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干貨,請關注資產界研究中心
作者:相信未來
來源:泓策投研手札(ID:FinanceBao)
評級是藝術,但你廢掉另一只腿科學,直接和我開聊藝術和分析框架我就難以信服了,兩者不矛盾,你為什么不和我聊聊科學?前述文章中談及了數據治理問題(大數據信用風險管理操作手冊),以及內評模型驗證問題(內部評級模型驗證方法全解析),本文則詳細敘述銀行內評模型建模的全流程(債券評級模型有自身特征),歡迎來懟。
主權評級是對主權國家因償債能力或償債意愿的變化而可能導致的違約風險進行預測、分析和評價。中央政府授權設立的特定公共部門實體和其他可比照主權國家處理的相關機構也是用主權評級。主權評級和國家風險要區別開。主權風險的主體是國家政府,而國家風險包括國家轉移風險,。國家風險評級可以在主權評級的基礎上進行。
(一)內部評級的必要性
有人認為,既然國際著名評級機構都有主權國家評級,而且其掌握信息量也比商業銀行多,商業銀行就沒有必要建立主權內部評級系統,直接應用其成果就行了。對此,花旗銀行副總裁的解釋是:事實證明,1997年花旗銀行通過內部評級模型預測到亞洲國家的潛在巨大風險,并調整了在那里的資產組合,而穆迪和標準普爾都是事后才調整評級結果。應該說,就此事而言,在主權和國家評級方面,花旗銀行具有更完備的數據基礎,其分析技術水平已經超過了國際著名評級機構。大多數國際先進銀行傾向于采用內部評級,建立獨立的內部評估模型對主權和國家風險進行分析,同時,將外部平級的結果作為檢驗其評級合理性的參考。
即使國際著名評級機構的主權評級能力比國內商業銀行強,中國商業銀行仍然有必要繼續進行主權內部評級,其意義在于:
國際評級機構的主權評級視角更多地從發達國家的角度出發,而主權評級和國與國的雙邊關系聯系緊密,對于中國而言,某些主權國家的風險與國際評級機構的主權評級不一致。
國際評級機構并沒有對全球所有主權國際進行評級,而中國的商業銀行有可能和這些國家發生信貸關系。
一、數據收集和自變量構造
主權評級要充分利用外部數據,一是手機銀行客戶的外部數據作為指標的補充;二是手機費銀行客戶的外部數據作為樣本的補充。外部數據可以從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網站下載,也可以從數據公司、國際評級機構購買,例如穆迪公司的國家信用統計手冊。數據項包括主權國家的宏觀經濟、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流動性和抗風險能力、進出口、國際清償力、金融系統等信息。
表3-17 主權評級變量構造
信息分類 | 變量構造舉例 |
宏觀經濟 | 人口 GDP(不變價美元單位) GDP增長率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1985年美元不變價格)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率 GINI指數 失業率 國內總儲蓄/GDP 國內總儲蓄/固定資本形成總額 總投資/GDP 按購買力評價法計算的人均國民總收入 工業化程度 |
財政政策 | 財政赤字/GDP 國債/GDP(直接飲用中央政府總債務占GDP的比率) 國債利息支出/財政總收入(利息支付/經常收入) |
貨幣政策 | 通貨膨脹率 貨幣流通量M(2)增長率 基礎利率(實際利率) 利差(與美元) |
流動性和抗風險能 | 國內信用(國內經貸款:現價本幣單位) 國內信用/GDP 貨幣和準貨幣(M2)對國際總儲備的比率 (利息+當前應償還本金)/經常項目收益 (短期外債+當年到期的長期外債+一年內外幣存款)/官方外匯儲備 對國際清算銀行一年內到期的債務/持有清算銀行的總資產 國內銀行的外幣存款/國內銀行的所有存款 國內銀行的外幣存款/(國內銀行的所有外幣資產+官方外匯儲備) |
進出口 | 出口增長率 進口增長率 出口/進口 凈出口/GDP 商品和勞務的進出口/GDP |
國際清償力 | 經常賬戶收支/GDP 外匯儲備(國際總儲備) (外匯儲備-黃金)/月進口額 短期外債/外債 外債/GDP 短期外債/(外匯儲備-黃金) 外債/出口 官方匯率(本幣/美元,平均) 外債/經常賬戶收支 |
金融系統 | 不良資產/GDP 對政府及其他公共實體債權/GDP 非政府信貸/GDP |
其他指標 | 相對單位人力資本 國外凈直接投資/GDP 國際投資凈頭寸/GDP 違約歷史 |
定量指標很難反映主權風險的全貌,還需要從國際關系、內部矛盾、政局穩定、政策執行能力、社會穩定、金融體系穩定、經濟預測發展等方面來構造定性指標。
二、主權違約定義
如果按照90天逾期的未約定義,很多主權國家的債務并沒有違約,一般主權國家在出現還貸困難的情況下都以債務重組的形式解決,直接拒絕還貸的情況比較少。
應該說,當一個主權國家宣布對于其當期和遠期債務責任進行延緩或者推遲,或者通過修訂期限或利率等的相關條款來放寬信用約束時,都可以視為違約。標準普爾關于主權違約的定義為:債務人無法在債務到期日(或在特定的寬限期內)履行本金或利息的償債義務。在主權違約的認定中,發行人的債務發生下列任一情形時被認定為違約。
對于各種期限的本外幣債券,到期日無法支付本息,或者雖然進行了債務重組,但是新債務包括的相關條款比原條款變得不利于債權人;
對于中央銀行貨幣,被轉換成等價面值的新貨幣;
對于銀行存款,到期日無法支付,或雖然經債權人同意進行了債務重組,但是新債務包含的相關條款性比原條款變得不利于債權人,即使是因為法規原因債權人被迫同意債務重組。
所以判定一個主權國家是否違約,不能僅僅依賴銀行內部數據,而且需要充分收集外部數據,綜合判斷主權國家的重組情況。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泓策投研手札”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