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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陌爺地產圈
來源:陌爺地產圈(ID:gh_6e6c6fd48723)
房地產項目在股權合作中,經常會設計股權代持的問題,然而對于該行為往往存在較大的風險
尤其是在股權收購中,如果在法律盡調環節發現標的公司股權存在代持問題,那么需要額外的關注,甚至會被視為股權瑕疵
“股權代持”行為,是一個典型的隱名投資行為
我們國家新公司法已經不承認隱名股東身份,只有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履行了實際出資義務的投資人才是股東,而工商登記上的股東名冊則具有更高的證明效力
現階段我國相關法律中還未對“股權代持”進行限定,因此,關于“股權代持”的理論探索和事務操作還處于初級的階段
本篇文章將系統闡述股權代持中的風險,希望對大家在項目實操中能夠有所幫助
01
什么是“股權代持”
股權代持是指公司實際股東或者出資人由于某種原因或出于某種考慮不便將自己的名字顯示在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
而是以其他人或組織的名義作為股東辦理公司注冊及工商登記
此時,實際出自股東為“隱名股東”,而工商登記的股東為“代持股人”或者“顯名股東”
代持股份出現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是真實投資人不便于公開自己的身份,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與公司有關聯交易特殊關系的人員
二是實際出資人不符合國家法律或者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的限制性條件等
對于房地產項目而言,股權代持往往出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復雜的融資結構,由于出資方正常股轉受限問題,大多數金融機構會選擇股權代持的方式;(2)政府對于股轉限制,其中一方股東會為另一方股東代持項目公司股權
02
常見的股權代持風險
雖然股權代持問題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但是如果做好法律風險防范,這種方式還是可行的
而且法律層面也是有所規定,這類情況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等,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以下是實操層面經常會遇到的一些股權代持風險
風險一:
股東地位不被認可,由于公司股東以工商登記為準,那么在法律上實際股東的地位是不被認可的,也就為股東權利的形式設置了障礙
風險二:
代持股人惡意損害實際股東的權利,比如擅自出讓股權或者濫用表決權
風險三:
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導致訴訟而被法院凍結保全或者執行名下的代持股份
03
如何做好風險防范
一、股權質押擔保
在辦理股權代持的同時,可以辦理股權質押擔保,將代持的股份向實際出資人辦理質押擔保。這樣就確保了代持股人無法擅自將股權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或者出賣轉讓
二、簽訂代持股協議約定高額違約責任
在設立代持股時,雙方簽訂明確的代持股協議,對代持股人損害實際出資人的情況應當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三、明確股東權利的行使方式
代持股人是名義的股東,那么股東權利也只能以他的名義來行使
因此,實際出資人要控制公司,必須約定好股東權利行使方式,比如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等
必須通過實際出資人同意,代持股人必須按照實際出資人的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
四、公司章程中適當限制代持股人的權利
公司設立協議和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文件,如果有代持股,應當在設立協議中予以明確,同時在公司章程中對于代持股的權利行使給予特殊約定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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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房地產項目中的股權代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