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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雯婷
來源:縱橫執行(ID:Legal_enforcement)
“
小丁真是運氣不好,攤上了小當這一個老賴,三年前的一筆賬,是判也判了,催也催了,可苦于沒有線索,執行法官們也無能為力。好在多方打聽下,小丁得到“線人”通報——小當還有一處房產可以執行。興奮的小丁立馬向法院報告了這一線索,申請執行這套房產,可誰知半路出了一號人物——小叮當“此路是我開,此房是我買,我這就去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你倆給我等著!”這可苦了小丁,到手的鴨子飛了,可這小叮當到底是哪個“程咬金”,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又是什么訴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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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之訴的確立
執行異議之訴制度是2007年我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后出現的一種訴訟類型,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年《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2015年《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多部文件中對執行異議之訴的訴訟程序、實體審查方面都做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規定。
根據提出的主體不同,執行異議之訴可分為申請執行人異議之訴和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后者指執行案件中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用以排除人民法院執行的異議之訴,也是本文將詳細介紹的訴訟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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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三百零五條規定“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二)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1.基本條件
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
作為前置程序的要求,案外人首先要在另案的執行程序中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且該異議申請已被法院裁定駁回。若未提出申請或者法院對該申請未經審理,則都不能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法院審理不成立,裁定駁回
從正面角度來分析,法院審理該異議不成立,裁定駁回,才為案外人下一步提起異議之訴提供契機。而從反面角度分析,若法院審理該異議成立,由于執行不解決實體糾紛,對該執行標的的歸屬無法在這一階段解決,只能中止執行程序。
與原判決、裁定無關,案外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特殊條件——與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區別
情形一:
法院判決執行小當的是房屋,而小叮當提出異議的也正是房屋,此時爭議標的相同。
解讀:
由于法院已經對房屋的權屬做出了判決,小叮當的異議等于宣告了先前生效判決存在錯誤的可能,此時需要啟動的是審判監督程序,即案外人申請再審來解決該房屋上存在的爭議問題。那么相應的申請再審的期限就為6個月,并需要案外人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
情形二:
法院判決執行小當的是錢,而小當沒有錢,只有不動產——房屋,法院因而選擇拍賣該房屋,此時小叮當提出異議的就與法院判決的標的不同。
解讀:
法院判決的是錢,而實際執行的是房屋,錢和房屋不屬于同一物,小叮當提出異議的就屬于與原判決、裁定無關,適用案外人執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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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與被告
從《民訴法解釋》第三百零七條規定可知:“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異議的,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被執行人不反對案外人異議的,可以列被執行人為第三人。”小叮當要告的不是“強占”自己房產的小當,而是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小丁。至于小當在異議之訴中要扮演什么角色,則取決于他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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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之訴的管轄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三百零四條的規定,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由執行法院管轄。此處的執行法院,是指具體實施強制執行行為的法院。不受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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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
民訴法舉證的大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而在執行異議之訴(此處泛指申請執行人和案外人兩種異議)這一特別程序中,則更細化為都由案外人自身來證明其異議足以對該爭議標的有排除執行的權利,申請執行人基本不用再證明相應事實。具體規定可見《民訴法解釋》第三百三十一條“案外人或者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案外人應當就其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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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的收取
對于針對執行標的提起的異議之訴案件,以當事人請求排除或許可執行的標的物的財產金額或者價值,作為計算案件受理費的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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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九民紀要》第十一章“關于案外人救濟案件的審理”條文的大幅修改,各地法院執行異議《白皮書》的出臺,都在釋放一個信號:案外人救濟問題已在社會上引起高度關注。特別是在借名買房、隱名持股等情況下,學習并了解案外實際權利人如何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來排除執行將對維護企業和個人的權利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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