器活”。投資不良資產屬于高風險行業,專業技能要求很高,而投資者掌握原債權人不掌握(或不擅長)的技能也正是贏利基礎之一。投資者要有(自建、外聘、合作的)專業團隊來具體承辦。

    專業團隊主要是指律師團隊,也包括具有重整、重組、談判、估值、交易結構設計、投行、數據挖掘和分析、資產管理以及營銷技能的專業人員。另外,對于一些工作量較大的事務(如到工商局查檔、資料錄入、現場查看等),可以外聘團隊(或散工)來輔助完成。

    各個團隊作用不同,例如,律師團隊既能參與盡職調查,收集、掌握第一手信息,搶占投資先機,也能參與案件代理以深挖核實關鍵線索,為購買債權打好扎實基礎,更能在債務人不配合的時候采取法律手段清收;在需要對債務人重整盤活時,需要有投行知識以及商務談判的人員參與;在購入大資產包時就需要資產管理人員進行日常維護,擬拆包轉售的時候就需要營銷人才推銷等;在收集信息、建立數據庫的時候就需要數據挖掘、數據研究分析的人才,等等。

    (三)資金準備

    不良資產是資金密集型行業,有資金門檻,投資者至少要有一定的籌資能力(即使善于利用杠桿,但自有資金也不應少于100萬元)。

    籌集資金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籌、借貸、合股、有限合伙、與第三方(含基金)合作(股),吸收天使投資資金、風險投資資金等;如果屬于大企業或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定增、發債等方式。

    目前,國內投資于不良資產行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個人,傳統資管行業的機構大資金(如養老機構、保險機構、財務公司)等則較少投入。

    在資金的運用上,投資者如對項目確有信心,在自認為可把控風險、把控處置進度的情況之下,可以利用資金杠桿,通過與原債權人協議,以分期付款、延后付款、收益分成等辦法充分發揮已投入資金的效能。

    另外,資金門檻也是排除其他競爭對手的有力手段。當年四大AMC擬轉讓的不少資產包金額巨大,當時只有外資機構(如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等)才有實力參與,國內投資者鮮有加入競爭。因此,投資者如果能夠快速籌集巨額資金,在組包(勾包)、議價、排除對手等方面將具有明顯的優勢。

    (四)人脈及關系網準備

    “一個好漢三個幫”。不良資產投資講求“大兵團、多兵種”聯合作戰,投資者要想左右逢源,建議與相關人士建立、保持良好關系及互動。有了這些關系網,無論在信息收集、項目篩選、信息核實、收購、處置等各個環節,都將勝人一籌。

    同時,基于國情,投資者如能掌握原債權人不具備的(人脈)關系,在信息核實、資產處置過程中往往有立桿見影的效果(關系到位的,往往一個電話就能將久拖不決的事情辦妥)。

    這些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專業律師,中介機構(評估行、拍賣行、測繪所),銀行或AMC的高管或經理,政府(尤其是國土、規劃、房管)職員,政法(尤其是執行局)干警,私家偵探(在查詢公民信息、活動軌跡、家庭成員構成等方面有奇效),土豪金主等等。

    (五)保持對信息的敏感度

    不良資產行業玩得開的基礎之一就是利用“信息不對稱”,包括利用信息在時間、地域、真偽、多寡等方面的不對稱。

    為此,投資者需時刻保持對不良資產行業信息的敏感度。例如,從宏觀角度來看,需對新頒政策、新增司法解釋、各地法院的司法實踐慣例、行業信息等堅持學習和研究,提高應變能力;從微觀角度來講,需養成時常留意報紙、媒介、網站涉及不良資產行業的債務、財產、資產處置等方面信息的習慣,并對信息加以收集和整理,舉一反三,在債務、財產的匹對、搜索、篩選及領悟方面下功夫,才能創造和抓住投資機會。

    不良資產包交易雙方有哪些

    一、供應方

    (一)金融企業

    指在國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以及銀監會依法監督管理的其他金融企業。

    由于多方面原因,社會投資者一般難以直接向國有商業銀行購買債權。個別時候,國有商業銀行也有可能在產權交易所通過掛牌的方式轉讓其債權(一般委托北京、天津、上海、南方、重慶等幾大產權交易所)。

    而社會投資者想向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購買不良資產,也是困難重重,一方面銀行要價通常較高,興趣也不大,另一方面受監管限制,一次性只能轉讓10戶以下債權,而且程序繁復、耗時很長。

    所以,即使社會投資者看中了某銀行的某筆(批)不良資產,通常只能商請一間AMC出面與銀行商洽,交易完成后再依公開程序轉讓給投資者(即通常所說的“過橋”或“借通道”)。【注:通過“過橋”方式,不能保證準買家能百分百購買到該項不良資產,有時候會遇到第三方“阻擊”而失手】

    (二)AMC

    分為國有四大AMC(即華融、長城、東方、信達,屬央企)和省級地方AMC(目前全國已逾20家)。

    四大國有AMC是國內不良資產最主要的供應方,擁有絕對的壟斷地位。因此,社會投資者如有意介入不良資產領域,需刻意與前述公司建立及保持良好溝通渠道,為獲取信息、提高轉讓效率等創造便利。

    省級AMC,只能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而且,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采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但奇怪的是,雖然有前述轉讓限制,但地方AMC依然將其手頭上的債權對外轉讓給社會投資者,而司法機關對此也予以確認。據聞,各地方AMC目前正積極游說,希望主管部門修改上述《辦法》中“不合理”的條款。

    (三)政府專門成立或指定的國企

    例如由匯達資產托管有限公司負責接收及處置中國人民銀行轄下的歷史不良貸款和新增再貸款中的不良資產,是央行“御用”AMC。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則是2004年建行改制時,將其非銀行業務分設而成,其中一項職責就是處理不良資產,其歷史上所處置的不良資產主要來自證券業。

    以前各地均有諸如“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等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或準金融機構。歷經商海沉浮,前述機構涌現了大量不良資產,甚至個別出現兌付困難。為避免出現群體事件或挽救企業,地方政府會籌資后指定一家當地有實力的國企收購前述機構的不良資產以解決危機。例如廣州金融控股集團就被廣州市政府指定收購了原廣州銀行的不良資產。

    還有,出于控制相關行業或欲掌控特定區域的抵押物,避免資產流失,部分地方政府(或國資委)會指定一家國企以協議方式從四大或地方AMC受讓某批次的不良資產(債務人基本上都是國有企業)。例如,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就通過協議方式,從東方公司廣州辦手頭上受讓了一個數百戶的資產包。

    上述單位受讓不良資產包后,在處置過程中需對外再次轉讓而形成供應方。

    (四)社會投資者

    早在國內剝離處置第一批不良資產的時候,具備敏銳嗅覺的外國投資者,例如摩根士丹利、花旗銀行等紛紛布局,依靠大資金的優勢,從國內吃進不少金額巨大的資產包,之后分成小包轉售牟利,個別外資目前手頭上尚余少量債權包仍未處置(如韓國全球投資公司目前在廣東省內仍有資產包)。

    隨著大量資本涌入,不少民間的投資者(個人或公司或有限合伙企業)都從金融企業或AMC處購買了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例如海岸投資)。這些資產包的處置方式之一就是整包或分包、分筆再次轉讓,俗稱“二手包”、“三手包”,也構成了資產包的供應來源之一。

    (五)其他

    包括一些擬重組、改制的國有企業(如集團公司),擬輕裝上陣,有需要將其不良資產剝離并對外公開轉讓。
    而隨著經濟形勢不佳,部分融資類企業(如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等),也會產生一定數量的不良資產擬對外公開轉讓。

    二、購買方

    投資者之所以在受讓了不良資產后有贏利空間,主要原因是其掌握了原債權人不具備的信息、技能和人脈。逆向思考一下,凡是掌握了原債權人不掌握的、與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人士,以及掌握一定技能和擁有一定人脈的人士,就有可能是特定不良資產包(項目)的潛在買家。

    了解哪些人是不良資產的潛在買家,對于賣方,一方面有助于尋找挖掘準買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洞悉對方的目的而掌握定價、還價、議價的主動權;對于買方,一方面可謀求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在自身無法推進項目時也可尋找、挖掘下家承接(從而脫身);對于律師或中介機構,可識別、選擇客戶,向其游說及推薦項目,從中尋找合作分成或提供專業服務的機會。

    哪些人會是不良資產包(項目)的潛在買家?

    總結如下:

    (一)掌握債務人隱匿財產的人

    掌握債務人隱匿財產的人,通過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查控債務人財產后,逼迫其主動還債或通過司法處置變現,主要目的是希望受償,賺取差額利潤。

    (二)掌握政府信息的人

    提前知道政府擬公布的如征地、拆遷、改造、道路規劃、功能規劃調整、行政區域調整等信息,而且獲悉債務人會從中獲得補償或獲利情報的人。

    (三)知道案件內幕的人

    提前知道案件信息的人,例如:刑事案件將終結,贓物會發還受害人(即債務人),或被查控財物不屬于贓物需退回關聯人(即債務人);相關糾紛案件的癥結已獲解決,涉案財物可處理;知道確權訴訟、債權追償等案件的判決結果且該結果有利于債務人(或者認定債務人享有權益的)。

    (四)有高明處置手段的人

    該等人士購買債權的目的就是希望以物抵債,之后有辦法提升抵債物的價值,例如通過改變用地性質或規劃要點,提高容積率,借助三舊改造、連片開發,或盤活爛尾樓等手段從中獲利。 

    這些都是本領高強或神通廣大的高端人士。

    (五)有專業技能的人

    掌握法律、財務、投行、商業策劃、包裝營銷等技能的人士,能識別或挖掘出抵押物或查封物的潛在價值,有辦法通過一系列操作技巧令物業增值,例如能將豬場改造為旅游農莊等。

    (六)有良好社會關系(人脈)的人

    與政府領導或相關部門(規劃、國土、房管、建委)有關系的人,有利于信息收集和核實,適合購買因涉政(如抵押物被政府占用、地方保護、規劃國土部門不配合、小業主糾紛等)因素而難以執行的債權。

    與政法界有關系的人,適合購買因司法腐敗、債務人對抗或執行效率低下導致久執不決的債權。

    能擺平地方關系的人,適合購買因村鎮、村民、惡勢力阻撓執行的債權。

    (七)欲控制或聯手債務人的人

    基于競爭關系、整合上下游、借殼上市、聯合開發、打破行業壁壘、繞開準入門檻、獲得特殊牌照、擴張產能、提升品牌等目的的人士,想成為債務人的最大債權人(或以股抵債)之后,掌握談判及強制執行的主動權,逼迫債務人重組從而控制債務人或促使其愿意合作聯手經營。

    這些都是心謀遠慮的人士。

    (八)債務人的債務人

    該等人士可以用購買的債權,通過對債務人行使抵銷權或代位權來對沖債務,甚至贏利。

    例如,債務人自有物業的承租人,可以考慮購買債務人的債權后以享有債權為由抵銷租金(不再交租),或者通過關聯人購買債務人的債權后,承租人主動將租金上繳法院轉付買家。另外,房地產公司有拖欠工程款而該施工方剛好拖欠債務的,前者也可以購買施工方的債權來對沖債務。

    (九)債務人的關聯人

    這些關聯人包括:債務人的擔保人,債務人自己(當然是換個殼來商談),債務人的股東,債務人的高管,債務人的親朋,債務人的關聯企業,債務人(已被查控)財產的共有權人等。

    上述人士是目前購買不良資產的主要客戶,其目的各不相同:

    有些為了避免債務人成為老賴,因為隨著法治進步,老賴的日子也不好過,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從而被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限制經商等造成諸多不便。

    有些為化解歷史問題,例如想掩蓋當初騙貸、賄賂、假擔保、假公章等黑幕。

    有些是發跡了,良心發現,飲水思源,但又不想足額還款,于是以回購債權的形式消化。

    有些計劃以所購債權作掩護搶先查封或處置債務人未顯露的資產,之后惡意不處置,或者快速償還或以物抵債(相當于轉移財產)。

    有些計劃回購債權后,在特定案件中申請參與分配或以申請債務人破產來逼迫其他債權人讓步。

    有些以避稅為目的,買方與債務人相互配合以償還利息、或自主確定以物抵債的價格等手段作關聯交易,通過轉移利潤或資產來靈活避稅。

    有些以洗錢為目的,買方購入債權后,暗中向債務人輸送款項用以還款給自己,從而隱性地洗白了款項(有《債權轉讓合同》、《民事判決書》、《執行和解協議》等作證據)。

    有些是債務人(已被查控)財產的共有權人,趁機購買相關債權,在法院處置該查控財產的時候行使優先購買權或以物抵債,提升對該項財產的掌控度。

    (十)債務人的仇人

    例如債務人的競爭對手、被辭退的員工、分手后的小三等,出于報復目的,購買債務人的債權后,通過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查封財產、拘留、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來逼迫債務人以解恨。

    (十一)同一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

    查封順位在前的人,因預估其查封的財產價值大于其債權,已占據了主動權,擬購買其他債權輪候查封繼續受償。

    抵押權人,因預估抵押物的價值大于其債權,擬購買其他債權繼續受償;或者,因抵押物被另案首先查封、處置不了,被逼購買首封債權。

    最大債權人,擬收購全部債權對債務人形成“大包圍”,以便掌控談判權、執行款分配權,盡力排除其他債權人提出執行異議的可能從而快速受償。

    其他與債務人有粘連的債權人,例如留置權人、(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隊、發包人、出租人等。

    (十二)地方政府

    某此國企、集企的員工眾多,歷史欠賬大(如欠繳社保等),一旦被法院強制執行或清算,可能會產生群體事件,地方政府出于維穩目的,會購買該等企業的債權,內部消化處理。

    另外,地方政府其實掌握某些國企、集企的家底,知道“爛船還有三斤釘”,該等企業尚有相當的償債能力,于是利用其政府身份向AMC壓價,通過協議強買相應的債權(輸少當贏)。

    還有,地方政府擬對特定區域(如新城、開發區)進行整體規劃及建設,需要購買在該區域有查封物、抵押物的債權,以掌控大局。

    (十三)欲擴大自身資產規模的企業

    計劃日后上市或需對外融取更大資金的企業,尤其需要“講故事”,鑒于不良資產正是投資的“風口”,該等企業會購入一定金額(一般過億元)的不良資產以擴大自身資產規模(可優化財務報表)。

    (十四)欲搞資本運作的企業

    近來不良資產投資正是眾多資本、基金欲投資的“風口”,題材廣,贏利的想象空間巨大,介入該領域購買一定數量的不良資產包,極易推動企業的股權價值或股價上漲(如海德股份)。

    (十五)資金充裕、欲逆經濟周期投資的

    包括:聽說不良資產好賺來湊熱鬧的土豪哥;欲通過低買高賣賺轉手差價的投資人(中間商);希望踏準經濟周期步伐,購買債權后坐等經濟復蘇,待抵押物、查封物升值后再行處置,從周期性的資產價值波動中套取利益的投資人;投入大資金形成競爭或折扣優勢,能夠從AMC低價吃進“大資產包”、之后拓展買家分包轉售、低買高賣賺取差額的投資人。

    (十六)預先安插處置障礙的人

    投資人判斷某宗案件的查封物或抵押物將來會阻礙相鄰(價值更大)物業的開發或會影響其價值提升的(如出入口),希望以物抵債后今后掌握主動權。 

    還有投資者購買有首封權的債權,之后惡意不申請法院處置,拖延時間,希望在今后購買更大債權的時候占據議價的主動權。

    上述投資者的目的都是謀求稍后購買更大、更有價值的資產包(或實物)時占據主動權、議價權,阻礙或排除其他競爭對手,屬于高手布局。

    (十七)與銀行作利益交換的人

    這是近期暗中在部分中小銀行操作的個案。銀行將某戶不良資產(有抵押物)按本息額全價轉讓給投資者,后者又再將該項債權委托銀行清收,不變更債權主體;作為回報,銀行向投資者或其股東(關聯人)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或發放條件寬松的貸款(提高抵押率增大放貸額),各取所需。

    不良資產交易過程簡述

    一、準買家的勾包動機

    (一)掌握財產尋找債務人而勾包

    投資者通過特殊途徑或偶然機會掌握了某企業的財產線索,如不動產、應收債權等,初步判斷或知悉該企業有欠債時,可以尋找該企業的債權人商議。

    投資者建有數據庫的,在匹配了債務及資產線索并且經初步調查后,挑選一些價值較大、經初步盡調認為線索較可靠的項目與債權人商議。

    (二)有特殊背景而勾包

    投資者自信在特殊區域、系統、行業已掌握了特別的(行政、司法)資源、人脈或信息(不動產),自信有能力在購買該等資產包后有能力處置贏利,從而與相關債權人商議。

    (三)根據債務人清單找到財產而勾包

    投資者建有債務人數據庫或掌握某債務人清單,通過網搜或數據庫匹配到若干債務人的財產線索,經初步調查后認為有投資價值,可以與債權人商議。

    (四)有特殊目的而勾包

    例如上述第二期所述,投資者出于十余種不同目的而向債權人商議勾包。

    二、轉讓方的組包模式

    包括:轉讓方完全按照準買家提出的清單而組包;準買家雖然提出清單,但轉讓方將個別債權(或實物)搭配進去組包;轉讓方按照自身需要將不同地域、行業、類別的債權或抵債實物等混合組包向社會推介,買方隨機競買;準買家提出要約邀請,買賣雙方協商按地區、行業類別而組包。

    三、交易模式

    (一)委托產權交易所掛牌

    金融企業較喜歡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南方幾大產權交易所,或者淘寶的不良資產交易平臺上將資產包掛牌交易,整個掛牌交易周期一般達二個月。

    (二)拍賣

    轉讓方委托拍賣公司公開拍賣資產包。金融企業和AMC基本上首先都在其“入庫”的拍賣機構中通過競標、搖珠、抽簽等方式確定承拍資產包的拍賣行,有時標的較大或有多個拍賣行競爭時,會聯合拍賣。

    在資產包拍賣時,價高者得。

    (三)競價

    債權人對資產包確定一個保底價,由各個準買家到債權人處遞交密封的報價材料,在確定的時間當眾拆封各個報價信封,價高者得。

    (四)競標

    債權人對資產確定一個保底價及其他購買標準(如買家的注冊資本、團隊經驗、團隊所在地、行業聲譽等),由各個準買家到債權人處遞交密封的報價材料,在確定的時間當眾拆封各個報價信封,按照競標的逐項評分標準由評估小組綜合確定中標者。

    (五)協議轉讓

    對于債權人是民間投資者(或非國有性質)的,或者金融企業以轉讓收益權方式轉讓債權的,可以采取協議方式轉讓。

    (六)轉讓殼公司的股

    對于債權人是民間投資者而且整個資產包之前是裝入一個殼公司運作的,可以通過轉讓殼公司100%股權的方式完成資產包的交易。

    (七)資產包作價入股

    這種模式較新穎,債權人以購買該資產包的總成本換算為100%股權,買家按原價(或溢價)向其支付一定款項受讓部分股權,雙方合股后按照相關約定處置資產包。

    四、買家勾包時的交易流程

    (一)要約或要約邀請

    準買家主動向轉讓方發出購買意向函,或轉讓方刊登轉讓公告后準買家向其發出意向函。

    (二)談判及閱檔

    買賣雙方商議好相關事項(如價格、流程、時間、付款辦法等),在簽訂保密協議(個別要交保證金)后由準買家閱檔。

    (三)競買或協議

    轉讓方是國有性質的,基本上都要通過公開程序(拍賣、掛牌、競價、競標)轉讓,成交后簽署《成交確認書》;而轉讓方是民間性質的基本上通過協議方式轉讓。

    (四)簽約

    買賣雙方按照之前商議好的《債權轉讓協議》版本,簽署相關債權轉讓的法律文件。

    (五)付款

    按照《債權轉讓協議》的約定付款。如果已商議好分期或延期付款的,則需簽署《債權轉讓協議補充協議》,明確首期、付款進度、利息(滯納金)標準、違約責任等條款。

    (六)債權轉讓通知

    爭取取得債務人確認債權轉讓事實的回執。如沒有,轉讓方是銀行或AMC的可在省級報刊上刊登債權轉讓暨催收公告,而轉讓方是民間投資者的除在前述報紙刊登債權轉讓公告之外,還需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債權轉讓通知的公證送達手續。

    (七)交收債權資料

    對證明主、從債權真實、合法、有效的合同、憑證及法律文書,買家都要取得原件(如事前已注明沒有原件的則復印件也可)。交收的資料越多越好。

    (八)變更訴訟主體或其他

    對于已訴訟、執行、強制清算、破產清算等案件,買家都要及時申請辦理訴訟主體的變更手續并商請轉讓方配合。

    對于債務人愿意配合的債權,買家最好也到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權人(質押權人)的變更手續。

    五、交易過程中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注意優先購買權

    如果是由金融企業或四大AMC轉讓涉及國企的債權,都應履行一個通知有關方面(出資方或國資委)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程序,否則,債權轉讓后,極易被債務人進行抗辯,輕則拖延債權處置時間(債務人趁機轉移財產),重則導致債權轉讓無效。

    因此,如有上述情形,買家應咨詢轉讓方是否已履行了通知程序,并且在交收債權資料的時候要取得該等憑證。

    (二)關注轉讓協議的效力

    對債務人是國企的債權,要注意轉讓方是否履行了通知有關單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程序。

    注意轉讓方在轉讓資產包的程序(例如盡調、評估、定價、處置)方面是否有瑕疵,是否符合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如需第三方盡調、公開處置等)。

    也要注意將債權轉讓事宜通知債務人的程序上是否有瑕疵,尤其是債權已多次轉讓的情形下,要審查每次流轉是否均已依法向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程序。

    (三)以合適的主體購買

    購買資產包的主體包括個人、公司或聯合體。

    如果不想讓債務人知道買家的信息,考慮到今后操作方便,可以個人名義購買債權。當然購買人不能是老板和核心團隊的人員,且要信得過。

    如果是資產包或金額較大的債權,要考慮今后收取價款是否方便,可以以公司名義購買。最好以新設的空殼公司作買家,而且該公司的地址、股東、注冊辦理人也不要與老板和核心公司有關聯點(總之是別人不容易知道底細)。

    如果某資產包同時被二家投資者(或以上)看中,為避免競爭,在各方取得信任及簽署合作協議的前提下,可以組成聯合體購買。另外,不同的投資者看中不同的資產包,為排除競爭對手,可以聯合起來并且通過運作促成AMC將不同的資產包捆綁轉讓,由投資者組成聯合體購買(個別高手可以在《成交確認書》上就拆解了不同的項目歸屬)。前述聯合體,緊密合作的,可以共同出資、按股權比例或約定比例分享權益及承擔風險;松散合作的,可以拆解資產包內的項目,各自出資、處置、享有收益及承擔風險。

    (四)考慮交易時間長短

    從國有銀行或AMC處購買債權所需的時間,從買家發出購買意向開始計,期間要歷經立項、內部盡調、第三方評估、上會、選定拍賣機構、競買等環節,至少需要三個月時間。如果債務人是國企還涉及優先購買權程序,又要增加一個月。買家要充分考慮這個時間因素,急也急不來。

    在此期間,買家需要判斷核心財產是否會流失或有其他變數,采取應對措施或考慮是否改向民間投資者購買債權(如二手包或其他債權)。

    (五)如何排除競爭對手

    投資者對某個資產包志在必得的話,要思考一下能否采取一些措施盡可能地規避或排除競爭對手。

    例如:選擇合適的轉讓時間(在節假日期間)刊登轉讓公告;商請轉讓方有關人員在信息披露詳略及是否配合競爭對手盡調方面動些手腳;是否與熟悉金融企業或AMC整套運作流程且人脈廣泛的中介機構進行業務合作,由他們出面操辦交易;將核心資產搭配一些表面上難“啃”的債權或跨地區、跨行業混搭組包,令其他競爭者左右為難;選擇相熟或異地的掛牌平臺處置、縮窄相關信息的擴散渠道等等。

    債權人與老賴作斗爭的基礎技能

    一、追蹤老賴的財產去向

    老賴本身有一定的自有資產,另外又向銀行借入了幾十、幾百甚至幾千萬元,為何最終會成為老賴?正所謂“爛船還有三斤釘”,讓我們梳理一下老賴的財物到底去了哪兒?

    (一)日常支出

    老賴打開門做生意,開門就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即工資、獎金、租金、裝修、辦公和差旅費用、交稅等。這些都是老賴花掉了的成本,追不回來,也執行不了。

    (二)存放現金

    老賴為防止存款被凍結,會有存放現金的習慣,放在家里、公司的保險柜內。

    (三)存到銀行

    老賴大額的款項還是會存到銀行,不過為躲債可能會“公款私存”或存到關聯人(如老板、財務)那里;個別老賴甚至將款項存到境外。

    隨著網絡發展,也有老賴將款項存入網上的虛擬賬戶內(如支付寶)。

    (四)購買了實物

    實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分四種情形:已付清價款、已占有實物;已付清價款、未占有實物;未付清價款、已占有實物;未付清價款、未占有實物。

    總之款項是花出去了,而實物呢,有些取回了見得著,有些未取回,有些取回來了卻登記在別人名下。

    (五)購買了財產權益

    老賴還會購買一些財產性的權益,例如有價證券,財產性憑證(紙黃金),財產性權利,分紅型保險等,各種財產的種類如下述。

    (六)做生意虧損

    老賴在從事各種貿易或投機生意過程中,因市場行情、自身素質、對手(或合作伙伴)坑害等原因,將款項虧掉了。

    (七)投資了項目轉化為股權

    分為合營與自營,老賴與別人成立項目公司,或者自己成立公司,原本的款項(實物)就轉換為持有第三方的股權(包括境內外的股權)。

    (八)投資了項目但未辦物權

    老賴還會投資一些固定資產項目,如興建了房屋(建筑物、構建物)、修筑了道路、修筑了供水供電設施等。只不過這些項目可能未辦證照或爛尾。

    (九)出借給別人

    包括老賴將款項用于有償或無償的借貸;而實物被關聯人無償調撥或占用、借用。

    (十)被侵吞

    老賴的財產被第三方侵吞,包括:被關聯人侵吞;被老板或股東或高管侵吞;被第三人通過民事欺詐或刑事犯罪手段侵吞(如詐騙、貪污、盜竊、挪用)。

    侵吞的方式五花八門。

    (十一)損耗、損毀或滅失

    包括:財物的正常損耗;財物被人為損毀;財物因各種原因而滅失。

    (十二)惡意處分

    老賴為了各種目的(主要是逃債),采取高買低賣,直接轉移,無償轉讓,虛假改制重組,虛假交易、虛假訴訟,假離婚等手段,惡意處分其的財產。

    (十三)其他

    包括:捐贈、贊助、登廣告、被罰款、研發經費、培訓費用等,這些款項花出去或被處罰后,就追不回來。

    二、知道老賴的財產種類

    老賴借了款,也曾經是土豪哥,瀟灑過,除了花天酒地將部分款項花掉之外,總有部分財物能留存下來、可供法院強制執行。這些財物數量逾百,列舉如下:

    (一)現金

    包括本幣、外幣。

    (二)存款及賬戶

    存折;存單;股票賬戶的余額;期貨賬戶的余額。

    (三)有價證券

    股票;債券;基金;本票;匯票;理財產品(紙黃金)。

    (四)不動產

    土地使用權(國有、集體);宅基地使用權及上蓋物;島嶼使用權;耕地;林地;草地;海域使用權;房產;林木;經濟作物;在建工程;爛尾工程;道路;工業園區配套設施。

    (五)動產

    車輛;船舶;航空器;機器;設備;工具;材料;存貨;產品;金屬;礦石;油品;家禽;牲畜;有經濟價值的動物;金銀首飾;古董;字畫;玉器;珠寶;家私;家俱;電器。

    (六)財產性憑證

    倉單;提單;會員卡;購物卡;預付卡;消費卡。

    (七)財產性權利

    股權(份);限售股;合作(伙)權益;預期性收益;采礦權;探礦權;承包經營權;供役地收益權;無償使用(不動產)權;已付費使用權;航路(線)權;道路(橋梁、場地)收費權;特許經營(使用)牌照權;公房使用權;冠名權;域名權;保險權益(分紅型保險、保險受益人、被保險人)。

    (八)收益(收入)權利

    工資;獎金;津貼;報酬;分紅;租金;管理費收益權。

    (九)應收債權

    借貸款;占用款;挪用款;貨(價)款;補償款;賠償款;定金;訂金;押金;預付款;違約金;保險理賠款;退款;退贓款;工程款;執行款;拍賣款;變賣款;分配款;集資款;贈予款;退稅款。

    (十)知識產權

    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及前述權利享有的許可使用收益權利。

    (十一)其他

    第三人書面確認或法律文書確認某財產或權益歸老賴所有;繼承權益;企業清算后歸股東所有的財產或權益。

    老賴已簽訂買賣合同,已實際占有且已付大部分價款、非自身原因未過戶的不動產,或已付款未領取的動產。

    第三方以實物作價入股老賴,但未移交或未過戶給老賴的實物。

    虛擬貨幣和虛擬財產,互聯網金融上的財產權益(虛擬賬戶內或支付寶內的可供使用的余額)。

    三、洞悉老賴逃廢債務的若干伎倆

    (一)串通關聯人炮制虛假債務

    通過資金空轉、虛假貿易、虛假勞務、虛假工程、虛假代償等炮制虛假的債權債務,之后:

    1、老賴直接將其財產轉移給虛假債權人(劃賬或抵債)。

    2、由虛假債權人提起訴訟,一則搶先查封老賴的財產(有時拖延不處置),二則申請參與分配,三則雙方主動執行和解(主動償債或抵債)。

    3、由虛假債權人提起確權訴訟(仲裁),將老賴的財物變更到原告名下。

    (二)故意減損財物價值

    1、老賴為關聯人拖欠另一關聯人的債務新設擔保,包括連帶保證、質押擔保和抵押擔保。

    2、老賴故意高價購入關聯人財產,現款變為無用之廢物。

    3、對老賴的財物設置處置障礙,包括:

    (1)與關聯人倒簽租賃合同時間創設虛假租賃;

    (2)由關聯人長期低價承租老賴財物;

    (3)由關聯人承租財物并約定以租抵債;

    (4)由關聯人承租財物并一次性收取租金;

    (5)由關聯人承租財物后多次轉租、分租;

    (6)故意將財物以合作、共建、改造、添附、房地分離等方式引入第三方(通常是關聯方)增加投入形成糾紛;

    (7)故意由第三方(關聯方)在老賴的財物周邊設置實物障礙(如封路、拆橋、圍堵出入口等);

    (8)由第三方(關聯人)對老賴財物的配套設備設施動手腳(如供水供電、增容、排污等)。

    (三)直接轉移財產

    1、老賴低價、無償將自身資產(或債權)轉移或抵債給關聯人。

    2、老賴放棄債權或打折追收債權,或故意超時效不向關聯人追收債務。

    3、老賴向關聯人贈送財物。

    4、老賴將本應由自己收取的收益轉由關聯人收取。

    5、老賴將公款私存或將款項存放在關聯人的賬戶內。

    6、老賴將購買回來的物品轉由關聯人收執。

    7、老賴將自己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或出資的股權登記在關聯人名下。

    8、固定資產不入賬、違規加速折舊,或不辦理產權登記。

    (四)(公民)假離婚、假析產

    (五)通過企業分立、改制逃避債務

    以優質資產低價與第三方(或關聯方)成立新企業,“大船擱淺、小艇逃生”。

    或者“換殼經營”,重新成立一家企業,將原企業的資產、業務和人員剝離到新企業,有時候是一套人馬、二個牌子,有時候就讓原企業自生自滅。

    (六)將實物或款項作價入股

    入股后,該其他公司故意失蹤或歇業,或受讓方又再次轉讓股權

    (七)將實物或款項出借

    故意出借給虧損(或空殼)的關聯人,關聯人又再次出借。

    (八)虛大成本甚至以虛假列支方式套取企業款項

    (九)簽訂虛假合同、故意己方違約,導致定金或預付款被扣,或被要求支付巨額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十)將賬戶內的資金轉為匯票持有,保持賬戶余額為零

    (十一)利益轉移

    將款項投入到只是有益于關聯人的項目之中(如投入到工業園區的公建配套、水電道路設施等),權益未能固化,令債權人難以追索。

    (十二)惡意處置財務賬冊

    老賴故意將公司的財務賬冊予以隱匿甚至毀滅。

    四、收集老賴財產線索的若干方法

    (一)常規辦法

    1、從檔案資料中搜尋

    信貸檔案內有老賴申請貸款時的申請、調查、貸后檢查、形成不良貸款的分析報告等,會顯示借款用途,或反映老賴的一些項目及財產信息,那里有個項目哪里有宗地塊等,那里有應收債權,那些抵押物還未處置;有些涉及抵押無效或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也要留意,要學會順藤摸瓜。

    2、與信貸人員套近乎

    信貸人員最熟悉老賴情況了,爭取得到他們的配合套取有價值的信息,例如老賴哪里還有一個項目,在哪個法院還有一筆執行款或分配款,哪個老板或政府一直想回購或收購這筆債權,老賴在某個企業有筆應收債權等。他們認為反正債權都轉手了,說出來了無妨;當然,有些信貸員是想有些好處費的,這些就要見機行事投其所好了。

    3、自建數據庫

    這些就靠債權人積累了,尤其是要借助科技,將零星分散的信息予以收集、整理,之后搜索、匹配。這個是技術活,費腦費時費力。

    4、到工商局查詢

    老賴的信息,對普通債權人來講,主要就靠從工商局復印材料出來了(如何提取有用信息的辦法專題另講)。有些信息是要靠立案材料才能查閱(如審計報告、驗資報告)。

    5、到國土房管局查詢

    在信貸檔案或工商檔案中反映出來、以及某些途徑或網上獲取的與老賴有關的不動產信息,憑老賴名稱和詳細地址,到國土房管局查詢產權登記、抵押、查封情況。

    6、查看現場

    對與老賴有關聯的(例如信貸或工商檔案反映的地址、注冊地址、曾經的辦公地址、互聯網查詢到的地址、抵押物地址),都要到現場看看。

    有準確地址的

    (1)可以試試按老賴名稱+地址到房管局查詢房地產登記情況;

    (2)下載該地址的地圖,到規劃局或建委申請公開該棟建筑物的規劃報建資料。

    7、網站

    分別在政府網站、法院網站、產權交易、三資平臺、搜賴網、老賴主管上級的企業網站、土地交易抵押網上查找,這些網站蘊含了大量的財產信息,就要靠經驗積累、有心、勤奮和個人的悟性靈性了。這些網站有用之不盡的信息,運用存乎于心,有數不清的案源(專題演講,這屬于技術訣巧收徒弟的范疇了)。

    (1)利用工商網站

    可利用全國企業信息信息公示系統及各地的企業信用網、搜賴網等,查找到老賴的關聯人及有關數據。

    (2)利用法院網站

    (3)利用產權交易所網站

    (4)幾個主要政府網站

    8、互聯網搜索

    熟練運用搜索引擎(百度、必應、谷歌、搜狗、搜狐等)來搜索老賴的信息(任何信息可能都有用處)。

    9、到政府部門調查或申請信息公開

    對在數據庫、網站、互聯網上收集到的信息,如果信息不夠詳細,可分別到相關政府部門(如房管、建委、規劃、檔案館、測繪所等)查詢或申請信息公開。

    10、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申請調查令

    對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列制清單及附上證據材料,申請法院調查。如果條件允許,也可以依據前述材料,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委托律師前往有關部門調查取證(例如調查預售樓盤內的銷售明細表及實物分配情況)

    11、融會貫通

    要注意運用在數據庫、網站、互聯網、工商檔案、現場查找到的信息,總結及領悟一些技巧,分別對相關信息分別再在數據庫、搜索引擎、搜賴網上交叉查詢、印證,必要時再次到工商、房管部門查詢(或申請公開信息),走訪現場,最終剔除無用線索,篩選出有價值的信息。

    (二)非常規手法

    1、假裝交易

    假裝成客戶,通過上門交談,假借買賣、租賃等,套取老賴的財產線索,例如賬戶、財產產權信息等。

    2、臥底

    委派員工到老賴處應聘成為其員工,收集有用信息。

    3、跟蹤盯梢

    跟蹤老賴的財務人員,查看其開戶銀行、關聯人或客戶。

    4、收買

    收買老賴員工或其客戶、熟人、仇家,獲取有價值線索。

    5、友軍

    敵人之敵人就是朋友,老賴炒掉的員工,交惡的原拍檔,翻臉的小三等,可以訪談、收買、拉攏等手段,向他們獲取有價值的線索。

    可以在網上例如招聘廣告、勞動爭議案件中尋找部分老賴的前員工。

    6、特殊人脈

    通過平時積累的人脈,取得有關人士(共28種)的幫助,打探信息。

    7、假冒

    假冒司法、政府或銀行人員,編造故事向老賴套取信息。

    8、黑客

    侵入網站或他人計算機,或盜取郵箱,真是“富貴險中求”。

    9、收購信息

    自己或委托IT人士,通過QQ或某些社交網站,在互聯網收購有用信息。

    10、懸賞

    在報紙刊登公告或老賴所在地張貼告示,公開懸賞。

    11、計算機技術

    例如“爬蟲”等技術,在互聯網搜索、下載有用信息。

    12、有償服務

    借助某些專業網站,付費要求在某一時段在互聯網或某網站的信息匯總中截取涉及老賴的全部信息。

    13、私家偵探

    對調查有身份證號碼的個人信息、老賴的家屬構成、老賴的活動軌跡、老賴部分財產線索等有一定用處。

    14、其他

    (1)留意報紙、法院、網站上的公告、通知等。

    (2)由第三方主動舉報。

    債權人與老賴作斗爭的法律武器

    老賴想方設法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拒不履行生效裁決,嚴重影響債權人的生產經營和生活質量,債權人對此痛心疾首,但不應該無可奈何。“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債權人應充分運用起法律賦予的權利,窮盡一切手段,“痛打落水狗”,揮起法律武器,與老賴作殊死斗爭。

    一、申請法院給老賴用盡執行措施

    (一)申請查封(含預查封)

    一般對看得見、摸得著的實物類就要采取查封措施,如土地、房屋等。

    對標的物有證的查控措施就叫查封,對標的物未辦證的查控就叫預查封(待辦好證后轉為查封)。

    (二)申請凍結

    對股權、收益、存款賬戶、應收(到期或未到期)債權等采取的措施。

    (三)申請扣押

    主要對動產采取的措施,如車輛、產品、原材料等。

    (四)申請劃撥

    對存款、工資、分紅等實際已存在于金融機構的款項而采取的措施。

    (五)申請扣留(限制支取)收入

    對將來可能出現的分配款、執行款、工資、分紅、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采取的預先控制措施。

    (六)申請提取收入

    對上述已存在于協助執行人處的款項收入,可申請法院提取,要求負有協助執行的單位或個人向法院劃撥該等款項。

    (七)申請強制交付

    在追收不良債權案件中較少見,有時是強制交付由第三人保管的屬于老賴的財物或票證。

    (八)申請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可以適用于房屋買賣、房屋租賃、涂除租賃或占用糾紛等案件,也適用于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要求使用人(占用人)騰出房屋(土地)。

    (九)申請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書、商標證書、車船執照、股權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債權人或者買受人應申請法院向負有協助義務的單位發出執行裁定,及時辦理。

    (十)申請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債權人可以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法院責令被執行人作為或不作為一定的行為,如拆除違章建筑,在法院指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等。

    (十一)申請評估、拍賣、變賣

    對法院已查控的財產進行處置變現。

    (十二)申請參與分配

    對老賴是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另案中有執行款時可申請參與分配。

    (十三)申請代位執行

    對老賴怠于行使其債權的,可申請法院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次老賴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債權人申請代位執行。

    如此老賴對履行到期債務有異議且該債務未經裁決的,債權人可提起代位訴訟;如債務已經生效裁決,次老賴的異議無效,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代位執行(備

    注:如果老賴尚未申請執行的,需申請法院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申請執行,否則直接強制代位執行或申請并案執行)。

    (十四)申請凍結未到期(或待決)債權

    申請法院裁定凍結、次債務人不得對老賴清償(含和解),而債務人不能處分該債權(轉讓、放棄、和解),履行期屆滿時向法院提存,如工程款、租金,或正在訴訟中的其他債權等。

    (十五)申請變更、追加執行主體

    老賴出現分立、合并、承包、掛靠、更名等情形,或老賴出現失蹤、繼承等情形,老賴的債務用于家庭開支可追加配偶(家庭成員)為老賴,債務轉移,老賴的上級或關聯人無償接收、調撥老賴的財產等情形,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不依法清算等,老賴不具有法人資格(如個體戶、合伙企業)等,可以依法申請變更或追加執行主體。

    (十六)申請申報財產

    申請法院責令老賴主動申報財產,申報時向人民法院提交資產清冊、債務清冊、應收賬款憑證、企業注冊資金到位資料、工商年審報表、納稅報表以及財務帳冊等資料。

    (十七)申請調查財產情況

    申請法院對老賴進行“五查”,主要是工商、國土、銀行、車輛、證券等情況。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及各個部門的聯動,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法院就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快速地掌握及控制被執行人的上述財產。

    (十八)申請調查取證

    申請調查賬戶流水:如果有證據反映老賴的某一賬戶經常有大量資金進出,或懷疑老賴的款項主要經過該賬戶進出的,或懷疑老賴收款后將某筆款項轉移,可申請法院發函給銀行提取該賬戶的流水,查明款項進出及去向,找出關聯企業,如屬規避執行的,可申請追加執行主體或采取相應措施(撤銷權、代位權、追究妨礙執行的法律責任)。

    還有申請法院向有關國資辦、改制辦等機構調查取證改制企業(債務人)的債權債務處理情況。

    (十九)申請法院搜查令

    對老賴仍在正常經營,有健全財務賬冊的,可申請法院出具搜查令,強行搜查被執行人的辦公或經營地,強制交出相關財物(甚至開鑿老賴的保險柜)。

    (二十)申請司法審計

    對老賴仍在正常經營,有證據反映近期仍有大額收入或老賴對某筆大額收入拒絕說明去向的,可申請審計(但申請時需表明申請人愿意墊付審計費用)。

    (二十一)申請懸賞

    最高院及各地法院都有類似規定,但似乎沒有什么執行,但肯定了措施的合法性,建議可以多加研究采用。如果老賴有“仇家”,有時候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十二)申請限制高消費

    這是常規措施,凡是執行案件都可以申請法院限制老賴進行高消費(高消費的標準有些省法院有界定)。

    (二十三)申請限制出境

    如果老賴有涉外因素,或有證據反映老賴有業務涉外,可申請法院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出境,但法院對此類申請審查較嚴格,且期限只有三個月,期限屆滿后又要當事人申請,很麻煩。

    (二十四)申請列入失信人名單

    這是常規措施,凡是執行案件都可以申請法院將老賴列入失信人名單,隨著互聯網發展及各個部門的協調性加強,失信人名單將會列入當地征信系統之中。

    (二十五)申請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

    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信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公布。申請人需墊付相關費用。

    (二十六)申請財產調查令

    部分法院可以出具《調查令》給律師到相關單位調查財產或取得相關資料文件,律師要用好這一便利。

    (二十七)申請上級法院監督執行

    對逾期未執結案件,申請上級法院進行監督,限制執結或更換執行法院。

    (二十八)申請司法拘留

    對老賴確有收入但又拒不申報財產,或正在惡意處分、轉移財產,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裁決的行為的,可申請法院采取拘留措施。

    (二十九)申請對老賴或相關單位(個人)罰款

    對拒不申報財產、妨礙法院執行,惡意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裁決的行為、拒不協助執行等當事人或老賴的相關負責人,可申請采取這項措施。

    (三十)要求老賴承擔遲延履行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這是民訴法規定的一項當事人的權利,是對老賴藐視生效裁決的制裁。

    二、善于利用衍生訴訟追加承責主體,不放過漏網之魚

    (一)代位權訴訟

    老賴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或者在執行程序中由法院向老賴的債務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后該債務人抗辯的,可由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對此《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執行工作》(試行)有相應規定。

    例如老賴賣房后將售房款馬上劃付給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代收售房款,如果證明不了收款方是其關聯人,可以對該第三方提起代位權訴訟。

    當然,也有律師提出:如果該第三方提出證據,證明其已向老賴返還了該售房款,或者該售房款是老賴用于歸還欠其債務的,或者主張代位權所指向的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則代位權訴訟就會無功而返。如此,就需要債權人有舉一反三的悟性了(另解)。

    (二)撤銷權訴訟

    對老賴無償或低價轉讓財產,放棄債權(豁免債務),對物品高買低賣的,債權人可對老賴及第三人提起撤銷權訴訟,追回被處分的財產。

    要注意的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有一個五年的除斥期;超過后可能要調整訴訟思路改為主張債務人的行為無效(訴訟時效改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

    例如老賴將房屋賣給了關聯人,債權人估計其沒有走賬或低價轉讓的,可以考慮提起撤銷權訴訟。

    另外,《擔保法司法解釋》第69條規定了惡意抵押可以撤銷,即: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三)主張惡意行為或惡意合同無效的訴訟

    對老賴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轉讓、處分、隱匿財產,贈與,虛假抵(質)押等,債權人可提起確認無效之訴,要求侵吞人向老賴返還財產,判決生效后債權人申請法院查控該等財產。

    最高院去年有一個指導案例,是瑞士嘉吉國際公司訴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認為債務人將主要財產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給其關聯公司,關聯公司在明知債務人欠債的情況下,未實際支付對價的,可以認定債務人與其關聯公司惡意串通、損害了債權人利益,與此相關的財產轉讓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例如老賴賣房給了關聯人,債權人估計其沒有走賬或低價轉讓的,可以提起惡意串通、行為無效的訴訟;如果將房賣給了非關聯人,但售房款馬上劃付給第三方或由第三方代收,如果能夠證明收款方是其關聯人,可以對老賴及收款方提起惡意串通、行為無效的訴訟。

    主張惡意串通、行為無效的訴訟,也可以避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有五年除斥期的限制。

    (四)追究股東或開辦人或高管責任的訴訟(主要有16種情形)

    追究股東、開辦人、或實際控制人或高管等的損害責任(公司未成立,虛假出資、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實物出資未過戶;清算未通知和公告,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未按時清算,怠于清算致無法清算,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虛假清算騙取注銷,注銷時承諾承擔債務,清算或注銷過程中有過錯,公司撤銷注銷歇業后無償接受公司財產;一人公司財產混同,過度控制濫用公司人格)。

    最高院有一個關于強制清算的司法解釋,《公司法》司法解釋二、解釋三等;微信上有一篇不錯的短文《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法律責任的若干情形》,大家可以參考。

    要注意的是,部分法院認為追究股東責任受訴訟時效限制。

    (五)追究法人人格混同責任的訴訟

    主要依據《公司法》第20條規定,要追究法人人格混同責任,須證明兩家公司有財產混同、業務混同和人員混同等情形,之后追究老賴的股東或開辦單位的責任,此類案件的難度不少,很考驗債權人的調查取證能力(注:多數情況下堡壘是從內部攻破的,要從老賴內部人員處入手)。

    但能否追究關聯企業的人格混同有不同理解,對此最高院有一個指導性案例。

    (六)追究第三人責任(虛假驗資、評估)的訴訟

    最高院有一份司法解釋,對老賴的財產或經營活動故意作出虛假驗資、評估報告,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中介機構,須在過錯范圍內向債權人承擔責任。

    (七)第三人提起撤銷有關虛假(惡意)訴訟的訴訟

    對案外人串通老賴搞一些虛假訴訟,阻礙執行或意圖參與分配執行款或搶先查封老賴財產的惡劣行徑,債權人要依新民訴法提起相關訴訟或申請審判監督。

    如果案件改判而且有證據反映老賴及案外人惡意的,要求相關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妨礙行行的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八)要求第三人承擔老賴債務的訴訟

    一些在改制(重組、租賃、承包)過程中有法律文件要求由相關企業承擔老賴的債權債務,或有關企業承諾承擔改制企業的債權債務的,可以追加償債主體。

    老賴在注銷時,由另一關聯企業書面承諾愿意承擔該老賴的債務,債權人據此可以要求承諾人承擔責任。

    老賴在拖欠債務后出現合并或分立,應分別由合并或分立后的企業連帶承擔原企業的債務。

    (九)許可執行之訴

    根據《民訴法》第227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對法院中止執行裁定不服,認為是案外人與老賴惡意串通提出執行異議妨礙執行的正常執行,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請求法院許可執行被案外人申請中止執行的涉案財物。

    (十)分配方案異議之訴

    對于被執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的執行案件,如果有多個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而其中一個債權人不認同法院制訂的分配方案的(對債權額、受償順位和債權是否存在不服),可以提出異議;如果有其他債權人提出反對意見的,異議人應及時提起訴訟。

    (十一)代位析產訴訟

    指法院在民事強制執行過程中,在被執行人(債務人)與他人享有共有財產而不主動析產清償債務的情況下,由申請執行人(債權人)依法代替被執行人(債務人)提起的析產訴訟。 

    上述訴訟案由是由最高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設立的,為強制執行債務人與他人的共有財產時,解決實體權利糾紛的訴訟。

    三、敢于對老賴采取終極追債手段

    (一)申請強制清算

    最高院有一份關于強制企業清算的司法解釋。申請老賴強制清算比起申請破產較容易。如果取得企業因股東拒不配合或沒有賬冊不能清算的裁定,則可根據這份裁定另案根據該司法解釋的第18條起訴追究老賴股東的賠償責任。

    (二)申請破產

    對窮盡辦法皆沒有效果,或存在執行局包庇老賴情形,或執行法院一定要按查控措施的順序分配執行款(而我方排位在后無法受償的),或出現老賴惡意抵押、惡意單獨清償某個債權等情況,可采取申請老賴破產作為救濟手段或以此脅制其他債權人或老賴。

    新民訴法及新企業破產法及司法解釋均著力推動劣勢企業走破產程序。

    (三)申請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追債的終極法律手段,債權人走投無路的時候,可以采用:

    1、追究拒不履行生效裁決罪(新民訴法債權人可自訴)。

    2、追究偽證罪、幫助偽證罪或妨礙作證罪。

    3、追究虛假訴訟罪

    4、追究轉貸謀利罪。

    5、其他: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妨害清算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虛假破產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對那些惡意轉移財產、態度惡劣,拒不配合的老賴,只要證據確鑿,就要主動申訴要求法院追究老賴及相關人員(股東、董事、高管、監事、財務等)刑事責任。

    對已掌握一定證據證實有關當事人涉嫌炮制虛假文書、私刻印章、提起虛假訴訟或仲裁的,可通過檢舉或明確告知老賴等方式,向相關人員施加巨大的壓力。

    律師參與不良資產領域的方式

    目前,投資界出現了所謂“資產荒”,而逆經濟周期的不良資產領域正是投資熱土,社會資本蠢蠢欲動。不過,不良資產行業的風險很高,從業者須具備相當的專業技能。因此,投資者意欲介入該領域,須提前自建或外聘專業的處置團隊運營。這些專業團隊之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團隊,這為律師開拓新的案源提供了很大的市場空間。在這場萬億級的資產盛宴中,律師如何參與才能分到一杯羹呢?

    一、為金融企業提供盡職調查服務

    根據相關監管法規及條例,金融企業收購或處置不良資產,均需外聘第三人(即律師)提供獨立的盡職調查報告,這是常規程序。由此也產生了律師的新業務。

    目前國內專職為金融企業提供不良資產盡職調查服務的專業團隊不多,多數都是臨時拼湊的團隊。

    金融企業對外聘盡調團隊有相應要求,一般都從其所謂“入庫”的律師事務所中選擇,而且要求主辦律師不少于2人,執業年限不少于5年,并且須按照金融企業的指定模板出具盡調報告,不允許隨意發揮;再者,金融企業通常都是臨時通知律師,盡調時間很短,費用也不會高(一般每戶2000元左右;如果一戶涉及多個擔保人,封頂約1萬元)。

    個人認為,現階段國內律師出具的此類盡調報告,限于諸多因素,律師交差應付的成份大些;從投資者的角度審視,報告的含金量并不大。

    二、為債權人提供托管維權服務

    投資者購買不良資產包之后,如果戶數眾多,限于人力和精力以及專業性要求,都需要自建或外聘信任的律師團隊提供管理及處置服務。

    管理事務不少,法律事務是主項,例如需要完善債權的相關手續,包括起訴(或仲裁)主張債權并申請財產保全,提起債權轉讓確認之訴,申請變更訴訟主體,申請(恢復)執行及采取查控措施,參與案件訴訟,應對執行異議、復議等。

    而日常管理中,需有專人處理一些事務,包括建檔、信息錄入、時效管理、發函催收、參與和解談判、尋找債務人新信息、個案選聘代理律師、處理緊急事務,等等。

    三、為債權人提供代理追收服務

    這是律師從事不良資產業務最主要的創收手段。

    目前國內涌現一些專門代理不良資產案件的專業律師事務所(例如瀛和律師機構不良資產處置中心及其分中心、京師律師事務所不良資產法律事務部等),也有不少的律師事務所設置了不良資產業務部門。 

    律師利用自身掌握的專業技能,提供包括:起訴或申請仲裁,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實現抵押權,申請辦理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申請變更訴訟主體,申請執行,查找債務人財產線索、申請恢復執行、代理衍生訴訟(追加償債主體或破解處置障礙)、代理破產清算、代理強制清算、代理追究債務人拒不履行生效裁決的刑事責任等法律服務。

    依行規,律師代理不良資產案件的追收服務,基本上都是采取“全風險代理”模式,即沒有收回款物時不收取律師費,待代理有成效時(指有執行回款、以物抵債、和解、債權再轉讓、債務重組等)再按約定比例或金額收取律師費。通常,國有銀行和四大AMC限于體制及財務預算,給出的代理費率都不高(基本上都不高于10%且分段遞進累減);地方AMC、農商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給出的代理費率介于10-15%居多;民間投資者開出的代理費率一般都有20%。但是,上述費率都是在收回款項并且扣除了處置費用之后才有這樣的比例,如果是通過以物抵債、和解、債權再轉讓、債務重組等方式處置的,則通常按前述比例的50%計費(注:如此,代理費會大幅“縮水”--回收金額少了,費率也少了)。

    當然,對于一些有抵押物的案件,或者一些需通過較復雜的訴訟才能進入執行階段的訴訟案件,或者一些因客觀原因多年難以執行的“硬骨頭”案件,律師可以與委托方談判采取“半風險代理”方式,即律師先收取一定前期費用,待約定條件成就后再按一定回收比例計收后期的律師費。

    律師在承辦此類案件中要注意幾點:第一,個別債務人和債權人會繞開律師,主動(通過關系)找到對方談和解;律師了解情況后,應及時向委托方聲明雙方談和解不能沒有律師參與,避免和解成功后委托方以律師沒有介入為由不想支付律師費(此類個案并不鮮見);第二,如果委托方確實擬接受和解,律師可向其發出工作函,建議由債務人承擔本案的律師費作為和解的條件之一,以彌補代理律師的經濟損失;第三,律師不能單獨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要求其承擔己方的律師費(避免被對方當事人投訴“吃兩頭”而影響聲譽);第四,如果律師確有信心實現債權,應盡量說服委托方不接受和解(因為和解時律師費會大打折扣,兩頭都縮水),必要時律師甚至可以承諾保底清收或愿意繳付保證金的方式說服委托方;第五,在代理過程中注意收集、分析相關案件信息(如對方當事人的財產線索價值)等,舉一反三,考慮是否再代理其他債權人的案件甚至促成投資者購買該宗債權等,爭取為自己創造更大的盈利空間。  

    四、向債權人承諾保底清收

    如果律師對某個資產包或個案有較大的回收把握,但又限于自有資金不足或自身風險承擔能力較弱或債權人不同意轉讓等原因,以代理方式心有不甘,可以考慮與債權人商洽采取保底清收,即:律師保證為債權人至少收回多少款項,在未達到該額度之前不收取任何費用(甚至由律師墊付相關費用);收回超出該額度的款項,雙方按照約定比例分配回款(可以隨著額度增大而調整分配比例,增大律師的收益)。

    采取這種方式,雖然仍然是代理方式,但容易打動債權人,操作得當加上運氣較好的話,律師的收益將會大大超過通常標準的代理費(收益甚至可達到數百萬元)。

    五、與債權人約定合作分成

    同樣,如果律師對某個資產包或個案有較大的回收把握,而且也有一定資金實力的話,但采取買斷方式又存在困難或顧慮的時候,可以與債權人商洽合作分成。

    業務要點是:律師向債權人交納一定保證金(或其他稱謂,一般要達到該債權收購價的20%-30%);律師負責該債權的全部追收事務并承擔相關費用;如涉及和解或以物抵債或轉讓債權的由合作雙方決策;當項目有成效時在扣除稅費后雙方按照約定分配收益。

    采取這種方式,相當于律師將其資金、技能轉化為出資的資本,可謀求更大的收益。當然,律師一般不宜以自己或所在律師事務所作為一方當事人,最好是成立一家可以控制的空殼公司與相關方合作。

    目前,已有律師與部分投資者采取合作分成的方式追收不良資產個案,但對于金融企業尚不具備操作條件,而AMC能否采用也需突破。

    六、提供(如重組盤活等)非訴訟服務

    債權債務重組是一項復雜的事務,一般法律主體較多,法律關系復雜,利益爭斗“水很深”;而且在重組之前或初期,各個主體互想猜忌、步步為營,處理起來往往很棘手。律師參與其中,需掌握或了解一定的金融、財務、審計、稅務、法律、資產評估、工商、法律文書寫作等專業知識或技能;如果需代表債權人與債務人或相關政府部門談判的,則還需商業談判的相應技巧(儀容、談吐、風度、氣勢等)。

    一般而言,律師雖然代表著委托方(債權方或債務方)的利益,但也應考慮“和氣生財”,立足于撮合雙方交易,擬訂的重組方案要兼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以各方共贏為目標,談判的時候有理、有利、有節,切忌咄咄逼人或挑詞架訟。

    重組項目存在較大風險,如果律師代表債權方,在風險控制方面需注意把握以下要點:“三換”:換人(法人、董事、財務)、換章(公章、財務章)、換股(股東),“三押”:押股權、押實物、押人(債務方的股東及其近親屬提供連帶擔保),“收債”:將第三方(通常是債務人的關聯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全數收購。

    企業重組后,債務人的經營班底和日常事務一般還是由其主導,但債權人須行使好監管的職能。

    七、與投資者合作購買債權

    律師要把握投資機遇,與一些土豪做朋友,游說他們投資不良資產。當然,律師也要做足功課,比如,要有團隊,要有成功的處置經驗,已經有好的項目,以及有忽悠人的本領。在合作條件方面,可以考慮土豪出錢、律師出力但不出錢,雙方分成;土豪出大錢、律師出小錢及出力,雙方分成。在分成時間方面可以靈活變通,例如讓土豪先收回本金之后雙方再分成,或者讓土豪先收回本金及固定回報后再分成(即律師劣后)。總之,律師的專業技能也可以作價入股。

    八、幫助債務人

    筆者認為律師做事應有自己的“底線”,不贊成律師幫助老賴逃廢債務、損害社會誠信。

    老賴逃債手法五花八門,有些還功力深厚難以破解,其實許多都是由不良律師出謀劃策的,即律師充當“狗頭軍師”。

    不過,隨著法制健全,民訴法和刑法都加大了對逃廢債務的打擊力度。律師參與其中,往往風險高于收益,沒有必要為了蠅頭小利而陷自己于不利:輕則受到行政或司法制裁,重則會受到刑事追訴(如偽證罪、幫助偽證罪或妨礙作證罪,虛假訴訟罪等)。不出事則可,一出事,當事人往往將責任推到律師頭上(也難怪,律師是專業人士嘛,他才懂)。

    有正方就有反方,律師也可以幫助債務人維護其正當權益。例如,在債權債務重組過程中代表債務方談判及審查合同,修訂不合理的條款;在訴訟中主張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擔保無效、利息計算錯誤等;在財產保全或執行過程中,指出債權人(或法院)超標的查封、錯誤查封案外人財產,代表債務人或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及相關復議、訴訟,等等。

    補充一點,就是律師也可以運用其專業技能,利用法律規則幫助債務人與債權人周旋從而爭取主動權,例如故意拖延審判執行進展(提出管轄權異議、執行異議、申請司法鑒定等)

    目前,國內專業代表債務人維護權益或運用法律規則幫助債務人與債權人周旋而出名的律師(或律師所)還沒有;如果有,相信其業務會應接不瑕。年輕律師不妨研究研究,另辟蹊徑(相當于做江湖上的“邪教”)。

    九、擔任中介促成交易

    律師在盡調或代理過程中,可以第一手接觸、核查有關債權資料或信息(例如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和意愿,掌握訴訟對手財產線索且知道對方有拖欠債務等),基于專業知識和技能,往往可以判斷哪些債權的回收較有保障,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這時候不談道德),向信得過的朋友推薦購買某筆債權,而律師在購買過程中可以賺取一些中介費用。投資者購買此類債權之后,基本上也會委托該律師追收、處置,律師也可運用專業優勢幫助投資者實現債權,再次收取費用。

    其實金融企業也想快速變現前述物業。從事不良資產業務的律師較容易獲得金融企業擬處置的抵債物、抵押物、查封物信息。律師可以多加留意、收集相關信息,經過盡調后,向有關準投資者推介標的。

    贏利模式方面,律師可以提供中介及法律服務(包過戶)賺取傭金;也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采取包干方式贏利(包干轉讓方不少于多少價格售出、多出部分歸律師;包干投資者以不高于多少價格買到、差額部分歸律師所有)。

    律師為金融企業提供盡職調查操作要點

    不良資產的盡職調查,是指專業人員(主要指律師)利用其專業技能,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判斷主從債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法律瑕疵,查明債權的訴訟或執行情況,調查債務人的背景,核實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列舉并分析實現債權的障礙,判斷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債權實現的可能性及可實現程度,為投資者合理確定擬購買債權的價值、日后采取相應措施降低風險提供參考依據。

    盡職調查是決定資產包收購后能否贏利的基礎,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盡調前的準備

    (一)人員的準備

    要有團隊。一般要求不少于2個執業滿3年(也有要求5年)以上、具有盡職調查經驗的專職律師作為主辦律師(個別金融企業要求有牽頭人),另外每個律師至少需配備1名輔助人員。

    (二)知識和技能準備

    團隊成員要熟悉借貸、擔保、時效、債權轉讓、合同效力、訴訟、工商、破產、改制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能熟練掌握一定計算機技能。個別不熟悉的知識點就要加班自習或培訓。

    (三)其他準備

    預則立、不預則廢,盡調之前,團隊宜做好以下準備:

    準備好盡調的文書文本,擬盡調的企業清單,電子檔案,制訂好臺帳的格式,盡調工作的要求(指引)和注意事項,固定盡調報告模板,制訂盡調材料的整理、歸檔和交收指引等。

    團隊成員合理分組和分工,確定小組長,商定事務辦理的先后順序,專人負責外包事務的接洽與布置,統籌安排人、財、物,定崗定責分別完成閱檔、查看現場、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各項事務。

    安排好后勤保障,例如對住宿、餐飲、車輛、視聽設備、地圖和路線設計、行程安排、差旅費、墊付費用等做好準備,建立問題溝通平臺等(微信群等),通報團隊成員的聯系方式,制訂應急方案等。

    為方便調查及取得債務人和相關部門的理解、支持、配合,律師應攜帶介紹信、授權書、律師證等;如條件具備,應帶上立案證明、判決書、抵押物權屬憑證、他項權證、債權轉讓資料等材料。

    二、盡調的實施

    (一)盡調分工

    常規盡調從提高效率及節省成本考慮,宜按主債務人所在地區劃分數個盡調小組,如東片、西片,或按地級市或行政區域劃分,一則路線集中、查看現場時無需迂回折騰,二則到相關政府部門調查時可批量查詢。

    如果某戶的擔保人與債務人不在同一區而在另一小組負責的片區,小組之間可相互將需調查的企業名稱和事項提前發送到對方小組的承辦人處,大家配合以提高效率。

    但也有個別盡調團隊的風格不同,可能是考慮到各個小組的水平參差或技能有異(例如有組員沒有多少法律功底、難以勝任閱檔事務),不按區域劃分小組,而是按照閱檔、查看現場、到相關部門查詢三個功能組別來劃分工作小組。

    (二)盡調步驟

    常規盡調包括閱檔、查看現場和到相關部門查詢幾大步驟;特別重大的項目或負責任的盡調還需進行網搜和訪談。

    第一個步驟肯定是閱檔,通過審閱檔案并按照盡調工作指引的要求提取有價值的信息,做好工作底稿和臺帳,讓承辦人對債權的背景有一個大概的認知,其中著重審閱債權的構成、擔保構成、主從債權合法性、資料完備性、財產線索、時效情況、訴訟情況、受償情況、實現債權障礙等,并且初步列舉出下一步需查看現場及到相關部門查詢的事務。

    第二個步驟是查看債務人的經營場所。無論債務人是否已被吊銷或注銷營業執照,承辦人都應按照其注冊地址(可預先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找)上門查看債務人的現況。如果債務人還在,承辦人視現場氣氛可表明身份及來意對其進行合適的訪談;如果現場未發現債務人,也應與目前使用該場所的業戶或鄰居進行征詢,了解一下債務人的去向。前述事項應做好記錄并對現場拍照存檔。

    第三個步驟是對檔案反映出來的主要財產進行實地查看,重點是查看該等財產的位置,外觀,上蓋物,使用情況(自有、占用、借用、租賃或閑置)及使用人名稱,相鄰情況,客觀障礙等。前述事項應做好記錄并對現場拍照存檔(如果位置難找的最好還需做好百度地圖或衛星圖標注)。

    第四個步驟是到相關部門查詢,承辦人根據閱檔和查看現場的情況,分別到相關部門查詢,例如要到工商局查閱債務人的工商信息及檔案(注:個別地區可能需立案手續才開放檔案),查閱主要財產目前使用人的工商檔案、查看與債務人的關聯性以及是否有租賃合同等;到國土、房管部門查詢主要財產的產權登記、抵押、查封情況;視情況到規劃部門申請公開主要財產的規劃情況;如果主要財產是林權、船舶等,則需到相應主管部門查詢;到法院查詢債務人的涉訴情況。

    第五個步驟是綜合,各小組將本組閱檔、查看現場、到相關部門查詢的各項資料、信息、底稿、臺帳、表格、照片、查詢結果憑證等予以分類、梳理、歸納,著手按照委托方規定(或示范)的格式草擬盡調報告。

    三、盡調報告的基本內容

    (一)債權基本概述

    根據信貸檔案及債權方提供的臺帳,分別描述:債權的來源,債權的流轉過程,債權筆數,原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含展期),仍拖欠的本金及利息,每筆借款對應的擔保情況,訴訟情況,受償情況等。可以用圖表方式列舉。

    如果債權曾受償過,一定要注明是償還哪一筆,是償還本金還是償還利息,該筆債權對應的擔保單位是誰(注:直接影響該擔保人是否脫保)。

    (二)資料完備性

    根據信貸檔案描述債權文書是否完備及是否有原件,重點包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據,抵(質)押物清單、憑證及他項權證,抵債物清單、憑證,債權流轉憑證,催收資料及是否連續,訴訟文書(起訴狀、判決書、裁定書等),重組資料等。

    (三)債權的訴訟執行情況

    根據信貸檔案,描述債權涉訴的管轄法院,案件的起訴,財產保全,審理,判決,申請執行,執行結果(未申請執行,正在執行,執行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異議),受償情況,和解,重組,是否有債務轉移承擔等情況;如涉及清算或破產清算,是否已申報債權等。

    如果債權已訴訟但尚未有生效判決,則增加描述:

    1、訴訟請求是否齊備;訴訟請求的標的是否與借款合同、借據記載的借款金額相符;是否部分借款尚未起訴。

    2、是否需在一定期限內行使某項訴訟權利。

    3、代理人權限、期限和代理人的聯系方式,承辦法官的聯系方式。

    (四)債權合法性

    對未訴的債權,著重描述每筆主、從債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時效的延續性,以及一旦提起訴訟時債權會否受法律保護。

    對已有生效判決確權的債權,除非正在再審,否則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可一句帶過。

    如果債權有瑕疵(如時效、資料完備、合同無效等),律師也應予以披露。

    (五)債務人的財產情況(含抵質押物、查封物)及狀況

    先從信貸檔案資料中找出相關資料,據此描述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名稱、種類、數量、價值、位置、查控效力、處分等)。

    之后描述律師到有關政府部門查核有關財產的結果(描述權屬、查封、抵押、轉移等情況)。

    再后描述律師到現場核實有關財產的情況(是否找得到、位置、外觀、使用現狀、周圍環境等)。

    如果發現財產被轉移、無償或低價轉讓,應披露財產的去向;如發現債務人或案外人對財產設置了處置障礙(如改建、租賃、房地分離等),應予披露。

    (六)債務人工商情況及現狀

    先從信貸檔案中找出相關資料,描述借款人、擔保人的工商信息(吊銷、注銷、歇業、撤銷、關閉、合并、接管、承包、租賃、改制、清算等;名稱變更等)。

    之后描述律師到工商部門查詢該等企業的有關情況,包括經營狀態,股東(開辦單位)及股權構成,企業性質,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分支機構,對外投資等。

    再后描述律師到該等企業的經營場所實地查證的情況,包括是否找到企業,與何人商談,企業對該筆債務的態度,以及是否有接管、重組、改制、合并、分立、兼并、承包、租賃等情況。

    (七)其他調查情況

    主要描述一下律師在互聯網或其他渠道搜索(獲悉)到的與債務人相關的信息,或者反映該等債務人的相關背景(實際控制人),或者是否有其他欠債,有否卷入小業主糾紛或刑事案件,有否其他逃廢債務行為等等信息。

    還有律師在其他部門的調查結果(如建設、規劃、法院、檔案、稅務、人行、海關、車管、商標、專利、漁業、林業、外管、證券、社保等主管部門,以及債務人的上級單位、開辦單位或接管單位)。

    (八)法律意見

    描述意見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

    債權合法性分析,包括:主債權的合法性和訴訟時效,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等。

    實現債權的分析,包括:綜合考慮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法性、債權轉移的合法性、債權的訴訟時效、擔保的效力、追索責任人的范圍、可追索的財產、債務人的償債意愿、現有財產的變現進度和障礙、案外干擾等因素,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律師的執業經驗進行分析、論證,判斷債權有無追償價值、債權實現的切入點、可能性及可實現程度。

    提出工作建議,包括:財產保全建議(尤其是財產亮點),行使訴訟權利建議,提出實現債權的建議(如具追償價值的,應建議以何種方式實現債權并附簡要理由及是否緊迫)

    表述一下本份盡調報告的適用條件和限制條件。

    四、其他

    (一)盡調報告的制作要求

    盡調團隊應講求盡調報告的美觀,對紙型、裝訂、份數、封面、字體、序號、簽章、附件目錄的排列、電子文本等作出相應要求。

    (二)盡調團隊的協作和聯動

    盡職調查是一項工作量較繁重的工作,委托方往往要求律師在短時間內交功課。因此,盡調團隊一定要整體協調,分清工作主次和輕重緩急,制訂科學合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爭取形成自己團隊的工作風格。同時,也需兼顧考慮團隊內部的分配和激勵機制等。

    (三)盡調業務的標準化建設

    為提高效率、保證質量,盡調團隊應博取眾家之長,盡快形成自己團隊的業務標準,包括:事務準備指引,盡調指引(審核檔案、部門調查、現場調查等),工作臺帳及填寫要求,盡調表格及填寫要求,盡調報告模式,盡調資料檔案交收,事務外包,注意事項等。

    律師為債權人提供代理服務要點

    一、幾類案件的代理事務要點(以代理債權人為例)

    (一)代理起訴(或仲裁,以起訴為例)

    1、發出代理意向函,說明擬代理項目的基本情況,律師發現的財產線索(注:只描述財產的種類,切忌詳細披露),代理目標,代理方式,收費意向(含執行回款、和解、抵債、債權轉讓不同情形的收費標準)。

    如果債權人可以接受保底清收的,也可以調整一下意向書的內容。

    2、商洽代理合同的條款,如果某些條款或費率實在難以接受,可以考慮代理其他債權人的案件。

    3、發出商請提供資料的工作函,商請委托人按照函件所列的清單提供相關債權資料和訴訟所需的其他資料(列明需要原件還是復印件)。

    4、研究訴訟策略,論證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是否有瑕疵,再轉換角度站在被告的立場模擬對方可能提出的抗辯理據;同時,論證是否需要提起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或訴訟財產保全。

    5、草擬起訴狀,(1)注意不要遺漏當事人;(2)要有正確、完整且不含歧義的訴訟請求,包括對借款人的請求(本金及利息,其中利息的表述尤其要注意,是否有罰息、復息的請求,利率標準如何,利息起算點及計算至何時,其中計至何時的數額是多少等),對保證人的責任請求,對抵押人的責任請求(盡可能符合擔保法的條文表述),對新增償債主體的責任請求(如有),對訴訟費承擔的要求;(3)事實和理由部分,鑒于金融借貸案件基本上都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按時間順序,較詳細地描述借貸和擔保合同的簽訂過程,借貸和擔保合同的主要約定,抵(質)物的名稱和登記手續,貸款發放情況,款項(本息)償還情況,展期情況(如有),重組情況(如有),催收情況和時效情況,債權轉讓情況,截止某時點仍拖欠的債務數額等,最后發表一下對借貸合同、擔保合同、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的意見,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等。

    如律師的經驗欠缺,建議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查閱同一法院近期對同類型案件的裁判文書,參考判決的相關表述和判決慣例。

    6、證據材料的準備,能夠證明借貸、擔保、款項發放、催收資料、債權流轉、債務數額計算明細等,盡可能都要提供,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7、其他準備,例如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材料、律師委托手續(建議不需要特別權限代理)。

    8、商請委托人審查律師準備的訴訟文件,蓋章確認。

    9、立案,爭取一次立案就能夠獲得法院受理,無需補充材料或手續。

    10、其他,通知委托人及時繳交案件受理費,跟進財產保全進展,跟進開庭時間。

    11、跟進被告是否提出答辯及如何舉證,研究被告的答辯理據;理出雙方的爭議焦點,判斷原告是否需補充舉證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申請鑒定;做好出庭準備,擬訂開庭發言提綱;通知委托人準備證據材料原件等等。

    (二)代理財產保全

    如果債務人正在轉移財產,或財產較易流失,律師應建議債權人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同時落實好保全的擔保手續。

    如果情勢不算緊急,律師可建議債權人在立案后馬上提起財產保全申請。至于擔保問題,如果債權人是金融企業,一般提供信用擔保即可;如果是債權人是民間投資者,可以商請熟悉的擔保公司(已入法院庫)提供擔保。

    (三)代理實現抵押權

    債權人以非訴訟方式實現抵押權,最早出現在《物權法》第195條,規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之后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在“特別程序”一章設定了專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對行使擔保物權請求權的主體、管轄法院和審查處理作了細化規定。

    但是,由于債權人以特別程序申請實現抵押權尚屬新事物,且缺乏詳細的司法解釋,部分法院對此類案件持排斥態度,債權人依據上述法律法規向法院申請實現抵押權基本上都不予受理。再者,抵押物被另案查封后,則債權人難以依據上述規定實現抵押權。

    (四)代理申請出具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文書

    雖然《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公證法規規定,債權人可對一些法律關系簡單的債權申請辦理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但限于各地公證部門操作不規范或者之前出現過違法辦理的案件,不少法院對此有排斥,只有部分地區可以操作此類業務。

    (五)代理提起債權轉讓確認之訴

    如果債權已經訴訟確權,但該項債權是投資者從金融企業處受讓,或者受讓的債權并非是從四大AMC手上購買(即不是一手包),根據目前的司法慣例,受讓人一律需要提起債權轉讓確認之訴,取得確認債權轉讓有效的生效裁決后才能向法院申請變更執行主體(注:個別法院或者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2009)執他字第1號批復,直接裁定變更執行主體)。

    律師代理此類案件,在草擬起訴狀之前,建議先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擬立案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裁判規則:

    1、是否需將原債權人和債務人列作第三人?因為涉及是否需要公告送達,嚴重影響審理時間。

    2、訴訟請求是否只需列(1)確認原、被告簽訂的編號為**號《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還是需增加第(2)項:確認某某執行案件項下債權轉歸原告所有?

    3、查看其管轄理據是什么?是按照原借款合同的管轄條款確定還是按照《債權轉讓合同》的管轄條款確定。

    4、案件受理費如何計收?是按《債權轉讓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價額計算案件受理費(即財產爭議案件),還是按非財產類案件按件計收?

    如果委托人是民間投資者,律師查閱上述司法判例之后,從提高處置效率及節省費用角度方面考慮是否有需要建議委托人更改《債權轉讓合同》的相關條款(如價額、管轄法院等)。

    其他事項也要注意,如果債務人是國企的而債權是從國有金融企業或AMC處受讓的,則需準備原債權人是否已向相關單位發出過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函件(不主動提交、作備用證據);如果債權歷經數次轉讓,則需在起訴狀中披露歷次流轉過程是否已履行了債權轉讓通知的義務并提供證據。

    (六)代理申請變更執行主體

    對于債權是直接從四大AMC處受讓,或者已經取得了確認債權轉讓合法有效生效判決的案件,律師可代理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變更執行主體。

    律師遞交材料之前,也要搞清楚將材料是遞交給執行局還是遞交給立案庭(需注意取得受理回執)。

    另外,律師在遞交變更執行主體申請獲得受理回執后,如果需要緊急查控債務人財產的,應考慮是否以受讓方名義向執行局遞交請求緊急查控債務人財產的申請報告(提供受理回執證明受讓人已經是該案件新的債權人)。當然,辦這事最好有一定的人脈關系,否則很容易碰壁。

    (七)代理申請執行或恢復執行

    對于剛取得生效判決的案件,如果債權人已變更為受讓方,律師可代理委托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各個法院為提高效率,基本上都有申請執行的示范文書。但防人之心不可無,在未確定承辦法官之前,由于申請材料輾轉多手,為防泄密,建議不宜將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具體化(在可供執行財產一欄中注明“詳見附件”即可)。當確定了承辦法官后,律師才將財產線索提交給法官(注:該材料由律師簽名即可,無需委托人蓋章)。

    對于一些已中止執行或終結本次執行的案件,律師可代理委托人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但由于法院對恢復執行有一個審查程序,如果申請材料中不反映債務人一些新的財產線索,法院會不予恢復執行。為此,建議在可供執行財產一欄中僅注明一些非重點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戶、股權等),核心的線索還是要到確定了承辦法官之后才能提供。

    一些已終結執行的案件(注:非終結本次執行),是當年法院為提高結案率而違規辦理的。對此類案件,如果原金融企業并沒有向法院出具放棄余下債權的書面文件或曾做過筆錄,那么,即使該筆債權已被金融企業核銷,仍然可以恢復執行。不過,部分法院較死板,必須要先出具《執行裁定書》撤銷了之前(錯誤)終結執行的原裁定,才允許恢復執行。

    (八)代理不良債權追收過程中衍生的幾類訴訟案件

    這些衍生訴訟約有11種類型(代位權、撤銷權、無效合同之訴、要求股東承擔責任之訴等),都是疑難、復雜的商事案件,律師需要具備相當的盡職調查能力掌握核心證據,也需熟悉相關法理、法規及國內法院對同類案件的裁判規則。目前國內特別擅長此類訴訟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還很少見。

    但這類案件收得起費用。如果代理律師愿意墊付訴訟費的話,代理費率不會少于20%。代理律師一旦掌握核心證據,被告往往在起訴或審理階段時就“做賊心虛”主動提出和解。

    代理律師掌握上述衍生訴訟案件核心信息后,腦袋靈活的可以有很大的收獲。這是一個新興的、尖端的業務類型,年輕律師不妨嘗試。

    (九)代理破產清算、強制清算,或代理追究老賴拒不履行生效裁決的刑事責任

    此類業務或案件專業性很強,普通律師接觸的并不多,除破產清算外,與其余二類案件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并不多,司法實踐及案例也不多見,從業律師應加強學習和研究。

    對于代理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案件,律師宜慎重,畢竟此類案件牽涉人身自由、家庭幸福,如非萬不得已或老賴實在可惡、欺人太甚,否則應盡量采取其他救濟措施(如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等)。

    二、業務標準化問題

    上述類型的案件,除涉及擔保效力、訴訟時效、借新還舊、最高額擔保、假公章、衍生訴訟等情形略為復雜之外,其余案件一般法律主體清晰,法律關系較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較容易形成標準化的操作指引。

    為此,為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律師應盡快研討,博取眾家之長,吸收司法判例,總結形成自身團隊在辦理上述案件類型時的標準化流程、工作指引和示范文本(含電子版),做好團隊的業務培訓,團隊成員在承辦同類型案件時“拿來主義”即可。

    當然,越是簡單重復的事務,有時候也往往容易出錯。訴訟事務講求嚴謹、準確,律師要做到工作細致,不能依賴示范文本簡單地復制、粘貼了事,在辦理個案時也要仔細核實當事人名稱、訴訟金額、訴訟請求、事實細節等重要事項,不能馬虎。

    三、擔任老賴或案外人的代理人要點

    有正方就有反方,在上述九大類案件或事務中,律師也可以幫助債務人或案外人維護其正當權益,分別在實體上與對方當事人抗辯,在程序上與對方當事人周旋。

    例如,在訴訟中主張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擔保無效、利息計算錯誤等;在財產保全或執行過程中,指出債權人(或法院)超標的查封、錯誤查封案外人財產等。

    另外,律師可代表債務人或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及復議,在個別案件的復議被駁回后還可另案提起訴訟,等等。

    律師也可以利用法律規則幫助債務人與債權人周旋從而爭取主動權,例如故意拖延審判執行進展(提出管轄權異議、執行異議、申請司法鑒定、申請參與分配、提起不予許可執行之訴、提起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等等)。

    希望有年輕的律師對此予以總結,也是一條很好的(偏門)生財之道。

    投資者參與不良資產領域的模式

    一、購買債權

    (一)投資偏好

    不同的投資者基于興趣、愛好、冒險精神、團隊能力、綜合實力等差異,會有不同的投資偏好:

    1、高風險、高回報型:這類投資者喜歡投資損失類的資產包,即沒有抵押物或查封物的不良債權,表面上都是壞賬。這些資產包適合那些掌握了特殊信息、有特殊挖掘財產線索技能的人士參與。購買這類資產包的價格很低,購入價一般不會超過本金的10%,但如果一旦獲得受償,利潤相當驚人(有時回報會達到10余倍或更高,或者一戶回收的金額就可使整個資產包回收成本)。

    2、低風險、低回報型:這類投資者側重于可疑類資產包,一般有抵押物、查封物或債務人還在經營。購買這類債權的金額相對較高,如果是從銀行直接購買,有時候甚至高達本金的80%。參照過往慣例,此類不良資產包的購買價格,如果是AMC向銀行購買,一般介于本金的20%-40%之間,如果是民間投資者向AMC購買,一般介于本金的40%-60%。當然,如果是整個地區的大資產包或資產包的金額巨大,則交易價格會相對優惠。這類資產包因有實物保底,變現后的利潤通常不會超過100%(謀求以物抵債后令物業升值的除外)。

    3、對某地區某行業有偏好型:投資者對某地區、某行業基于掌握了一定權力(行政或司法)資源、人脈資源或信息資源,或以往曾處理類似項目取得巨大成功,獲利豐厚而食髓知味,會盯著某地區或某行業的不良資產包。

    4、規模偏好型:資金或團隊實力雄厚的投資者偏好購買大的資產包,可以提升自身實力形象、壓低成交價格、排除競爭對手、分散投資風險;而喜歡購買小包的投資者,則可以集中精力和資源深耕項目,提高個案的成功率和回報率。

    5、投機取巧型:平時少有出手,多數情況下都是通過盡調或代理方式挖掘新機會,在確保幾乎萬無一失的情形之下才購買,一般成交金額較少,資產包類型不局限于損失類或可疑類,有利可圖即可,常見于有律師背景的投資者。

    (二)投資目的

    如第二期所述的十幾類投資者,投資目的各不相同,多數是想賺錢,但也有例外,如布局、泄憤、掩蓋黑幕、洗錢、避稅等。

    (三)交易現狀

    目前,社會投資者購買不良資產并沒有形成規模化和產業化。與經濟發展水平、資產去化難易、當地司法環境等差異,導致地區發展極不平衡,東部沿海地區較為活躍,而經濟落后地區尚未形成交投氣候。

    即使在不良資產業務二、三級市場較為成熟的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民間投資者介入不良資產領域的,除海岸投資、新大唐等少數機構之外,難見大資金、大機構介入,從業者分散,基本上都是零敲碎打式運作。

    二、向債權人受讓收益權

    通常含義是指債權人不轉讓特定資產包的所有權,而將其收益權作價轉讓給投資者,價款結算后,由投資者自行(或委托轉讓方)仍以轉讓方的名義向債務人追收,該資產包今后的風險、處置權、決策權、收益均歸投資者承擔或享有。相當于將所有權四項權能中的收益權和處分權轉讓分離出去。

    (一)適用條件

    投資者對有較大回收把握的資產包且志在必得,但又想繞開競價環節或避開監管條件,排除競爭對手,或者因債務人對抗性較強,借用原債權人(金融企業)追收更為有利,或者債權人認為不宜以轉讓債權方式交易的,雙方可以改為轉讓收益權的方式來操作。

    另外,對投資者而言,采取受讓收益權的方式,無需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無需辦理債權轉讓確認之訴及變更訴訟主體,無需繳交相關訴訟費用,能夠大大節省債權流轉的成本及時間。

    (二)業務要點

    1、限于經營機制,國有四大銀行基本上沒有“轉讓收益權”模式的操作可能;而其他法律部門實力較強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或AMC,可以接受這種交易模式。

    2、債權類型方面,考慮到訴訟風險,絕大部分交易債權都已完成訴訟確權手續。成交價格通常都是對本息打折(一般不會低于本金),基本上都要一次性付清價款。

    3、由于資產包內的債權仍需以原債權人名義追收,為保障溝通順暢,交易雙方至少要約定以下條款:

    (2)由受讓方選擇代理人且為特別權限代理;

    (3)債權的追收及處置的決策權歸受讓方;

    (4)轉讓方應履行相應的配合義務,例如及時向受讓方出具法律手續和文件,代為收取價款后須在一定期限內轉付買受人;

    (5)債權有收益時稅費的承擔及處理;

    (6)以物抵債時的處理等。

    4、考慮到債務人獲悉收益權轉讓后會故意提出異議對抗,影響追收及處置效率,交易雙方應盡量對交易模式予以保密;即使債務人知悉相關情況,也一致對外否認債權轉讓事宜,以免債務人提起主張債權轉讓無效的訴訟。

    5、交易后,未經雙方協商一致,轉讓方不能對該等債權再行處置(轉讓、放棄債權、與債務人和解或再次轉讓收益權);而受讓方也無權向第三方轉讓該等債權,也不能將其收益權再次轉讓。

    6、據聞在湖南某地區,出現過投資者出價向金融企業買斷某資產包在特定期限內的收益權(例如信用卡催收權)的操作事例,可以研究。

    三、與債權人合作處置分成

    (一)適用條件

    在資金及團隊方面享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投資者(甚至在當地的行業內享有名氣)。與以往資產包的成功經驗,可以組建投資公司,大膽主動地與地方AMC商議,討論能否采取合作處置資產包、雙方按約定分成的模式。

    (二)業務要點

    1、限于經營機制,國有四大銀行基本上沒有“合作處置分成”模式的操作可能;少數法律部門實力較強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或AMC,可以接受這種交易模式。

    2、既然是合作,投資者需提供資金、技術和團隊(或至少其中二樣)作為合作條件;而金融企業或AMC,則只需提供牌照和資產包作為合作條件即可。

    3、如果屬緊密型合作,金融企業或AMC可以將其特定資產包評估作價并折算為100%股權,由投資者支付一定價款后取得相應比例的合作權益,雙方按照權益比例對資產包行使決策權并分擔虧損風險及享有收益;而資產包的追收事務,則由金融企業及投資者共同指定的團隊負責(通常也是投資者自身的團隊,但與投資者分為二個主體),雙方按代理關系處理即可。

    4、如果投資者不出資,只提供處置技術和團隊作為合作條件(乙方),金融企業或AMC(甲方)可以與之靈活商定:

    (1)資產包的處置決策權歸甲方;

    (2)資產包的追收由乙方負責并自行承擔追收過程所涉費用;

    (3)資產包有收益時,雙方按照約定比例(乙方的分配比例可以超額累進)分享收益。

    四、參與風險投資

    (一)參與方式

    采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LP)介入資產包,而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伙人管理該基金的運作,并獲得相應的報酬。目前國內風險投資的利益分配模式較靈活,收益和報酬的比例都可以另行約定。

    (二)項目的考察

    1、一般宜投資于經濟較發達、資產流轉及去化較容易地區的資產包。

    2、一般的退出周期宜在四年以內。

    3、除非管理人的處置團隊非常專業,且在尋找、盡調債務人財產線索方面有過人之處,否則宜投資有抵押物的可疑類資產包。

    (三)團隊的考察

    1、應選擇專業性非常強且長期從事不良資產業務的團隊(主要是律師團隊,另外如果該基金是購買大的資產包,還需配備管理和營銷的團隊)。

    2、管理處置團隊的核心成員應投入相應的資金。

    3、管理處置團隊應該有成功的操盤業績。

    五、參股或組建民營AMC

    (一)行業簡述

    1、在全國范圍內,除海岸投資和新大唐等少數公司外,民營AMC較有名氣的非常少。

    2、基于避稅、低調等原因,民營AMC之前基本上都是成立一個公司購買一個債權包,處置完畢就解散該公司。

    3、民營AMC業務種類單一,除少數堅持提供托管和代理追收服務外,大多數是處置完畢賺錢走人,不會衍生其他業務種類,不會提供其他服務,當然也不會有其他創收來源。

    (二)行業設想

    民營AMC可朝著規模化、產業化的方向努力,打造一個省級區域內的“第六大AMC”。營造品牌,爭取成為集技能培訓、盡調、代理、信息提供、撮合交易、收購、管理、托管、處置、流轉的一個(不良資產)行業平臺。

    民營AMC隨著自身實力(資金、管理資產規模)提升,可以與省級AMC開展換股、參股,或共同出資組建項目公司、基金,在多方面進行深度合作。

    六、混合投資

    投資者綜合不同的投資目的、投資回報期望、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合作伙伴及操盤團隊的能力(知識結構)等因素,可以考慮以自營、合股、風險投資等方式投資,也可以考慮以股+基金+夾層投資+債等混合方式投資于不良資產。

    七、投身互聯網+不良資產

    投資者也可趁風口,投身于互聯網+不良資產,目前國內已有數十家此類的網站或公司,例如:數據查詢類的搜賴網、搶先拍;交易信息撮合類的淘寶資產處置、資產360、包之網、銀資網等;自建催收平臺的一諾銀華;催收公司的債全網、青苔債管家;眾籌購買資產處置類的分金社等等。

    上述網站或公司都面臨共同的發展難題,例如其享有的信息既要公開讓公眾知悉、但自身卻又想利用“信息不對稱”贏利而不敢公開,產生悖論;同時,運營團隊既要具備互聯網思維及運營能力,又要具備線下專業的管理、處置技能,二者須結合且融會貫通,相得益彰,但目前兼具者鳳毛麟角,尚未形成氣候。

    投資者購買資產包后的管理要點

    一、債權維護

    投資者(以下稱債權人)購買債權包后,必然面臨大量迫切完善債權的法律事務,包括:起訴(或申請仲裁),財產保全,申請辦理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申請實現抵押權,提起債權轉讓確認之訴,申請變更訴訟主體,申請(恢復)執行及采取查控措施,應對執行異議、復議等。要分清主次和輕重緩急,對重點項目特別關注。

    除了已確定有處置方案(和解、再轉讓)的項目之外,其余項目都需及時完善法律上的確權手續,不要有拖延癥。

    辦理上述事務,債權人最好有自己的專業團隊(自建或由合作伙伴提供),否則,應及時組建或選聘,兒戲不得。

    二、(抵債)實物維護

    有些資產包與債權一起搭售若干抵債資產。

    實物資產管理是債權人在收購和處置資產過程中形成的實物資產,在接收、保管等方面進行的管理,其目的在于有效防止實物資產毀損或滅失,及時發現和捕捉有利的處置商機,提高資產變現價值。債權人應按照有利于變現和成本效益最大化原則,制定并采取適當的管理措施,明確管理責任人,做好經營管理和日常維護,并盡快擬訂處置方案。

    管理(抵債)實物資產要把握二個要點,一是債權人須將抵債資產的權屬辦到自身名下(至少取得抵債裁定),債權人不能依靠《和解協議》或《抵債協議》來對抗第三人;二是債權人一定要接管和控制實物,如果標的物存在租賃也一定要簽訂協議更改出租方并且實際收取租金。

    如果抵債的實物數量較多,債權人應建立資產臺賬和信息數據庫,定期進行盤點清查,賬實核對,及時掌握實物類資產的形態及價值狀態的異常變化和風險隱患,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貶損或丟失。

    三、日常管理

    (一)檔案管理

    債權人應專人整理、審查債權的法律文件和相關管理資料,包括對紙質文件和相應電子信息文檔的管理和更新。有缺漏(尤其是重要文件)須盡力補充完善;妥善保管重要的法律文書原件;建立文件借用制度;復印全部債權資料備用。

    (二)信息管理

    債權人可通過人脈“拿來主義”后博取他人之長,盡快建立自己的信息化管理模板,用電腦代替人腦,增強模板的智能化程度,解放人力,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差錯(例如自動設置時效警示、事項警示等)。

    (三)時效(限)管理

    債權人應密切監控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保證期間、申請執行期限、舉證時限、答辯時限、鑒定時限、上訴時限、申請再審時限、起訴時限、異議時限、復議時限、開庭時間、續封時限、(外聘律師)代理期限等,及時主張權利,跟蹤涉訴項目進展情況,重點是杜絕債權超過訴訟時效,防范保證人“脫保”,確保債權始終受司法保護。

    (四)緊急事務管理

    債權人應密切關注抵押(質押)物、查封物價值的不利變化,關注債務人或案外人是否設置處置障礙,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對因客觀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發現和補救的,應做出必要說明和記錄。

    債權人也需及時發現債務人主體資格喪失、隱匿、轉移和毀損資產,擅自處置抵押物或查封物,對抵押物或查封物惡意設置處置障礙等等有可能導致債權被懸空的事件或行為,采取相應制止、補救措施。

    發現債務人有新的重大財產線索,債權人須及時專人申請法院采取查控措施。

    (五)團隊管理及分工

    債權人根據資產包的規模,組建專業處置團隊,固定組織架構,定崗定責。例如:可以將信息收集和篩選、盡職調查、催收處置、后勤保障等劃分成幾個小組分工協作,流水線般標準化運作;也可以采取“阿米巴經營”模式,將大團隊劃分為數個“小集體”,像自由自在的重復進行細胞分裂的“阿米巴”——以各個“阿米巴”為核心,自行制訂計劃,獨立核算,持續自主成長,讓每一位員工成為主角,“全員參與經營”,打造激情四射的集體,依靠全體智慧和努力完成經營目標。

    四、選擇及管理合作團隊

    債權人即使自身已有專業團隊,但術業有專攻,對某些復雜、疑難的衍生訴訟,有可能就需要外聘律師代理。另外,不良資產行業的特點之一就是信息不對稱或關系不對稱,總有其他團隊(人士)對辦理某類型、某地區、某行業的案件有過人之處,或者債權人搞到焦頭爛額都辦不好的事情但某些人士一個電話就能擺平(擺平就是水平)。所以,外聘合作團隊處理某些個案或某個地區的案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債權人應有專人對接、協調、管理、跟蹤此類事務。

    五、挖掘潛在買家(接盤)及制訂拆包轉售方案

    債權人將所購資產包加價(或保本)轉售、盡快回籠資金及解放人手,是一項基本事務(如果是大的資產包則是主要事務)。

    債權人應在盡調基礎上,針對各個項目挖掘潛在的接盤人(如干貨之二所述的各類玩家),通過關系人或自己主動游說,將各個項目推銷出去。

    如分拆轉售,可以按照行業、地區、是否有抵押物等進行組包,也可以混合搭售。

    在轉售之前,應盡可能采取相應措施對債權“增信”,例如增加查控的財產線索,搞清楚債務人的背景關系,取得確權判決,變更好執行主體等。

    如接盤人難找,債權人也可嘗試通過本地有影響的媒體(報刊或交易所)刊登公告,尋找合適的承繼人(或公開懸賞征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六、挖掘債務人新的信息

    債權未處置完畢之前,債權人仍應指派專責小組定期通過數據庫、互聯網或委托第三方等途徑收集、搜索債務人最新的信息。

    債權人應繼續調查和了解債務人的其他債務情況以及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的追償情況和案件處理情況(例如另案處分財產后是否有剩余?另案是否忘記續封?是否參與分配?等等),從中發現新的財產線索或處置機會。

    七、對團隊技能再培訓

    從事不良資產的人員本身應具備較高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加上人員的流動、補充,以及新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實施頒布,為保持團隊的實戰能力不退化及與時俱進,債權人應自行或外聘專家對團隊進行定期的業務技能培訓,通過專題學習、案例分析、事件教訓等,提高團隊的技能素質。

    八、完善業務標準化流程

    對一些可以標準化的業務,如盡調、起訴、申請執行、日常管理等案件或事務,債權人應指派專人撰寫及完善業務標準化,制訂各類工作指引和示范文本,以提高整個團隊的辦事效率、形成團隊風格及減少業務差錯。

    九、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設

    債權人可以委派專人研究建立數據庫及(債務、財產)自動匹配系統,通過計算機的智能化來搜索、收集、匹配、篩選信息,一方面可提高盡調的水平,另一方面能夠快速發現項目機會。

    投資者(以下稱債權人)應結合盡調情況,對資產包內各個項目度身制訂符合實際情況的處置方案(可以隨著情況變化確定主方案和備選方案)。

    承辦人制定處置方案應做到事實真實完整、數據準確、法律關系表述清晰、分析嚴謹,主要包括:處置對象情況、處置時機判斷、處置方式比較和選擇、處置定價和依據以及交易結構設計等內容;還應對建議的處置方式、定價依據、履約保證和風險控制、處置損失、費用支出、收款計劃等做出合法、合規、合理的解釋和論證,并最大限度地收集能支持方案合法性、合規性及合理性的證據材料。

    處置措施包括:

    一、常規催收

    對一些尚在經營、有翻盤機會且有償債意愿的債務人,債權人可采用上門直接催收方式,但應密切監控債務人的經營狀況、還款能力、涉訴案件、逃廢債務、其他債權人追索等情況。

    債權人須注意防范債務人采取拖延或麻痹的戰術,一邊說還債、和解,另一邊卻暗中轉移財產或設置相關障礙逃債;或者,其他債權人可能沒有什么耐性,搶先查封凍結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如此,債權人就相當被動。

    在不良資產領域,“好心基本上沒有好報”,宜慎用,當直接催收方式不能順利實施時,應及時調整處置方式。

    二、和解清收

    債權人可綜合考慮已查控財產的種類、價值、處置難度、處置時間,評估回報期望、回報周期、債務人的背景能量、對抗性及債務人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負債情況、不可知的障礙因素、其他債權人的執行力度等等,征求合作伙伴的意見后,決定是否與債務人和解。決定和解的,一并研究和解的方式、額度及付款時間。

    為了給債務人留個臺階(面子),債權人應盡可能將案件的債權額計算至最大(如雙倍計息或計算罰息、復息),這樣表面上債權人的讓步空間就變大了,債務人的股東(上級)的心里就舒服些,和解難度會相應減少。

    如果債務人是一次性且快速付款,債權人給予的折扣當然要大些;如果是分期付款,就要債務人另行提供第三方連帶擔保,且需繼續查控現有財產,密切留意債務人的債權債務變化、新增訴訟案件等信息,以免上當受騙。

    如果是第三方代債務人還款,則須取得該第三方的書面確認。

    “有風使盡利”,如果債權人處于強勢,和解條件就要苛刻些:應一次性收款且收款時間要快;考慮到稅務問題,可以約定因和解所產生的稅務由債務人負擔(防止今后債務人舉報);和解款項不必劃入法院的賬戶(可劃入債權人指定賬戶);還有,應盡可能減少盈利空間,和解款的性質宜細分不同種類(如還債務款、付代墊訴訟費、付律師費、付中介費、付財務咨詢費等等)。

    和解方式一般是由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還款,或由債務人的關聯人代為還款,但更高明的是由債務人的關聯人向債權人收購債權(今后兩家關聯公司可以利潤輸送而避稅,也可以利用該項債權的存在來牽制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

    債權人接受和解后,從道德層面來講,“見好就收”,即使債務人仍有還債能力,也不應再購買或代理其他債權向其追收。

    三、訴訟清收

    除非債務人具有重組盤活的可能,或者老老實實有誠意與債權人談和解,否則,債權人首先應考慮是否采用訴訟(含仲裁、申請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追償。

    當然也不是盲目起訴,投資者應在論證可行性及成本控制的基礎上,根據債務人的財產情況,合理確定行動的時機、方式、標的和申請財產保全;裁決生效后,債權人應盡快申請執行。對違法、顯失公平的判決、裁決或裁定,債權人應及時上訴、申訴。

    債權人委托第三方追償的,應在對委托債權價值做出獨立判斷的基礎上,結合委托債權追償的難易程度、財產線索、代理方追償能力,采取全風險代理方式并且合理確定委托費用,并對代理方的代理行為進行動態監督。其中采用風險代理方式的,應嚴格委托標準,擇優選擇代理方,明確授權范圍、代理目標、代理期限,合理確定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等內容,并加強對代理方的監督考核(例如多長期限恢復執行、多長期限內應查控到財產、代理成效與律師費掛鉤等)。

    采取訴訟方式(含申請恢復執行)追收不良債權應該是債權人的常規手段,要“以打促談”,一定要查控到令債務人肉痛的財產,抓住其要害,逼其就范(還款或和解),寄希望債務人主動還款是毫不現實的。

    債權人應熟悉掌握干貨之六所講的30種執行手段,能用的都用上,多管齊下,對老賴形成強大的震懾力。

    四、追加償債主體

    對于窮盡手段仍然無法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線索或其財產不足,或者債權人已有證據及法律依據可以追加債務人的關聯人承擔責任的,可以按照干貨之四的相關內容,在執行程序中追加或者通過訴訟手段追加償債主體。

    這是沒有辦法之中的辦法,但只要投資者盡調過關且掌握核心證據(有時候要用非常規手段取得證據),有時會有奇效。

    五、債務重組

    采用修改債務條款方式的,債權人應對債務人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謹慎確定新債務條款,與債務人重新簽訂還款計劃,落實擔保條款(尤其要增加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近親屬作連帶擔保)和相應保障(查控)措施,督促債務人(擔保人)履行約定義務。

    采用資產置換方式的,債權人應以提高資產變現和收益能力為目標,確保擬置換的資產來源合法、權屬清晰、價值公允,并嚴密控制相關風險。

    采用以債務人分立、合并和重整為基礎的債務重組方式的,債權人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管理制度等,深度介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止債權被懸空。

    六、以物抵債

    當債務人確實沒有或不具備足額的現金償還能力,企業已處于破產邊緣或已停業經營,不會出現起死回生的情況,如債權人不接受抵債物,則將一無所有;或者債務人除欠本案債務外還有其他債務,而其他債權人已(擬)起訴債務人,正(擬)查封、瓜分其財產;或者,債權人的目的就是接受以物抵債,通過自己能力大幅提升抵債物的價值(如轉性、改建、聯片開發等),或者為購入其他財產(資產包)預先設置處置障礙、今后謀求利益提前“布局”。在上述情形下,債權人可以采取實現債權的快捷方式——以物抵債。

    以物抵債之前,債權人應對擬抵債物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重點關注抵債資產的產權和實物狀況、評估價值、維護費用、升(貶)值趨勢以及變現能力等因素,謹慎確定抵償的債權數額。要注意的,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不能再以物抵債;存在租賃關系的財產應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確認。

    債權人應當優先接受產權清晰、權證齊全、具有獨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變現能力強、有升值空間的實物類資產抵債,并且須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七、債轉股

    對于一些尚有經營前景、有還款誠意、債權人覺得可以信任和合作的債務人且除本案之外欠債不多的企業,或基于競爭關系、整合上下游、借殼上市、聯合開發、打破行業壁壘、繞開準入門檻、獲得特殊牌照、擴張產能、提升品牌等目的,債權人可以采用債權轉股權或以實物抵債后作價入股企業的方式實現債權。

    談判過程中,債權人應與債務人商議好合作細則,例如是長期合作還是階段性持股(名股實債),及今后的退出條件和退出機制。

    在實際操作中,建議不宜將本案債務直接轉為股權,因為這樣債權人就喪失了反制債務人(或其他債權人)的主動權。債權人應該保留本案債權及執行案件(可請求中止執行),而通過另一關聯人受讓債務人的部分股權(象征性作價即可);債權人對債務人同時存在債權與股權,雙方按協議約定條款辦事,債權人進退得宜(即:債務人情況惡化的仍主張債權,債務人能夠還款的則交還股權)。

    債轉股后,債權人應參與、監管或控制(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決策。

    八、盤活重整

    無論是股東讓出部分股權還是債權人愿意削減一定本息,都屬于權力層面的重新組合。好的盤活重整能使不良資產在實體經營層面得到有效保持,避免有價值的資產變為沉沒成本,做到“標本兼治”。

    對于手頭上有優質項目(主要是一線城市的房地產項目)、只限于資金周轉不靈或融資能力不足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考慮通過盤活重整的方式實現債權。

    對于產業正常、項目前景優良的企業,只因其杠桿過高、高利息、債務負擔過重而導致暫時流動性不足,對這種情況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采取債轉股、引入并購基金、說服原股東出讓部分股權、凍結債務、注入新的流動資金等重組方式,由新的管理者接管企業權力,在營運管理和財務上給予債務人支持與提升。

    但由于盤活重整涉及復雜的金融、法律、稅務等知識和技能,需有熟悉整個交易流程的專家作支撐,稍有不慎,投資者極易陷入“泥潭”成為“冤大頭”,或與債務人引發新的糾紛,如果投資者自身團隊準備或能力不足,建議慎重采用。

    九、轉讓債權

    如果資產包戶數較多,或分布地區較分散,自身團隊難以消化的,或者有新的投資機會擬盡快回籠資金及騰出人手接手新項目的,可以考慮將資產包拆解為小包或個案,通過營銷人才或外聘合作伙伴挖掘潛在債權人接盤(如何挖掘請參考干貨之二的內容);另外,也有不少主動找上門的投資者。

    適宜以轉讓方式處置的債權包括:未掌握價值較大財產的項目,司法處置難度很大或處置時間很長的項目,自身團隊在該地區人脈、資源較薄弱的項目,債務人很有背景且對抗性很強的項目。

    十、資產證券化

    這是一個說不容易做也很難的處置辦法,受制于法律、稅務和市場接受程度。目前只有國有銀行及四大AMC才有辦法操作,民間債權人就不要摻和了。

    十一、申請強制清算

    對于懷疑債務人的股東(開辦單位)、實際控制人有轉移債務人財產的行為,且該等人員有足夠還債能力的案件,或者認為債務人的股東不會配合法院清算且該等股東有償還能力的案件,考慮到申請破產清算的時間較長,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強制清算。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專門的文件《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法院受理后,如果債務人的股東配合的,則可以查明債務人的財產去向予以追償(有多少算多少了);對不配合(不提供財務賬冊、不到庭)的,根據上述《會議紀要》第29條,人民法院將以無法清算或者無法全面清算為由裁定終結強制清算程序,并且會在終結裁定中載明,債權人可以另行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地》第十八條的規定,要求被申請人的股東、董事、實際控制人等清算義務人對其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債權人有了上述《裁定書》,就相當有了向債務人股東追索的“尚方寶劍”,抓了“梅花鹿”難道還不會卸角?

    十二、申請破產清算

    對于債務人的財產已經被另案搶先查封、而首封法院又按查控順序分配執行款、預估己方難以受償的案件;或者債務人惡意轉移或處分財產(惡意抵押、惡意單獨清償)、難以行使撤銷權或代位權的案件;或者認為債務人賬目混亂、存在公款私存或關聯人侵吞公司財物嫌疑或懷疑債務人對關聯人有大額應收債權的;或認為債務人會擔心進入破產程序暴露黑幕的案件;或債務人本來還有重整盤活的機會但其過于囂張拒不配合的案件,如此各種,債權人應敢于申請債務人破產加以脅制,置之死地而后生,大破才能大立。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獲法院受理后,應積極參加債權人會議,密切關注破產清算進程,向破產管理人提供己方掌握的債務人信息,盡最大可能防止債務人利用破產手段逃廢債,對破產過程中存在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和顯失公平的裁定應及時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十三、申請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追債的終極法律手段。債權人走投無路的時候,可以根據已掌握的事實和證據,向司法機關舉報要求追究債務人或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應用于追債案件的相關罪名包括:追究拒不履行生效裁決罪(新民訴法規定債權人可自訴);追究偽證罪;幫助偽證罪或妨礙作證罪;追究虛假訴訟罪;追究轉貸謀利罪。以及其他罪名,包括:追究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妨害清算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虛假破產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等。

    對那些惡意轉移財產、態度惡劣,拒不配合的債務人,只要證據確鑿(例如已掌握其涉嫌炮制虛假文書、私刻印章、提起虛假訴訟或仲裁),債權人就要主動檢舉,要求司法機關追究老賴及相關人員(股東、董事、高管、監事、財務等)刑事責任,向相關人員施加巨大的壓力,畢竟“邪不勝正”。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匯執”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

    原標題: 【干貨整理】不良資產那點門道收藏版

    匯執

    強制執行專家。上海市匯業(成都)律師事務所“執行與不良資產法律事業部”,簡稱“匯執”,一個只做執行的團隊,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42篇

    文章

    10萬+

    總閱讀量

    特殊資產行業交流群
    推薦專欄
    更多>>
    • 資產界研究中心
      資產界研究中心

      更多干貨,請關注資產界研究中心

    • 資產界
    • 蔣陽兵
      蔣陽兵

      蔣陽兵,資產界專欄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盈科粵港澳大灣區企業破產與重組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山大學法律碩士,具有獨立董事資格,深圳市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理事,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個人破產委員會秘書長,深圳律師協會破產清算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律協遺產管理人入庫律師,深圳市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山市國資委外部董事專家庫成員。長期專注于商事法律風險防范、商事爭議解決、企業破產與重組法律服務。聯系電話:18566691717

    • 劉韜
      劉韜

      劉韜律師,現為河南乾元昭義律師事務所律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CMA)、基金從業資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對法律具有較深領悟與把握。專業領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不良資產處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及登記備案法律業務、不良資產掛牌交易等。 劉韜律師自2010年至今,先后為河南新民生集團、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平頂山銀行鄭州分行、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鄭州高新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鄭州國投新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國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蘭考縣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鄭東新區富生小額貸款公司等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為鄭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掛牌、定向發行股票、股權并購等提供法律服務。 為鄭州信大智慧產業創新創業發展基金、鄭州市科技發展投資基金、鄭州澤賦北斗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河南農投華晶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河南高創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河南省國控互聯網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提供法律服務。辦理過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法律文書、交易結構設計,不良資產處置及訴訟等業務。 近兩年主要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業務、不良資產處置及訴訟,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掛牌及股票發行、股權并購項目法律盡職調查、法律評估及法律路徑策劃工作。 專業領域: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金融機構債權債務糾紛、并購法律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登記及基金備案法律業務、新三板法律業務、民商事經濟糾紛等。

    • 睿思網
      睿思網

      作為中國基礎設施及不動產領域信息綜合服務商,睿思堅持以專業視角洞察行業發展趨勢及變革,打造最具公信力和影響力的垂直服務平臺,輸出有態度、有銳度、有價值的優質行業資訊。

    • 大隊長金融
      大隊長金融

      大隊長金融,讀懂金融監管。微信號: captain_financial

    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
    資產界公眾號

    資產界公眾號
    每天4篇行業干貨
    100萬企業主關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產品經理會及時與您溝通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一精品一av一免费爽爽|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97牛牛| 亚洲欧美精品SUV| 久久久九九有精品国产| 一本一本久久A久久综合精品| 国产精品日本一区二区在线播放| 精品无码无人网站免费视频| 精品国产日韩亚洲一区| 99精品热这里只有精品| 香蕉依依精品视频在线播放 | 亚洲Av无码精品色午夜| 久久精品国产精品亚洲精品 | 亚洲精品成人无码中文毛片不卡| 国产A∨免费精品视频|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国产A级| 亚洲精品无码成人片在线观看| 国产精品高清在线| 国产精品亚洲精品| 久久国产精品一国产精品金尊| 亚欧乱色国产精品免费视频| 国产伦精品一区二区免费| 久久精品成人免费网站| 精品国产精品国产偷麻豆| 中文字幕九七精品乱码| 久久久久人妻精品一区三寸蜜桃| 91精品福利在线观看| 欧美精品黑人巨大在线播放| 国产精品丝袜黑色高跟鞋| 亚洲韩国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久久精品免费网站网| 国产在线精品福利大全| 国产高清精品一区| 亚洲国语精品自产拍在线观看| 91精品视频网站| 国产午夜无码精品免费看| 欧美肥屁VIDEOSSEX精品| 亚洲精品二区国产综合野狼| 亚洲愉拍99热成人精品热久久| 亚洲日韩一页精品发布| 中文字幕无码精品三级在线电影| 亚洲精品欧美精品日韩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