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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燕
來源:財經五月花(ID:Caijing-MayFlower)
—摘要—
胡懷邦的受賄金額創下副部級金融高層受賄的新紀錄。法院宣判,胡懷邦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在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兩天后,金融業另一樁重大貪腐案——國家開發銀行(下稱“國開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受賄案,亦已塵埃落定。
據央視新聞報道,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胡懷邦受賄案,胡懷邦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胡懷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獲取銀行貸款、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552萬余元。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胡懷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胡懷邦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66歲的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此時距胡懷邦“落馬”已過去一年零六個月。2019年7月31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發布公告稱,胡懷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胡懷邦由此成為2019年第一個“落馬”的副部級金融高層。
在此前的2018年10月11日下午,彼時已退休半個月的胡懷邦,名字出現在中央電視臺13頻道關于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甘肅原省委書記王三運受賄案一審開庭的新聞報道中。
王三運于2017年“落馬”。該報道提到,王三運通過時任交通銀行董事長的胡懷邦,為上海華信入股海南銀行提供幫助。此外,時任國開行董事長胡懷邦,還為海南華信獲得國開行48億美元資金提供幫助。
2020年3月4日,最高院發布消息稱,胡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由承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胡懷邦“落馬”一年后,其受賄案于2020年7月30日在河北省承德市中院一審開庭。公訴機關指控,胡懷邦在2009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中國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國開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獲取及增加銀行授信額度、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入股商業銀行以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8552.4008萬元。
這一受賄金額創下副部級金融高層受賄的新紀錄。
近年來,隨著金融領域反腐持續加碼,一批金融領域的貪腐案不斷被揭露出來,胡懷邦案便是其中之一。
近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一篇由張琰撰寫的文章指出,根據2020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的案例,被查處的金融領域貪腐案,有幾個方面的特點,其中之一是銀行高管利用信貸審批權謀取私利,銀行客戶與銀行高管形成“圍獵”與被“圍獵”的利益鏈條,而銀行最核心的權力——授信審批,成為權錢交易市場上的“商品”。
胡懷邦從國開行董事長位置上退休后,國開行在新的領導班子帶領之下開始整肅。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中紀委國家監委駐國開行紀檢監察組組長宋先平表示,要把過去的問題線索重新梳理一遍,發現風險點、找準腐敗源、鎖定高危人群,爭取最短時間內把國開行的政治生態摸清搞準,一查到底。
2019年10月12日,國家開發銀行在京召開警示教育大會,通報了當年以來國開行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就在胡懷邦獲刑的前一天(1月6日),銀保監會黨委召開專題黨委會議,通報討論了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的判決情況。會議指出,賴小民案件的發生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其個人放松思想改造和無視法紀約束之外,其原工作單位黨組織和上級黨委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會議同時強調,賴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領域反腐敗斗爭和銀保監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復雜。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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