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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良掘金蛙
來源:不良掘金蛙(ID:buliangjuejinwa002)
首先什么是不良資產?其實是一個比較泛化的概念,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不良資產、政府不良資產、各機構/企業事業資金的不良資產等等。
通常我們講的不良資產是狹義上的,一般是指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更多的是銀行的不良債權。1998年以后我們國家將資產進行“五級分類”,分別是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而后三類次級、可疑、損失就是銀行的不良資產。但其實五級分類中賬面風險和實際風險偏差最大的是關注類。
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手段也有很多,比如證券化、轉讓、核銷、債轉股、清收等等。當然也有一些其他的方法,咱就不在這說了,央媽和銀保爸爸威武!在這些處置方法中最有效或者說最見效的就是轉讓,其次是證券化。關于一級市場轉讓的故事,以后有時間我在叨叨給大家聽。
銀行自己本身是有處置部門的,叫資產保全部(也有叫風險部門或者其他名字的)它的目的在于維護資產安全、防止資產流失。一旦銀行發生不良,資產保全部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清收、訴訟、查封等措施。既然銀行有專門處置部門。
為什么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還要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呢?個人覺得以下幾個原因還是靠譜的。
第一、占用流動資金,按照監管規定銀行要對不同“五級分類”的貸款提取準備金的,從關注到損失越來越高,直到提取貸款本金的100%。簡單來講你一個沒點,銀行還得搭一個。借給您100塊錢,一毛利息沒收回,還得搭100進去。一旦轉讓雖然損失一部分本金,但釋放出來對應的準備金。增加了銀行的可用資金。
第二、盈利模式限制,銀行本身主要的盈利模式是利差或者叫息差。它的重心和政策導向絕大部分都是在授信放款端的,處置不良回現積極度就不高。同時也導致處置方法有很大限制,比如抵債經營。銀行能接的非常非常少,有的行甚至根本就不允許接物權。
第三、處置成本過高,這里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本身不良資產近年來存量一直在增加,有興趣的可以去央媽的網站查一下。銀行的人手根本不可能支撐自己處置這么多的不良資產,所以會有委外的產生,委托律所,委托第三方催收。再有處置周期太長,不如直接轉讓給持牌AMC,用“空間換時間”。而且不用承擔未來風險,比如即將呼之欲出的個人破產法,比如各種“會議”“紀要”的規定。
第四、專業受限,銀行在其他金融活動中是專業的,但從前三點也能看出來,投入在不良資產處置的人力、物力相對于AMC來講專業度還是有差距的。
第五、形象受限,金融業最大的資產其實是良好的信譽,而銀行非常注重自身形象的維護,直接追債。天天給債務人打電話討要欠款(你們大部分人接到的都是第三方催收公司)。不利于銀行維護樹立“良好信譽,安全保障”的自身形象。
以上就是個人總結的一些銀行轉讓不良資產的原因,至于肯定會有人問,那為什么寧愿打折賣也不給債務人減免?個人覺得吧,數量太大對銀行“釋放”撥備毫無影響。再有就是一旦開了這個口子,給張三免了,李四是不是也要免,后面會有無窮無盡的類似事件,而且最后受傷害的一定還是普通民眾,為什么呢?說一句大咖曾經說過的話吧,法律讓社會更自由。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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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為什么銀行打折轉讓不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