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干貨,請關注資產界研究中心
作者:毛小柒
來源:濤動宏觀(ID:jinrongjianghu123123)
【正文】
政策層面允許“貴州融資平臺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存量隱性債務,與金融機構協商采取適當的展期、債務重組等方式維持資金周轉”(參見貴州城投穩了?),意味著城投政策可能開始向地產政策一樣,不再采取一刀切的策略,而是實行“一城一策”的思路,我們仍然維持未來地產與城投至少松一個的判斷,且一個松另一個亦不能太緊。
不過對于貴州城投而言,近期還有其它兩個政策值得關注,即《貴州省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和《貴州省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上述兩份文件分別從投資端與融資端(從資金來源與運用兩端進行限制)對貴州省國企提出要求(如明確提出融資成本不得超過8%、四大類特別監管項目和23項禁投類項目),這意味著貴州省國企后續的投融資行為將處處受限,這大概也是為了整頓過去貴州省國企不務正業、過度擴張的亂象,其根本還是為了化解風險。
一、投資端的約束(控制住亂花錢):四大類特別監管項目和23項禁投類項目
2021年10月26日,貴州省國資委發布了《貴州省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管理辦法》,該文件從投資端(即控制住如何花錢)對貴州省國資委監管企業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明確四大類特別監管項目和23項禁投類項目:
(一)該文件適用對象較廣,不僅包括省國資委監管企業,還包括其所屬各級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約束對象包括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其他各類投資(含境外投資)。
(二)貴州省國資在投資時需要履行更嚴格的審批程序,即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將投資項目分為市場化投資項目(自主決策、自擔責任)和政府決策投資項目(誰決策誰負責),各監管企業需要制定更為嚴格具體的投資項目監管清單,并經董事會審議后,報送省國資委。
(三)明確對超過一定規模、投資企業超過一定企業的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活動)實行特別監管及其它一系列要求。其中,投資項目完工后,監管企業應自行開展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審計,并將主業投資1億元以上、非主業投資1000萬元以上、重大境外投資的項目審計報告報送省國資委。
(四)從投資布局、投資程序、投資安全和投資回報等四個維度共列舉了23項禁投類項目,其中明確提出禁止投資未明確資金來源或資金無保障、短貸長投的投資項目。同時要求-監管企業應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并報省國資委核準,且年度投資計劃中非主業投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8%。
(五)針對監管企業的計劃投資建議稿和境外投資項目提出了具體報送要求:
1、監管企業應于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下一年度投資計劃建議稿,次年2月10日前報送經董事會審議的年度投資計劃。
2、監管企業應加強境外投資項目(活動)管理,于次年1月20日前向省國資委報送境外投資項目(活動)年度工作報告。
(六)省國資委對監管企業5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實行月度調度。
監管企業應于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投資完成情況,重點說明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重大投資項目完成情況,以及投資動態監測、財務風險預警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融資端的約束:融資成本不得超過8%,不得舉借沒有償債資金來源的債務
2022年1月24日,貴州省國資委發布《貴州省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該文件從融資端(即控制住如何籌錢)對貴州省國企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一)所出資企業是本企業融資活動的責任主體,是融資決策直接責任人,即貴州省國企的股東是責任人,需要承擔主體責任。
(二)非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即各級國資監管機構或股東會等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準,融資成本不得超過8%(這意味著將進一步限制成本較高的租賃、保險、信托等非銀融資路徑),不得舉借期限低于3年的債務用于長期項目建設(即不能短債長投)。
應該說,限制融資成本是目前各地區普遍的做法,不過相較于其它地區,貴州省將8%作為融資成本上限還是說明貴州省的融資環境比較差一些(其它一些地區一般將6-7%作為融資成本上限)。
(三)不得舉借沒有償債資金來源的債務,這和上面的投資端相對應,即禁止投資未明確資金來源或資金無保障、短貸長投的投資項目。
(四)嚴禁以任何形式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舉借債務,或以任何形式產生以政府財政收入作為還款來源、增加政府隱性負債的融資行為。在舉債融資時需主動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功能、所舉借債務是企業債務,政府不承擔償債責任。
這應該是首個提出主動聲明不承擔隱債功能的地區。
(五)嚴禁利用沒有收益的公益性資產、不具有合法合規產權的經營性資產開展抵(質)押貸款或發行信貸、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各類金融產品融資。
(六)嚴禁重復利用各類資產擔保融資。
(七)企業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事項,需要按決策程序辦理:
1、國有獨資企業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批準后方可實施,資產負債超過合理水平、償債能力弱的企業要從嚴審批。
2、國有控股或國有實控企業由其股東會作出決議。
也即,進行發債等直接融資,審批程序也要比以前更嚴了。
(八)對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到期債務本息事項,應提前3個月以上書面報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任博宏觀倫道”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
原標題: 貴州國企的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