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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曉懌
來源:楊老師的基建課堂(ID: msyangteacher)
近日,中紀委發布了“深度關注——嚴防國有平臺公司成腐敗溫床”;其中提到,紀檢監察機關持續通報典型案例,釋放了堅決查處利用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搞利益輸送新型腐敗案件的鮮明信號。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加強對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把查辦的案件剖開來看制度缺失、責任缺失、監管缺失,采取針對性措施,通過專項巡視巡察等方式,及時發現、及時查處相關問題,促進平臺公司不斷完善治理結構,防止平臺公司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一體防范廉政風險、債務風險、金融風險、社會風險。
這意味著,在融資平臺轉型的大潮下,不僅功能定位出現了變化,針對城投公司的監管也將有明顯的加強:
市場化轉型與投資決策責任
在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逐漸企業化的過程中,經營目標的轉變是非常明顯的;從過去的“一切服務政府”再到如今的市場化運營,對城投的管理與決策思路造成了極大的改變。結合目前基建投資項目也逐漸開始追求項目資金自平衡、市場化運作,未來針對城投的監管顯然將以重大項目投資決策作為監管重點。
在過去的城投運作中,基建項目以“為政府代建”為主,理論上來說城投并不會因為投資項目而產生虧損;但在實際運作中,往往因為項目超支、未計算融資成本及運營成本等因素出現新增負債。尤其是在財政監管逐漸嚴格后,這一情形屢見不鮮,使得許多地區的城投債務率長期處于高位,雖未計入隱性債務、但仍屬于與地方政府有關的負債。
因此,在未來市場化改革、嚴禁新增地方隱性債務以及提高投資效率的共同要求下,未來城投在市場化模式下的項目投資將成為監管的重點。通過市場化模式下的投資決策責任制度,來判別城投經營、運營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同時也堵上隱性債務的最后漏洞。
此外,財政與城投之間的資金往來也將作為監管的重點;政府支付給城投的資金,應當完成對應的服務內容與效果,城投以專項債等特殊渠道獲得的資金支持,也應當進行獨立的監管與支出管理。紀委與審計部門,也將隨著上級的要求,逐漸細化完善針對城投的管理方式與路徑。
融資成本的公開化、透明化
在融資平臺高速發展的那些年中,城投債務以極快的速度增長,公開市場的城投債與非公開市場的債務規模均已發展至極大規模。在這一過程中,融資平臺的融資過程自然也產生了不小的廉政風險與債務風險。尤其是在地方債務風險出現波動之后,許多地方為了維持債務穩定而不得不進行一些不甚公開的融資行為,但這些非公開的融資也很難論證、這些較高的融資成本是否合理、合法。
而在加強監管與防范債務風險制度逐漸完善的之后,地方政府與城投的“事從權宜”似乎不再那么有必要;部分地區可以堂堂正正宣布“進入財政重整”,那么一些地區城投所承擔的沉重債務也自然需要進行結構性的優化與重組,未來城投的融資方式與成本都將進一步“公開化、透明化”。
正如財政部對地方債的指導思路:“開明渠、堵暗道”一樣,城投的融資也必然經歷整治與清理、逐漸走上信息相對透明的道路;在地方金交所等非公開融資渠道逐漸收緊,以及財政部的債務管理口徑與金融監管打通之后,城投融資中的“灰色空間”自然越來越小。
城投資產的經營與運營收益
在地方財政與城投進行劃斷、城投企業化轉型、地方財政收緊后,許多地方政府都開始通過資源與資產注入的方式支持城投;并且在市場化項目運作中,城投也將承擔更多的資源以及資產的開發業務。這意味著未來城投可能產生的經營收益與資產收益都將比過去有明顯的增加,同時這部分資產所面臨的監管也相對較少,存在廉政風險也隨之水漲船高。
而地方城投目前所背負的債務仍然比較沉重,如果經營收益有所流失、不能逐漸降低資產負債率,顯然對未來的地方穩定將有明顯的影響;并且在市場化的大勢下,是否能夠經營好、把握好資源資產,是城投發展的重中之重。因此,未來地方政府與監管都將共同將資源資產的經營效益作為城投考核的重點,也作為風險防范的重點領域。
地產倒下后,城投將成為紀委工作的新一輪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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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中紀委點名融資平臺,意味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