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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承受人應受清償的債權額低于抵債財產的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補交差額。齊精智律師提示以物抵債制度設立的原意是任何一階段的拍賣、變賣流拍后,申請執行人均可申請以物抵債。
本文不惴淺陋,分析如下:
一、銀行接受抵債資產變現后補差價不符合法院實踐操作。
財政部《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抵債金額超過債權本息總額的,不得先行向對方支付補價,如法院判決、仲裁或協議規定須支付補價的,待抵債資產處置變現后,將變現所得價款扣除抵債資產在保管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加上抵債資產在保管和處置過程中的收入后,將實際超出債權本息的部分退給對方。”
齊精智律師提示法院執行程序中,以物抵債需要先補差價,而銀行規定只能后補差價。
二、首查封獲得全額清償債權,流拍后以物抵債給申請執行人的,抵押物折價價值超過抵押設定范圍,不應當補償差價。
裁判要旨:在抵押權設定金額范圍內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金額大于抵押權設定范圍超出的部分沒有優先受償權,該超出部分作為普通債權,這也是執行中對補交差額進行分配的原因。但本案申請執行人對該超出部分進行首查封,從而獲得優先清償,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六條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案件來源: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蘇執復21號“江陰順嘉置業有限公司、江陰市富爾頓商貿有限公司等執行裁定書”(審判長李晶審判員趙建華審判員蘇峰)。
三、后順位債權人需要首先對具有優先權的債權人清償債權,債權清償完畢之后才能夠承受拍賣標的物。
裁判要旨: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享有優先受償權,且該優先受償款項申請執行人均已向上述銀行支付。扣除他人享有的優先受償款項后,申請執行人以剩余實際受償款承受該拍賣標的物。
具有優先權的債權人不同意以物抵債時,后順位債權人實際上仍需要代為清償優先債權才能承受拍賣標的物。
案件來源: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密執字第551-2號【于國獻訴周紅升、郭桂勤、新密市超化鎮精工耐火材料廠借款合同糾紛】
四、普通債權人首封抵押物后流拍,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不同意以物抵債的,法院不同意普通債權人實現以物抵債。
裁判要旨:執行房產拍賣時無人競買,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以抵償其所有債權的,需經具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或申請執行人同意,且不得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本案中,申請復議人姜帆系另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執行案件普通債權人,申請執行人民生南昌分行系本案拍賣標的物的抵押權人,對本案抵押物及以物抵債的標的物具有優先受償權。因本案執行拍賣物第二次流拍,普通債權人姜帆申請以物抵債,抵押權人民生南昌分行作為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不同意以物抵債,且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所以,法院未支持申請復議人姜帆以物抵債的請求。
案件來源: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姜帆執行復議一案執行裁定書》【(2015)贛執復字第47號】
綜上, 承受人應受清償的債權額低于抵債財產的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補交差額。以物抵債制度設立的原意是任何一階段的拍賣、變賣流拍后,申請執行人均可申請以物抵債。
齊精智律師,陜西明樂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大法學院北大法寶學堂特約講師,公司股權、借貸擔保、房產土地、合同糾紛專業律師,微信號qijingzhi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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