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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來源:債券民工(ID:bondworker)
2021年8月30日,住建部印發了《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建科[2021]63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城市更新行動,提出探索可持續城市更新模式。從實踐來看,《通知》規范城市更新業務,城投公司的業務機會來了。
債券民工認為,《通知》中最關鍵的一條是“不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不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利益。鼓勵推動由“開發方式”向“經營模式”轉變,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城市更新可持續模。”通過規范城市更新業務模式,為城投公司打開了一扇新業務的大門。
根據《通知》的相關規定,可以從多個方面來證明為什么城投公司適合開展城市更新業務:
1、城市更新業務必須由政府引導。城市更新業務的規劃和實施,必須是在地方政府的指導和引導之下進行,由政府能夠直接管控。地方政府能夠直接引導、管理的國有企業,最適合的就是城投公司。
2、城市更新業務的未來模式是“經營模式”。城市更新項目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只是要規劃建設,還需要做長期運營管理。城投公司作為深耕地方區域,屬于承擔公益性職能的重要國有企業,很適合做長期運營管理。
3、通過房地產化開展城市更新的模式未來行不通了。在《通知》下發之前,部分房地產公司實際上已經參與了部分區域的城市更新項目,成為了部分房地產企業的重要業務組成內容。城市更新業務去房地產化之后,房地產公司參與的動力會降低。而城投公司自身的定位和特點就決定了,可以不通過房地產開發的模式來運作城市更新業務。
更重要的是,城投公司的業務和城市更新業務存在天然的聯系。無論是市政基礎設施的委托代建業務,還是土地整理業務,都是主動或者被動的成為了城市更新業務的上下游產業鏈。從實踐來看,城投公司開展城市更新業務具備非常明顯的先天優勢。
當然,《通知》中也明確提出,“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這是需要嚴格遵循的合規紅線,城投公司尤為需要注意。城投公司開展城市更新業務和制定城市更新項目的融資方案時,需要特別關注和注意,確保能夠滿足監管的要求。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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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城投公司的業務機會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