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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來源:債券民工(ID:bondworker)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于2021年11月4日印發的《關于開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辦科函[2021]443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第一批進行城市更新的21個城市(區)試點城市,共涉及16個省和自治區。《通知》中明確具體試點城市名單如下:“北京市、唐山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南京市、蘇州市、寧波市、滁州市、銅陵市、廈門市、南昌市、景德鎮市、煙臺市、濰坊市、黃石市、長沙市、重慶市渝中區、重慶市九龍坡區、成都市、西安市、銀川市”。
在本次《通知》下發之前的2021年8月30日,住建部印發了《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建科[2021]63號),進一步規范了城市更新行動,提出探索可持續城市更新模式。
城市更新試點工作的正式開始,標志著城投公司的新業務機會真的到來了。從城市更新業務的實質和城投公司的業務屬性來看,城投公司非常適合開展城市更新業務:
1、城市更新業務必須由政府引導。城市更新業務的規劃和實施,必須是在地方政府的指導和引導之下進行,由政府能夠直接管控。地方政府能夠直接引導、管理的國有企業,最適合的就是城投公司。
2、城市更新業務的未來模式是“經營模式”。城市更新項目的建設和推進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只是要規劃建設,還需要做長期運營管理。城投公司作為深耕地方區域,屬于承擔公益性職能的重要國有企業,很適合做長期運營管理。
3、通過房地產化開展城市更新的模式未來行不通了。部分房地產公司實際上已經參與了部分區域的城市更新項目,成為了部分房地產企業的重要業務組成內容。城市更新業務去房地產化之后,房地產公司參與的動力會降低。而城投公司自身的定位和特點就決定了,可以不通過房地產開發的模式來運作城市更新業務。
更重要的是,城投公司的業務和城市更新業務存在天然的聯系。無論是市政基礎設施的委托代建業務,還是土地整理業務,都是主動或者被動的成為了城市更新業務的上下游產業鏈。從實踐來看,城投公司開展城市更新業務具備非常明顯的先天優勢。
第一批試點城市名單印發之后,試點城市的城投公司可以以《通知》為依據,更好地去開展城市更新業務了。所以說,城投公司的業務機會來了!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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