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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融小包總
來源:泓策投研手札(ID:FinanceBao)
引言:
臺灣地區保險投資七十年歷史中,保險業資產管理實踐下對不同資產的配置權重是不斷因時而變的,因為各類資產本身的特征(收益率和風險)隨著經濟發展階段、當地的歷史人文、民眾金融消費偏好和標的金融工具也是在演變的。大陸保險業資產管理歷史僅30余年,未來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未來我們會面臨著什么?可以從臺灣地區保險投資七十年歷史中解碼一些規律和經驗。
一、臺灣地區保險公司概況和歷史簡述
臺灣地區保險產業的設立與發展源自1945年,臺灣地區光復后當局接收了日本戰敗留下的14家人壽保險公司與12家財產保險公司,并在1947年成立了臺灣地區人壽與臺灣地區產物保險公司。臺灣地區保險業在歷史上經歷過兩輪行業的變革。第一輪在1994年開放保險公司牌照申請后,保險業開始出現一輪公營保險民營化潮,1994年中國產物保險公司民營化,更名為兆豐產物保險公司;1998年臺灣地區人壽保險公司民營化,引入龍邦集團等民營資本;2002年中央再保險公司民營化,長榮集團入駐。另外一輪是2008年金融危機后,外資保險母公司自己沉陷危機,沒有辦法補充資本以應對臺灣地區子公司利差損的問題而出現外資保險公司的集體撤資潮,如2009年ING將臺灣地區ING安泰人壽出售給富邦金控,作價195億新臺幣;英國保誠以1元新臺幣將臺灣保誠出售給中國人壽;同年,荷蘭全球人壽以31億新臺幣將其臺灣地區子公司出售。此外還有大都會國際人壽、南山人壽、紐約人壽和宏利人壽等撤出臺灣市場。
截止2018年底,臺灣地區一共有55家保險公司,其中再保險公司3家、壽險公司29家、財險公司23家。從保費收入來看國泰人壽、新光人壽、富邦人壽、南山人壽、臺灣地區人壽這前五大壽險公司占據了70%的市場份額,其中有4家為金控集團旗下壽險品牌,而市占率不到百分之一的壽險有9家。財險方面,富邦、國泰世紀和新光三家金控集團下的財險公司占據了整個市場的46.98%。
數據來源:2018年年報
二、臺灣地區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
臺灣地區保險業有兩個世界級的特征,第一個是壽險滲透率全球第一,但保單的保障能力卻不強。另一個就是保險業資金運用中境外投資比率全球第一,最高記錄曾達68.7%。這兩個特征相互之間又有所關聯,臺灣地區保險商品更類似于儲蓄性質的低風險理財產品,家庭部門偏好且習慣于配置保險,因此壽險滲透率高,而高滲透率又導致承保端可投保費規模巨大且成本較貴,而臺灣地區本土經濟增速常年較低,境內可投資產有限且收益率較低,因而背負著資金去化和收益率要求的保險資金只能逐年加大境外投資比重。
1、承保端提供了過于充沛的保費
1966年至2018年間,臺灣地區保費規模由5.09億新臺幣增長到36,771.70億新臺幣,年復合增長率高達18%,而同期GDP增速僅為9.09%。自2000年起,臺灣地區保費收入仍能實現9%的年復合增長率,而同期GDP僅有約3%的增速。
圖二:臺灣地區保費收入及增速和GDP增速的對比
數據來源:保發中心
受益于保費規模的超高速增長,臺灣地區保險公司也成為金融細分領域中成長性最快的子板塊,臺灣地區保險公司總資產占全部金融機構總資產比重從2002年的16%提高到2018年34.14%。
圖三:臺灣地區保險業資產規模占金融機構總資產比趨勢
數據來源:保發中心
圖四: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保險密度和滲透度
數據來源:保發中心
但如果不看保險密度和滲透度,看保單的成本、以及人均保費對應的保額而言,臺灣地區保險業的承保端是“打腫臉來充胖子”。相比日本雖然也面臨著低利率的環境,但相應日本保險公司主推保單利率就只有1%。而臺灣地區目前主推保單利率普遍在2.5%,加之90年代臺灣地區保險業賣出太多6%~8%的高利率保單,導致例如臺灣地區的國泰人壽、新光人壽目前綜合資金成本都在4%以上。除保單成本之外,臺灣地區人均保費高于日本、美國,但臺灣地區個人壽險產品新契約的平均保額卻遠低于日本、美國。2018年中國臺灣地區、日本、美國人均保費分別為15萬元新臺幣、14萬元新臺幣和10萬元新臺幣,而保單的保額分別為80萬元新臺幣、500萬元新臺幣、180萬元新臺幣。
圖五:臺灣地區主要保險公司2018年負債成本和投資收益率
注:避險是指對外幣保單和具有外匯風險的資產進行對沖
數據來源:各公司年報、本文整理
2、本土市場可投資產的容納量小且收益率過低
臺灣地區雖然較早建立了多層次多品種的資本市場,滿足不同層次企業的不同類型的金融需求,包括股票、債券和衍生品等。但受制于經濟規模和體量,相應的臺灣地區資本市場規模也不大,能為保險業提供的合意資產有限。
此外,保險資金比較適合投資于固定收益類型的產品。臺灣地區雖然有較完善的股票和金融期貨期權市場,但臺灣地區的債券市場一直沒有發展起來,規模較小,品種單一,且收益率偏低,滿足不了保險業投資的需求。
數據來源:保發中心
數據來源:臺灣央行
近些年為了滿足保險業境外投資債券的需求,臺灣地區監管部門發展了國際債券板,吸引境外公司來臺發行美元計價或臺幣計價的債券,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市場容量仍舊有限。
3、家庭部門偏好且習慣于配置保險產品,保險理財產品化
臺灣地區民眾對利率敏感度高。2000年初臺灣地區長期儲蓄利率下調后次年,配合年金險和投資險的推出,保險產品可以提供比銀行更高的利率而且具備保險保障的功能,因此次年臺灣地區家庭部門配置保險產品占家庭資產的比重就從15.48%上升到了37.37%,保險產品彌補了理財需求的缺口。2009年,臺灣地區當局為緩解當地保險業的財務困境,消除利差損問題,允許保險公司開展6年期儲蓄業務,由于壽險公司可以提供高于銀行存款的利率,一度出現了民眾的存款從銀行到保險公司大搬家的現象。
圖九:臺灣地區利率走勢
數據來源:保發中心
此外,臺灣地區稅法賦予年金險每人每年24000新臺幣的稅費減免也促進了保險產品的發展。目前保險產品已經成為臺灣地區家庭部門資產配置的主要組成部分,長期維持在24%上下。
臺灣地區資產管理產業發展跟不上民眾的需求。臺灣地區境內的本土基金公司發展并不順利,一方面,2004年臺灣地區發生了信用債違約引發的全行業性債券型基金產品贖回潮和基金凈值劇烈下跌的“聯合投信事件”,該事件后臺灣民眾對本土基金喪失了品牌信任度。另外一方面,2006年,臺灣地區監管部門開放了所謂的境外基金總代理,海外知名的基金公司帶著品牌、知名度、穩健的報酬以及知名的基金經理人,在臺灣地區的銷售無往不利,杯葛了臺灣地區狹小的共同基金市場。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目前以“金控”體系為主,一個金控集團旗下囊括了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和基金公司。金控體系下各個金融子板塊之間往往從考核機制上被要求要相互協作,因而金控下的銀行財富管理部門有意識引導民眾購買保單。
數據來源:各公司2018年年報
數據來源:本文整理
臺灣地區保險業資金運用中境外投資的占比全球第一,這背后意味著保險公司面臨著巨大的境外投資風險和匯兌風險,臺灣金融監管當局明知蘊含的風險巨大,但綜合考慮到保險公司承保端成本過高和境內可投資產容納量有限、低利率環境等問題,還是被迫逐年不斷解綁險資投資和境外投資的限制。近些年,臺灣金融監管部門也試圖通過引導保險業承保端保險商品設計、政策支持保險業資金加大境內投資、強制要求低凈值比的保險公司增資等方式來扭轉趨勢,但成效一般。
1、從全球看,保險投資的特征和區別
保險業離不開承保業務和資金運用業務的兩輪驅動。由于目前全球保險業的大部分保險公司承保業務一般是虧損的,因此,保險公司整體經營狀況如何、盈利能否打標、償付能力是否充足,主要依賴于資金運用業務。保險資金具有規模大,久期長,來源相對穩定的特征,目前保險產品的期限多為10-15年及以上。保險資金更細分可分為壽險資金和財險資金,壽險資金一般是更長期資金,為進行資產負債管理,主要為長期投資,對流動性的要求相對較低。財險資金是中短期資金,通常不具有最低收益保證,因而要求較高的收益和較好的流動性。
從全球范圍看,不同區域受制于其宏觀背景、人文環境、金融監管、承保端等的區別,保險資金運用也存在著的不同特征。歐洲與北美保險業資產約占全球保險市場資產總額的四分之三,具體的保險資金運用層面,固定收益證券和權益類兩項資產投資占比最高,但美國以債券投資為主,而歐洲的市場權益類投資占比相對美國而言較高。造成歐美保險資金運用差異的原因如下:1)美國債券市場發達,尤其是公司債市場流動性高,期限結構齊全,產品序列豐富,收益率穩定且較高,因此美國保險業配置于之債券市場的比重超過五成。2)歐洲投連險十分發達,投資型保單多連結到權益類資產,因此歐洲保險機構投資權益類資產比重相對較高。3)美國對保險資金投資有相對更嚴格的限制。
2、臺灣地區保險投資的概況
隨著臺灣地區保費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內部外環境的影響,臺灣地區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和配置比例在不同時期也有較大區別。
圖十四:臺灣地區保險資金運用變化趨勢
數據來源:臺灣地區主計處
從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不動產占臺灣地區保險資金運用的比重一直較大。80年代中期,臺灣地區保險業不動產投資比重高達30%,遠高于同期美國4%和日本6%的水平,但從90年代初開始不動產投資比重就開始下降,占比不斷萎縮,到2013年占比僅為4.8%。雖然不動產投資比重逐年下滑,但是絕對額仍舊較大,2013年規模達到7160億新臺幣。時至今日,保險公司仍舊是臺灣地區持有型不動產最大的投資者。
臺灣地區保險共同投資不動產主要通過三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素地”開發,就是購買尚未建筑開發的土地自行開發,這是臺灣地區保險公司最喜歡的模式,主要原因是臺灣地區金控集團可以通過自己的子公司對素地進行開發,比如富邦金控旗下除擁有富邦人壽、財險外,還有富邦建設和富邦營造;而國泰金控旗下除國泰人壽、財險外還有國泰地產集團。第二種模式是持有型投資,以商業物業為主。第三種模式是以證券化形式開展間接不動產投資。臺灣地區資本市場上目前一共有8款REITs,分別為富邦一號、二號;國泰一號、二號;新光一號、三鼎、基泰之星、駿馬一號和圓滿一號。
70年代到90年代是臺灣地區經濟高速增長和經濟轉型的時期,經濟增速較快,因而房地產相對收益率較高,但是90年代初股災和房地產泡沫破滅后,臺灣地區房地產進入了有價無市的陰跌狀態。到2010年后,臺北市的寫字樓收益率也跌到只剩下2%。以國泰人壽為例,不動產投資的收益率從2000年的6.14%下降到2012年的4.16%。
數據來源:wind
除不動產本身收益率下降以外,臺灣地區監管部門對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態度轉變也尤為重要,是這兩個合力導致了臺灣地區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比重下降。1992年以前,臺灣地區《保險法》對保險企業從事房地產投資采用了較為寬松的態度,僅規定保險企業房地產投資總額(除自用物業外)以其資金及各種責任準備金的三分之一為上限。上述政策在九十年代初發生重大調整,1992年根據《保險法》修正沿革中的修正理由,臺灣地區“立法院”以“斟酌臺灣地區經濟環境的變遷, 及保險業資金的運用,應適度修正降低投資不動產的比例”為理由,將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的比例上限由三分之一下調至19%。受此影響, 當年壽險資金投資房地產比例就由1991年的19.3%下降到15.7%,并在此后若干年中持續保持下降,到2018年,不動產投資占比僅為4%不到。
數據來源:保發中心
上世紀90年代之后,隨著臺灣地區經濟從中高速步入低速經濟增長,本土制造業受累于成本高企而大量外遷,臺灣地區本土的各類資產投資收益率逐年走低(參見圖十四:國泰人壽各類資產資金運用的收益率走勢),保險業者紛紛要求主管部門放開境外投資的上限,境外投資占臺灣地區保險業投資的比重逐年上升。
數據來源:保發中心
2008年金融危機后臺灣地區監管部門意識到境外投資的風險,而有引導性的政策培育境內資本市場的國際債券板塊以及以境外債券為成分的債券型ETF產品來引導保險業資金更多的在境內市場進行投資。
臺灣地區債券市場包括一個以外幣計價和臺幣計價債券的國際板。臺灣地區的國際板雖吸引如蘋果、英特爾等知名公司來臺發債,已掛牌的發債金額將逾1800億美元(約合新臺幣5兆6千億元),但一點也不「國際」,絕大多數都被本土壽險業者給買走。而且蘋果等公司看準壽險公司弱點,來臺發行的利率與條件,其實是比海外條件差了許多。
臺交所還發行了大量的境外債券為標的的債券型ETF。在臺灣地區發行、以新臺幣計價的債券ETF,享受海外債券利率,但不計入金管會所定的上限,受到了保險公司的鐘愛。從2017年臺灣地區第一檔美國公債ETF掛牌以來,據臺交所、柜買中心數據,整體債券ETF規模,在2018年突破新臺幣3000億元大關,榮登亞洲債券ETF龍頭。
監管來看,臺灣地區保險資金運用境外投資主要適用于保險法第一百四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保險業資金進行境外投資:其規范、內容及投資規范,由主管機構定之。實務操作上,臺灣地區監管部門于1993年制定了《保險業辦理境外投資范圍及內容準則》,規定保險公司境外投資可投資于外幣存款、境外有價證券和境外放款,該監管規則因應環境變化,先后經歷了多次修訂,從這些修訂的變化中可以看出臺灣地區保險業境外投資的歷程。
3、臺灣地區保險投資的困境
從資金運用角度看,臺灣地區保險業資金運用有四大困境,分別是一步之遙的利差損、資金去化的壓力、保險業境外投資風險和匯兌風險與日俱增以及保險公司凈資產比率過低承受不起保險投資巨額虧損的可能性,其中后面兩種風險尤大。
臺灣地區保險業面臨著巨大的境外投資風險和匯兌風險。隨著臺灣地區保險業投資境外比重的劇增,外匯風險成為了保險公司經營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從匯兌損失角度看,以富邦人壽為例,2018年度避險成本為1.56%,匯兌損失達329億新臺幣。從臺灣地區保險全行業業來說,2017年匯兌損失1761億新臺幣,2018年達到2323億新臺幣。從風險敞口角度看,臺灣地區保險公司投資海外的規模十年翻了6倍,一旦海外市場出現大跌,那不僅僅是對臺灣地區保險公司而言,對整個臺灣地區而言多是災難性的。
臺灣地區保險業“體質”較弱,抵御風險的能力有限。臺灣地區保險業資產規模大幅成長,可投保險規模劇增,但凈值比逐年走低,保險公司運營的財務杠桿過高,損失吸收能力有限。中國大陸保險業2018年底凈值比為9.1%,日本為6%~7%,美國為9%~10%,韓國為8%,而臺灣地區保險業只有4.25%。
圖十九:2012-2018年臺灣地區保險業凈值比走勢
三、臺灣地區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監管
(一)保險業資金運用金融監管的特性
兼顧資產和負債來看,保險資金運用首要的任務是以償付其負債為目標(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保險所“出售”的是未來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承諾。保險能否實現其承諾,承擔保險責任將取決于它是否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不僅如此,在很多情況下,這種承諾是長期性的,比如壽險,甚至可能長達幾十年),因此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相比其他機構投資者更嚴,保險業投資時候往往面臨眾多的限制,比如資產端的流動性、預期投資期限、預期底層資產的收益率和波動率/損失率、匯率、稅率、信用評級以及財務報表披露標準等。
保險業體系目前尚未形成類似銀行業的巴塞爾協議體系,但歐盟的Solvency II、美國的RBC,中國大陸的償二代大同小異。相比銀行業的巴塞爾協議體系,這些針對保險業的監管體系對資產端風險的資本要求遠高于負債端風險。這些體系的共性可概括為都以償付能力監管為基礎,配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資產負債管理監管等規則,實現覆蓋“資產”、“負債”兩個輪子的監管。
(二)臺灣地區保險業整體監管體系概況
臺灣地區目前已經形成了以保險法為法理依據,配合契約法和各類型保險業法規,以RBC、保險商品審查法令、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為輔助,配合同業公會自律為基礎的保險業監管體系。
2003年,臺灣地區開始實施保險業風險基礎資本額制度,是目前臺灣地區對保險業償付能力管控的重要工具,參照美國已實施多年的風險基礎資本額制度(Risk-Based Capital,簡稱(RBC)為基礎,可類比于中國大陸的償二代。
(三)臺灣地區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
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角度看,臺灣地區保險業根據保險法規定,可從事資金運用的九類資產如下:一、有價證券。二、不動產。三、放款。四、辦理經主管機關核準之項目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五、國外投資。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七、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準之資金運用。九、前項所定資金,包括業主權益及各種準備金。其中「放款」、「國外投資」、「項目運用及公共投資」等三項之范圍、內容、投資規范等,保險法授權主管機關(金管會保險局)訂定管理辦法,相關子法包括了「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賬處理辦法」、「保險業利害關系人放款管理辦法」、「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系人或同一關系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及「保險業資金辦理項目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等授權子法。
材料來源:本文整理
于此同時,為符合主管機關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避免損及保險業之清償能力,臺灣地區保險同業公會亦自行訂定多項相關之自律規范,包括「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自律規范」、「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征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范」、「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保險業資金全權委托投資自律規范」及「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范」等。
2004 年以來,臺灣地區保險業因長期低利率環境而使投資收益率落后取得保單成本,故臺灣地區監管部門持續透過投資范圍的開放,希望通過新金融商品投資、境外投資來提高保險業的投資報酬率,以有效解決經營上所面臨之利差損問題。為兼顧保險資金投資的收益和風險,臺灣地區監管部門通過修訂保險法相關子法、行政規則、令釋或發布行政函釋之方式,陸續開放保險業進行新金融商品投資,例如保險業投資資產證券化商品與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及購買私募有價證券等,并得依照「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結構型商品投資,及根據「保險業辦理出借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注意事項」辦理出借國外有價證券業務等。以投資ETF為例,臺灣地區保險業投資ETF受到投資有價證券的總額限制及個別限制,但歸類于其他受主管機關核準的有價證券或「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的「國外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2007年,臺灣地區金管會修法,放寬壽險業境外投資上限至45%。
2009年,臺灣地區當局為緩解當地保險業的財務困境,消除利差損問題,允許保險公司開展6年期儲蓄業務,由于壽險公司可以提供高于銀行存款的利率,一度出現了存款大搬家的現象。
2010年,為提升保險業資產負債風險管理能力,臺灣地區監管部門制定并發文《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作為抑制臺北等主要城市房地產價格持續上漲的措施之一, 2012年“金管會”針對保險業投資房地產頒布數條禁令,包含“投資商辦大樓, 5年不得移轉”、“投資素地應附承租意向書, 5年內需興建完工, 10年內不得移轉”、“自用不動產5年內不得移轉”、“禁買預售屋”等。同時, 考慮到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潛在的風險,為引導保險業審慎投資, 2012年“金管會”還決定修正計算保險業資本充足率(RBC)時股票、 房地產等投資項目的價格估計方式,以及調整房地產、 公共建設投資項目的風險系數。在此新規定下, 當年數家大型保險企業均因資本充足率未達標而遭到限制暫停投資, 直至2013年資本充足率達標后才被允許重新開展房地產投資。
2012年,臺灣地區監管部門建立“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并在2018年進行修訂,增加準備金提存及沖抵比率。
2014年為了發展臺灣地區的國際板債券市場,金管會再度放寬壽險業投資來臺掛牌的國際債券,該類別投資可以不計入境外投資額度。2014年出臺的最新措施包括“準許以信托方式取得國外不動產”、“原SPV的資金原僅能由母公司增資, 現開放可由母公司向外借款投資SPV”等,以期在減輕本地房地產市場壓力的同時增加保險企業投資選擇。
2017年,臺灣地區金管會修改了《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允許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的“不可贖回年期”從原先的1-2年延長到須滿5年。
2018年為避免壽險業承受的匯兌風險過大,并鼓勵多投資臺灣地區,金管會在2018年關上了國際板不計入境外投資額度的大門,國際板債券加計國外投資,上限定為65.25%。
(四)臺灣地區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新趨勢
保險姓保,保險業可投的資金主要來自于民眾購買的保單,保險資金運用不但對保險公司自身,也對地區經濟和民眾生活福祉有著重要影響。面對臺灣地區保險業的沉珂,臺灣地區當局和監管部門近年也正在從承保端、投資端和保險公司體質三個層面努力,意圖扭轉趨勢。
為降低高儲蓄性質保險商品帶來的資金去化壓力,臺灣地區金管會近期制定了多項措施。第一鼓勵保險公司多開發和銷售期繳保障型、年金保險及長期照顧保險產品。第二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和“人身保險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等針對承保端產品設計和核準的監管措施,給予符合監管導向的產品快速核準通過的優先權,以及保險公司繳納保險安定基金監管比率降低等優惠措施,旨在引導保險公司降低儲蓄性質保險產品的開發和銷售。
數據來源:本文整理
為扭轉業內境外投資占比過高的問題,臺灣地區金融監管部門引導臺灣地區保險業加大境內投資的比重,比如新興產業、養老產業和公共建設事業。2017年,臺灣地區“金管會”開放保險資金投資“5+2產業(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和循環經濟)”等新興產業,并按照投資的貢獻度、參與度和成長度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監管激勵。2018年,臺灣地區“金管會”開放保險公務所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用于投資公共建設產業,同年臺灣地區“金管會”開放保險公司作為銀團貸款的參加行,允許放貸給擔保機構所擔保的且資金用途在“5+2”產業的融資項目。
數據來源:臺灣保發中心
為強化保險業損失風險承擔能力,臺灣地區金管會于近期在RBC之外,首度將凈值占資產比納入法規標準。要求保險業申請IPO上市時,凈值比須達到7%,興柜掛牌需要達到6.5%。此外,臺灣地區金管會參考國際保險業凈值比,訂定監管層面的「預警指標」,擬修法增加保險凈值比低于3%或2%就要求保險公司采取財務改善或限期增資等措施。
四、對大陸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及監管的借鑒
中國大陸保險監管部門應該以臺灣地區為借鑒,防微杜漸,引導保險公司合理設計承保端保險產品,控制保險公司境外投資占比,加強對保險公司資金大類資產配置的風險預警和前置研究工作。
第一.從宏觀角度看。低利率環境、臺灣本土金融市場胃納量太小以及臺灣本土資產管理行業發展滯后等原因的影響下,臺灣地區保險商品的理財產品化是導致臺灣保險公司擁有過于充沛的保費的核心原因。中國大陸地區經濟規模、人口遠超臺灣地區,金融行業內的商業生態豐富程度也好于臺灣地區,但金融監管部門仍應以臺灣為鑒,一方面加快發展“直接金融”市場;另一方面繼續堅持打破“剛兌”,鼓勵投資產品設計凈值化,強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和風險管理能力,培育強大的資產管理行業。
第二,從承保端角度看。90年代臺灣地區保險業賣出太多6%~8%的高利率保單,導致例如臺灣地區的國泰人壽、新光人壽目前綜合資金成本都在4%以上。除保單成本之外,臺灣地區人均保費高于日本、美國,但臺灣地區個人壽險產品新契約的平均保額卻遠低于日本、美國。中國大陸保險業和監管部門應該以此為鑒,回歸保險姓保,并限制保險公司出售高成本的保險商品。
第三,從投資端角度看。臺灣地區保險資金運用的歷史較長,隨著臺灣地區保費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內部外環境的影響,臺灣地區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和配置比例在歷史上不同時期也有較大區別。中國大陸保險業和監管部門可以以臺灣地區為鑒,提前研究和布局,防微杜漸,引導保險資金運用收益和風險匹配,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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