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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su
來源:評級的藝術
作為債權人,如果看到發行人在大規模裁員,應該擔心還是安心?
作為境內債券持有人,如果看到發行人美元債展期,應該擔心還是安心?
作為公開債持有人,如果看到發行人非標違約,應該擔心還是安心?
一句話,作為債權人,看到企業其他利益相關方利益受損,應該兔死狐悲還是深感欣慰?
正常經營期,上述利益相關方是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企業是一組契約的組合。股東、債權人、供應商、經銷商、客戶、員工等利益相關方,投入的資源不同,享有的決策權和收益權也不同。
正常經營期,資產的增值是一切權益兌現的基礎。由此投資分析主要聚焦在資產的營收、獲現及變現能力對相關權益的保障程度。
但一旦企業出現問題,各自飛的利益相關方就不再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毛主席教導我們,革命的首要任務是分清楚誰是朋友,誰是敵人。
危機期,分析資產遠沒有分析負債和權益結構重要。相較于企業有什么,你能分到什么更重要。
第一,危機期,資產清償是有法定順序的。按照《破產法》,資產變現按照如下順序清償:破產清算人員的工資、法定義務(員工工資、應繳稅費)、具有優先級的債、一般無擔保債、混合資本債(永續債、優先股等)、股權。如果排在前面的群體過多,資產變現的前景再好,基本也跟你沒太大關系了。
第二,集團內誰離資產更近,誰的權益更有保障。在母弱子強的集團公司內,相對于核心子公司債權,母公司債權具有一定的劣后性。集團內母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各自以其資產兌現對利益相關方的承諾。法理上,母公司能動用子公司的資源,一是分紅,一是股權變現。正常經營期,母公司可以通過資金拆借等方式挪用子公司資源用于償付債務。一旦出現兌付危機,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母公司不能直接動用子公司的資產用于償債。一旦集團同步破產清算,子公司資產變現后,按照上述順序清償之后,最后殘留的股權變現價值可以作為母公司資產清算的起點。一般到這個時候,基本渣渣都不剩了。
第三,法律意義上的償付順序,在現實中會被打亂。應對主權債務危機時,有的國家選擇壓縮民生支出保債務兌付,有的國家選擇債務違約不縮支出,有的國家選擇壓縮政府支出不動民生保障。也就是說,在債務兌付危機時,不同的主體可能會選擇不同的傷害對象及保護對象。這在國家層面,跟政府的政治理念相關;在公司層面,跟公司治理的特點相關。“股東利益至上”與“社會利益至上”的不同公司,采取的方式自然不同。
所以回到本文一開始的疑問,該安心還是擔心?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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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債權人,咱并不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