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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來源:債券民工(ID:bondworker)
2021年9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印發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存續期業務指南第2號——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以下簡稱“《存續期新規》”),建立了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直通車,明確了存續期信息披露細則。本文主要是以公司債券為例,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
1、信息直通車業務制度的建立,將大大提升債券存續期管理的效率。通過建立信息直通車業務制度,能夠有效提升債券發行人信息的透明度,提高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對稱度。
2、公司債券信息披露流程進一步優化升級。《存續期新規》將流程優化為“債券評級”和“持續信息披露”,對原有的信息披露系統做了簡化和升級,更符合現在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
3、債券評級保留為獨立信息披露環節,充分體現了監管機構對信用評級的重視。《存續期新規》中涵蓋了“定期跟蹤評級報告/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其他”三個重要事項,分別進行獨立披露,任何關于發行人和債項的評級變化情況均需要進行臨時披露,確保投資者可以隨時了解評級變化情況。
4、豐富完善了臨時受托管理披露的事項。《存續期新規》明確了37條需要發行人進行臨時披露的重要事項,這個規定比其他規則中規定的更加細致完善,也具備很強的可操作性。
5、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有所加強。《存續期新規》建立了信息直通車制度,在有效提高信息披露效率的基礎上,實際上加強了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要確保信息披露的準確有效。同樣需要關注的是,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按照披露規則的要求進行了信息披露,并不代表已經完全履行了披露義務:任何可能會對發行人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造成潛在影響或者直接影響的事件,均應該按照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進行披露。
可以確認的是,隨著信用債券市場波動的加大以及高評級企業違約的陸續出現,對于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要求會越來越高。信息披露事項,尤其是臨時披露事項,還是需要引起充分的關注和重視,做到信息披露的充分、及時、準確。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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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公司債券存續期管理新規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