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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閆威
來源:時貳閆(ID:yantwelfth)
管理人登記備案方面——收緊大門,清理門戶
在上文《當前私募行業風險要點及趨勢解讀》中,筆者提及到在管理人登記備案方面,主要存在關聯方沖突業務、集團化運營、高管團隊非職業化三方面問題。這三方面問題的存在,導致私募管理機構成為一些集團違規自融的渠道,利用私募管理人進行期限錯配、資金池、虛假標的等違規行為。
同時由于私募行業管理機構眾多,導致中基協監管力量難以覆蓋全部管理機構,監管部門難以第一時間掌握私募管理機構違規行為,因此難以及時作出應對措施。根據中基協最新披露數據,截止2019年4月底,中基協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4388家,較上月存量機構增加27家,環比增長0.11%;已備案私募基金77135只,較上月增加1787只,環比增長2.37%;管理基金規模13.31萬億元,較上月增加5172.86億元,環比增長4.04%。私募基金管理人員工總人數達24.03萬人。面對如此巨量的監管任務,中基協往往分身乏術,這也為私募行業留出一定監管空白地帶,為違規操作的滋生提供了溫床。
正是基于這樣的現狀,中基協也開始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從監管手段、政策,到具體的監管活動,我們能明顯感受到中基協監管思路上的改變。其具體應對措施如下:
1.嚴控存在關聯方問題的機構申請私募管理人新設登記
從2018年年底發布的史上最嚴私募管理人登記備案須知,到最新的監管層講話,都多次提及了,嚴格審核申請新設機構關聯關系,對于存在關聯方從事P2P、民間借貸、保理、融資租賃等類金融業務及與私募基金業務沖突業務的機構,嚴禁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因此,從2019年開始,能明顯發現私募行業新登記管理人數量增長放緩,同時新設登記審核時間拉長,反饋次數增多。中基協通過對新設登記機構的嚴格審核,控制私募行業的入口端,將行業準入門檻大幅提升,讓真正合規、優質的機構進入,將不合規機構擋在門外。這一行為也是對過去幾年私募行業過于寬松的準入門檻,導致行業機構野蠻生長問題的糾正。
2.嚴格限制集團化私募層級
就目前私募行業存在的同一實際控制人申請登記多家同類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增設多級子公司的情況。中基協一方面通過私募自查活動,要求自查機構如實匯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是否存在參股或控股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情形。通過自查機構的自查反饋,對私募行業集團化情況進行梳理、掌握。另一方面,對現存的集團化私募,嚴格限制其旗下基金之間進行相互嵌套,不得增設多級子公司,導致管理層級復雜,增加資金流轉成本。對于現存的集團化私募重點監督,嚴控其違規行為發生,防范其發生連帶風險。
3.加強輿情及大數據監測,及時掌握私募行業動態
對于中基協來說,即使現有監管隊伍人數翻一番,也無法做到對全行業及時、準確的覆蓋,那么就必須借助互聯網+大數據分析的力量。一方面,中基協正嘗試與相關的互聯網科技公司進行合作,就互聯網有關私募行業的輿情進行監測,保障中基協能夠第一時間掌握行業動態,實現對全行業的監管覆蓋。另一方面,就匯總搜集的行業實時數據進行分析解讀,重點排查網絡上討論熱烈的私募行業問題,尤其是對可能引發投資者群體性事件的問題,及早介入、及早解決。
因此,中基協通過加強輿情及大數據監測的手段,借助網絡科技,構造一張巨大的監管網絡,對私募行業實現全方位、全時段的監管。并借由互聯網信息傳播優勢,掌握私募行業第一手風險信息,對存在暴雷風險的私募管理機構、私募產品,及時介入并解決,防范危機蔓延,造成更嚴重危害。
綜上,在私募管理人登記備案方面,中基協一方面提供收緊新設端口,提升準入門檻,將資質較差的機構擋在行業門外。另一方面,通過重點監控集團化私募及利用大數據監測等手段,及早掌握私募行業動態,同時就不合規的私募管理人進行嚴厲處罰,將異常經營私募機構、未按時提交法律意見書私募機構、失聯私募機構逐一剔除出私募行業,降低行業內管理機構數量,實現收緊大門,清理門戶的目的。
二、私募基金備案方面——最嚴產品備案須知即將出臺
在2019年年初,曾一度流傳出最新私募產品備案須知的部分內容,其中如產品初始募集規模的規定、不同類別產品投向限制等內容,引發了私募行業的熱議。而后這個傳聞中史上最嚴產品備案須知遲遲未出臺落地,也引發了業內無數猜測。但從最新中基協對外口徑來看,文件內容基本屬實,遲遲未出臺的原因是,仍有部分規范內容的細節需要調整,在調整完成后,將盡快出臺。
結合之前流傳出的部分內容并結合最新中基協領導講話,接下來即將出臺的私募產品備案須知將有如下幾方面變化:
1.強化風險揭示書的作用
在過往私募產品相關協議中,風險揭示書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但這一文件內容,過往一直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對投資者風險警示的作用。因此,在未來出臺的私募產品備案須知中,將重點提及風險揭示書的制作,可能要求私募管理人必須如實、準確將產品潛在風險告知投資者,并要求投資者知悉相關產品風險后,進行投資行為。那么,未來風險揭示書,將不僅僅是投資者簽個字就可以的事情,而是要真正做到風險預防、風險揭示、風險宣傳,讓投資者在充分了解投資產品各方面情況后,再慎重作出投資選擇。同時尤其要做到,私募產品的風險等級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不得為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推薦高風險投資產品。
2.嚴禁規范先備案后募集行為,提高產品初始募集規模要求
過往先備案后募集的方式,是私募行業中的一條潛規則。這一行為存在,導致部分私募管理人利用中基協產品備案作為信用背書,進行基金產品的募集和宣傳。這一情況也導致部分投資者認為,私募基金產品完成備案,意味著中基協是這一產品的安全性、合規性予以認可背書的。在這種錯誤的宣傳引導下,一旦產品發生風險,投資者便會將矛頭引向中基協,要求中基協承擔相應責任。
因此,為應對這一潛在風險,在流傳出的備案須知內容中,針對不同類別的私募基金產品,設置不同的初始募集規模,基本都在千萬以上。這一要求一旦落地,帶給私募行業將是巨大的影響與沖擊。一方面,中小私募基金募集端壓力將進一步增大,一些募集能力較弱的私募機構將洗牌出局。另一方面,對私募行業的募集行為進行規范,私募機構不得利用中基協進行信用背書、違規宣傳,要合法、合規、專業募集資金。
3.產品備案時將嚴格核查投資者情況,尤其是自然人投資者
自從私募行業出現投資者群體性維權事件后,中基協對于自然人投資者態度發生巨大的改變。在產品備案方面,尤其關注投資者全部為自然人的基金產品。因此,在即將出臺的私募產品備案須知中,雖然在投資者人數上,仍可能按照過去的規定,合伙型50人以下,契約型200人以下等。但在具體的備案審核上,將嚴格監管投資者均為自然人的基金產品。
因此,對于私募管理機構而言,未來在募集端要更傾向于機構投資者。但從實際情況看,機構投資者開發難度遠遠高于自然人投資者,也就意味著,部分募集能力較弱的私募管理機構,在未來的私募行業中,將率先出局。
綜上,在私募基金產品備案方面,備案難的情況將進一步持續。中基協也將借由備案標準的提升,將一些募集能力、管理能力較弱的管理機構淘汰出市場。所以,接下來的私募行業,將是一場大魚吃小魚的殘酷競爭,一些無法沖入頭部機構的私募管理人,極可能告別私募舞臺。
三、監管體系方面——分類分層監管
在過往私募行業監管體系上,一直存在相互割裂的問題。即中央與地方監管活動不協調、不一致,中基協與其他監管部門缺乏配合等等。對于一個管理機構超兩萬家,管理產品規模超13萬億的私募行業來說,只依靠中基協自律監管,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必須要聯合各方監管力量,構建起統一、協調、細致、完善的監管體系。
要構建起相對完善的行業監管體系,就必須將各方監管力量進行整合,目前私募行業監管力量整合趨勢如下:
1.協調中央與地方監管力量,強化彼此間配合度
中央層面的監管力量,主要是證監會的監管力量。而地方方面的監管力量,既有地方證監局的監管力量,又有地方金融辦、工商部門、行政部門的監管力量。要完善對私募行業的監管,一方面,中央監管部門要起到統籌作用,明確監管思路,細化監管政策。另一方面,地方監管力量要配合中央監管要求,就本轄區的私募管理機構進行嚴格監管,落實相關監管政策,配合相關監管活動。在日常監管活動中,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明確監管界限,統一監管標準,避免出現多地多特色的情況。
2. 將自律監管與他律監管結合,充分發揮私募自查活動優勢
從2018年9月發布第一輪私募自查活動后,截止2019年6月,已進行5輪私募自查活動,對近千家私募管理機構進行自查,自查要求從最初的15項內容逐步擴展到23項內容。自查的要求越發細化,自查的活動日益密集,自查強度日益增加。從2019年開始,私募自查活動,已經變成私募行業一項常態化活動,任何私募管理機構都可能成為下一輪私募自查的對象,私募自查已成為中基協手中重要的監管利器。
3.建立從證監會行政監管到行業自律管理再到地方司法懲戒的三位一體監管體系
在私募行業監管中,主要的三方力量便是證監會、中基協、地方監管部門。因此,要構建完善的監管體系,必須將這三方力量進行聯動,統一監管思路,明確監管方向,構建起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而這也是,接下來私募行業重要的監管趨勢。
綜上,在監管體系方面,各方監管力量要打破彼此界限、壁壘,真正實現監管的聯動,構建起一個有效、快速、專業、細致的監管體系。
四、風險處置方面——明確標準,樹立典型案例
前三個方面集中在風險的預防,而最后一個方面,便是風險該如何處置與應對。結合阜興集團、金誠集團等暴雷私募案例來看,目前私募行業面臨著風險處置標準不一、處置節奏過慢、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等問題。
針對當前私募風險處置方面所面臨的問題,應對建議如下:
1.需出臺全國性辦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案件辦理意見,統一辦案標準
以阜興集團為例,其發生風險后,被定性為集資詐騙案件,并進入刑事案件程序。但與阜興集團相對比,其他案件的處理卻進展緩慢。其中重要原因是,目前缺乏全國性的非吸、非集案子統一辦案標準(尤其是如何區分合法私募產品和非法私募產品),各地對暴雷私募產品處置方式不一,導致目前針對暴雷私募如何處置,缺乏有效、統一的手段應對。
但從實踐趨勢來看,上海地區已經率先出臺地方處理意見,就上海地區暴雷私募機構處置制定統一標準。因此,未來全國范圍內的統一處理標準將會出臺,已改變目前各地標準不一的問題,推進各地暴雷私募處置進度。
2.需進一步完善《破產法》相關內容及破產執行體系
在私募管理機構暴雷后,緊跟著的程序便是企業破產程序。但就目前私募管理機構的破產程序、破產方式、破產管理等內容仍需進一步細化。同時就破產后續的執行體系,需要進一步的完善,以確保在破產程序中,最大程度保障投資者權益,降低投資者損失。
3.應支持投資者集體訴訟,并追究相關方失職責任
私募暴雷案件中,引發投資者群體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投資者缺乏有效、專業的維權途徑,導致投資者采取一些不合法、不合規的方式,去主張自己的訴求。所以,對于投資者維權行為,監管部門要做的不是堵截,而是疏導。要正確的引導投資者,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在這其中,監管部門要對投資者集體訴訟行為提供一定支持,比如委派律師提供專業咨詢、指導,再比如宣傳法律維權知識等等。在懲戒直接責任方的同時,也要注意對相關方的失職追責,比如支持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方式,對存在失職行為的托管機構、服務機構進行追償。
綜上,在風險處置方面,監管機構需要更為主動,一方面要完善相關處置流程,統一處置標準。另一方面,要正確引導投資者進行維權活動,要疏導而不是堵截,切實保障投資者權益,維護私募市場的穩定。
最后,借用顧炎武先生的一句名言“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對于私募行業來說,也是這樣。
一個行業的興衰,與這個行業中每個人都息息相關。重振私募行業,不是靠幾家機構,幾個個人就能實現的。需要這個行業中,從管理機構到從業者再到監管部門,大家齊心協力,來改變私募行業的現狀!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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