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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喬謙律師
來源:敲響法槌(ID:qiao18305313373)
【律師小結】
凍結股權是保全和執行程序中常用的操作之一,通常做法是向工商局要求協助公示股權被凍結,常常忽視了需要向被執行人股權所在的市場主體即股權所在公司送達凍結股權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通過梳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和處理意見,僅向工商局送達凍結股權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未向公司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的,不產生凍結的法律效力。反之,僅向公司送達凍結股權法律文書,即可產生凍結股權的法律效力,但不能防止股權變更和出質登記等。
故,凍結股權需同時向公司和工商局送達法律文書,方能產生凍結法律效力,防止股權變更。
【裁判要旨】
一、僅向工商局送達凍結股權的裁定不產生凍結的法律效力;
二、僅向被執行人股權所在的有限責任公司送達凍結股權的法律文書,產生凍結效力,但無法防止股權變更;
三、凍結股權的裁定需同時送達公司和工商局,方能產生凍結效力,又防止股權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一、中國重型汽車所持聯合證券股權凍結與執行爭議協調案
協調意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股權,只要向公司送達凍結股權的法律文書,即為合法有效。
二、五礦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裁判觀點:人民法院執行股權時,應當向股權所在的市場主體送達凍結裁定,同時要求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協助公示。本案在未查閱公司股東名冊、未確認是否為公司股東,且未向公司送達凍結股權裁定的情況下,直接向工商局要求協助公示股權的做法,不符合規定,不能起到凍結股權的作用。
【法條及規定指引】
一、《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2020修正)
38.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二、《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信息合作規范執行與協助執行的通知》
11.人民法院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時,應當向被執行人及其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所在市場主體送達凍結裁定,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示。
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公示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或者執行公務證,向被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所在市場主體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送達執行裁定書、協助公示通知書和協助公示執行信息需求書。
協助公示通知書應當載明被執行人姓名(名稱),執行依據,被凍結的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所在市場主體的姓名(名稱),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數額,凍結期限,人民法院經辦人員的姓名和電話等內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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