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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陽新芽
NO.07/13
我發現這一屆網友越來越難帶了。
前兩天剛發完地產并購剝離篇,就有人在后臺“趕緊出承債式收購”。
事實上,所有的地產股權收購均可分為“承債式”、“非承債式”兩大類。承債式和非承債最大的差別就是關于“對價的約定方式”:
【1、承債式收購】即,在股權并購中,收購方負責承擔或清償“目標公司的債務”,作為股權收購對價的一部分。
【2、非承債式收購】即,收購總對價就是股權對價,轉讓方負責清償或豁免目標公司債務。
#對價組成公式
承債式收購對價 = 股權對價 + 債權對價
非承債式收購對價 = 股權對價
#1 對價組成的差別
為了說明承債和非承債模式下,對價組成的差別,這里來一個案例:
登山哥2020年注冊項目公司A,注冊資金1個億,并向B借款1個億,用于拍下并開發某住宅地塊。后出于種種原因,準備出售該在建工程給長跑哥公司。
目前,該筆借款已產生2000萬利息,目前地塊評估價值2.5億,另登山哥額外要求溢價5000萬。

則在承債式、非承債式收購模型下,對價組成分別如下:
01承債式收購
股權對價=交易總對價3億元-債權對價1.2億=1.8億
即,我司借款給項目公司1.2億用于償還項目公司對B欠款1.2億(含息),以1.8億收購登山哥持有的A公司100%股權。具體協議表述如下:
本協議轉讓標的交易對價共計【 3億】元,由以下【兩】部分構成:
(1)就標的股權而言,轉讓對價為【1.8億元】元(“股權轉讓對價”,指凈資產+溢價)
(2)就標的債權而言,轉讓對價為【1.2億】元(“債權轉讓對價”,包含本金【1億】元、利息【 0.2億】元)。
02 非承債式收購
交易總對價3億:該3億均為支付給登山哥的股權轉讓價款,要求項目公司于股權轉讓前清償所有欠款。
|實操層面,如果采用非承債式收購,在總對價協商敲定后,則協議中約定如下:
乙方在股權轉讓前完成項目公司全部債務清償,并對項目公司債務豁免。
#2 非承債“有巨坑”
在實操中,90%的股權收購都采用承債式,為什么呢,因為非承債收購在納稅方面存在一個“巨坑"。還拿上面的案例來說:
承債式收購,轉讓方需支付所得稅額=(股權對價1.8億 - 1億出資)×0.25%=0.2億
非承債式收購,轉讓方需支付所得稅額=(股權對價3億 - 1億出資)×25%=0.5億
#最坑爹的是,在非承債式收購中,其實質交易模式為:交易總對價的3個億均為股權交易對價,登山哥收到3億后,幫助項目公司償還1.2億貸款(含息),并承諾對項目公司債務豁免。
債務豁免,在稅務局眼中就等同于A公司獲得一筆捐贈,應確認營業外收入1.2億。這部分收入需要額外繳納1.2億×0.25%=0.3億所得稅。
可以說,債務豁免就是非承債式收購的天坑!
#3 必要總結
根據上述,可以看出,承債式收購相對于非承債式收購而言,最主要就是兩大優勢:【1】 通過交易對價的拆分,降低了股權對價,從而減少所得稅支出;【2】避免了被稅務認定為債務豁免,導致的營業外收入所得稅;
基于上述原因,所以在實操中股權收購一般都會采用承債式收購的模式,尤其應當特別注意股權收購協議中的對價約定表述,否則連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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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地產并購篇(六):承債式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