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干貨,請關注資產界研究中心
作者:高慧珂
來源:中證鵬元評級(ID:cspengyuan)
主要內容
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簡稱SLB)是指將債券條款與發行人可持續發展目標相掛鉤的債務融資工具。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不屬于綠色債券,不同于綠色債券的募集資金用途創新,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創新之處在于債券結構的創新,將債券條款與預定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掛鉤。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要求每年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專項報告,對第三方評估認證的態度是:建議進行發行前評估認證,必須進行存續期評估認證。
根據公開信息搜集到的國際發行案例,發行人所屬行業有電力、服裝、建筑,掛鉤的債券條款有利率調升、購入碳抵銷額度等。銀行間債券市場首批有7家企業發行了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發行人有電力、鋼鐵、煤化工、水泥生產企業;發行人主體信用級別均為AAA級;發行期限以3年為主;掛鉤的關鍵績效指標有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單位產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掛鉤的債券結構設計有續期、利率調升、贖回。
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關鍵在于定量設計可持續發展目標。當前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優勢有:其一,對發行人來說具有較好的形象宣傳作用;其二,幫助發行人提前布局可持續發展規劃和實現路徑,未來獲得更多的市場認可。與此同時,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時要做好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工作安排,且債存續期需要進行第三方評估認證,一定程度上增加發行人的發行費用,此外,因為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設計有掛鉤的債券條款,比如如果不能按時完成設定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會面臨債券利率調升,增加發行人融資費用。
正文
一、認識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
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簡稱SLB)是指將債券條款與發行人可持續發展目標相掛鉤的債務融資工具。國際上,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最早出現于2019年的歐洲,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2020年6月推出指導性文件《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原則》。交易商協會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創新推出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根據《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十問十答》,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有如下特征。
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不屬于綠色債券,不同于綠色債券的募集資金用途創新,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創新之處在于債券結構的創新,將債券條款與預定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掛鉤,掛鉤的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調升(或調降)、提前到期、一次性額外支付等。發行綠色債券的關鍵在于要有綠色的募投項目或者發行人本身屬于綠色產業領域,而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關鍵在于定量設計可持續發展目標。當然,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也可以和綠色債券相結合,同時貼標綠色債券。
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在信息披露、第三方評估認證方面與綠色債券有些許類似。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要求每年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專項報告,綠色債券要求每半年披露綠色相關專項報告。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對第三方評估認證的態度是:建議進行發行前評估認證,必須進行存續期評估認證;綠色債券對第三方評估認證的態度是鼓勵。
二、中外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發行案例
根據《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十問十答》,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已累計發行總額約180億美元,發行人涉及電力、鋼鐵、水泥、建筑等多個行業。我們根據公開信息搜集到幾個發行案例,發行人所屬行業有電力、服裝、建筑,如表2所示,國際發行的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掛鉤的債券條款有利率調升、購入碳抵銷額度等。
銀行間債券市場首批有7家企業發行了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募集資金規模73億元,具體情況見表3。從發行人來看,有電力、鋼鐵、煤化工、水泥生產企業;發行人主體信用級別均為AAA級;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發行期限以3年為主;掛鉤的關鍵績效指標有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單位產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掛鉤的債券結構設計有續期、利率調升、贖回。
如前文所述,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關鍵在于定量設計可持續發展目標。發行人在遴選擬掛鉤的關鍵績效指標(KPI)和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SPT)時,應以被選目標與發行人主營業務及整體戰略規劃具有較強關聯性為首要原則。具體目標設置可為企業整體可持續發展目標、選定重點區域發展目標、與企業整體業務關聯度較高或收入占30%及以上業務的發展規劃,體現發行人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的整體貢獻與完成度。關鍵績效指標還應具備以下四個特征:與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保持一致;可以被客觀計算與量化,并可以設置明確的基準值與目標值;指標的量化結果可以被權威第三方機構事后校驗和重復驗算;可以體現一個時間階段內的成效并具備可持續性,不建議設立短期指標、與長期運營關系不大的一次性指標或僅體現某一具體時點狀態的指標。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SPT)的設定,應遵循“實質性、可驗證、時限性”原則,應當具體、量化、可測度,可與基準值、行業標準值或平均值等進行比較,可被實際值所驗證,與“一切照常”的運營情景相比在可持續發展方面有實質性改進。在選定掛鉤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后,還要披露掛鉤指標的計算方法、披露至少過往三年的掛鉤目標歷史數據、選定某一時點該指標數值作為比較基準、設定掛鉤指標的目標值,并需在債券存續期每年聘請獨立外部第三方機構出具認證報告。
三、優劣勢分析
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適合注重聲譽、希望擴大ESG投資人基礎、有信心和實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主體發行,尤其是暫無足夠綠色項目而較難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人和想參與可持續金融的傳統行業發行人。當前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優勢有:其一,對發行人來說具有較好的形象宣傳作用;其二,當前國內ESG投資理念發展較快,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關注綠色、ESG領域,就評級機構來說,國際三大評級機構均開發了各自的ESG評估系統,一些國內評級機構也已經開始重視ESG模型的研發,希望在評級時加強對ESG因素的考量,未來ESG 因素將逐步在資本市場定價中反映,另外,支持ESG投資發展的環境信息披露、ESG評價等基礎設施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均促進資本市場投資者踐行ESG投資,因此在“碳中和”目標下,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可以幫助發行人提前布局可持續發展規劃和實現路徑,未來獲得更多的市場認可。
與此同時,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時要做好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工作安排,且債券存續期需要進行第三方評估認證。當前綠色債券、碳中和債券市場對于第三方評估認證的態度為鼓勵或建議,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是國內首個監管要求必須進行評估認證的債券品種,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發行人的發行費用。此外,因為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設計有掛鉤的債券條款,比如如果不能按時完成設定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會面臨債券利率調升,增加發行人融資費用。
最后,《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十問十答》中首次對第三方機構的資質做出了明確要求,要求第三方機構應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專業人員配備,擁有氣候環境測評或評估認證工作經歷的專業人員;參與綠色債券評估認證項目不少于5個,或在國內完成的清潔發展機制(CDM)或自愿減排項目的審定與核查、ISO14064企業溫室氣體核查等領域項目總計不少于10個,承擔過綠色金融、溫室氣體控制和管理、碳排放核算等若干國家級、省市級或監管機構等的課題研究。公司具有良好的業績、項目經驗和市場聲譽;同時,評估或驗證方法需依照國家相關部委或主管部門制定的測算方法,確保測算方法有據可依。加強綠色評估認證機構的管理,有助于國內綠色評估認證機構的規范發展,助力綠色金融的發展、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中證鵬元評級”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