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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萬
來源:國朝說(ID:GuoChaoShuo123456)
近日,中信信托因合同糾紛狀告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支付部分應收賬款與違約金合計約1.5億,引起廣發關注。
涉案的信托產品是“中信·河南汝州市發展應收賬款流動化信托項目”,成立于2017年8月8日,期限2年,預期收益6.6%-7.2%,資金用于受讓汝州發展公司對汝州市政府9.35億元的應收賬款。
需要注意的是,該信托產品到現在還沒有清算,中信信托官網最后一次發布管理報告時間是2021年1月15日,逾期已經超過一年。
目前,雙方管轄權爭議已經塵埃落定,北京高院最終裁定該案件由原一審法院即北京三中院管轄,駁回了汝州市政府的上訴,不過獲得管轄權并不等于中信信托勝訴,那中信信托能否勝訴嗎?
事實上,此前就有過類似的案例。
2020年9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了一樁由信托公司狀告地方政府的案件,中泰信托以合同糾紛為由將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2020年12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了一審判決結果,被告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政府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泰信托支付應收賬款本金2.44億元,利息0.23億元,合計2.67億元。
根據判決書顯示,上海金融法院認為本案系合同糾紛,根據《應收賬款轉讓合同》約定,匯川區政府系案涉標的應收賬款的債務人,應當向中泰信托履行該標的應收賬款的償付義務,由于匯川區政府未能按期足額向中泰信托償付《應收賬款轉讓合同》項下的各期應收賬款款項,匯川區政府違約事實成立。
在和投資人交流的過程中,小編發現很多投資人非常看重信托公司的排名和股東實力,其實這也可以理解,畢竟當項目出現風險的時候,頭部的信托公司剛兌能力還是比較強的。
不過,近期中信信托多款政信產品已經發生逾期,這也從側面說明了中信信托打破剛兌的決心,風險將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此外,在中信信托官網上,小編發現中信信托近兩個月成立的產品都是浮動收益類的,融資類固收信托產品疑似已經停發,不知道是不是和壓降規模有關?
根據2019年年報顯示,中信信托融資類業務規模高達3676億元,每停發一個月,預計將減少300億規模。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度,中信信托凈資本覆蓋率和凈資本/凈資產這兩個指標雖然高于監管指標,不過均出現了下降的趨勢!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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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中信信托狀告政府,固收類產品疑似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