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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曉懌
來源:楊老師的基建課堂(ID:msyangteacher)
近期,江蘇省依申請公開了《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融資平臺公司投融資行為的指導意見》(蘇政傳發(2021)94號)文件,明確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投融資行為的16條要求。
在這16條令人眼花繚亂、執行起來異常復雜的要求背后,監管和地方政府的態度是怎樣的?究竟想表達些什么呢?
逐步收緊,開啟城投“降杠桿”
江蘇地區是地方債務增長趨勢與問題的集中縮影,我們既可以在江蘇看到債務拉動增長的效率日漸降低,也能看到債務無序增長對地方可用財力的吞噬,還能看到政府類融資業務對金融資源的擠占,更能看到地方發展起來后也無法解決沉重的債務負擔。
對于經濟發展走在全國的江蘇來看,逐步開啟城投“去杠桿”是必然的。在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已經基本完善后,依靠政府投資拉動經濟的周期已然結束,舉債發展的投資效率已經越來越低;下一輪發展的核心應當是把市場交還給企業,讓政府投資逐漸下降。
因此,江蘇地區的政府與城投債務規模已經達到“上限”;無論是地方債務還是城投債務,都會嚴控新增。未來的江蘇地區,將在當前債務率的基礎上實現穩中有降;既是實現政府降杠桿的宏觀目標,也是保持地方財政與城投的可持續發展。
政企分清,捋清債務“分界線”
江蘇地區的存量債務規模非常龐大,債務結構也是異常復雜、地方債務與城投債務間盤根錯節。因此,在“降杠桿”的過程中,必然再次面對如何劃清政企債務界限的問題;這既是為了財政穩定,也是促進城投逐漸向地方國有企業靠攏,讓城投進一步市場化運作,真正讓“融資平臺”成為歷史名詞。
因此,江蘇城投新規開始要求政企雙方再次規范自己的行為,讓政府運作與城投運作進行更為徹底的分離。在深化預算改革的大背景下,作為高資信平臺較為集中的區域,江蘇也將拉開新一輪城投轉型的序幕;這一次的城投轉型,不僅會進一步劃分債務責任、分清項目性質,也會要求城投的決策模式、運作模式、舉債償債模式更為市場化。
在這個過程中,財政系統也將加強對政府隱性債務的甄別,以及對地方存量債務規模的摸底;在聯合金融系統進行穿透式監管的情況下,困擾市場多年的、江蘇究竟有多少債務的問題,終將有一個清晰的答案。
防控風險,避免引發債務危機
改革是為了更好的發展;但改革是個技術活,尤其在存量債務規模很大的情況下,無論是結構性改革、降杠桿還是優化債務結構,都會牽一發而動全身、引起債務風險波動。但是,鑒于部分地區的債務畸高、債務成本壓力太大,主動防控風險實屬必要,也是當前工作的重點。
因此,本次新規從三個方面對風險進行管理防控,旨在防范風險的出現、維持地方債務與金融系統的穩定:
一是嚴格防控非法集資、融資貿易等難以統計和防范等債務,避免涉及個人投資者和違法違規融資;
二是建立應急預案和風險防范機制,運用債務風險化解基金或周轉金、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金融避險工具等模式,在風險出現的第一時間進行處置,防止風險傳染;
三是進一步優化債務結構、壓降舉債成本,通過優化存量債務、資本運作來實現綜合融資成本的下降,提高城投現金流的健康程度、實現債務的持續化解。
因此,當前階段下的風險防控仍然是債務大省江蘇的第一要務;至于如何實現債務壓降的同時將風險限制在可控范圍內,就是真正的技術活了。
從2019年末,紀委就曾提出,政府類融資業務是腐敗的重災區;其后的金融反腐也驗證了這一點,許多國有金融機構都開展了“反腐風暴”,有多位高級管理人員、一線從業人員落馬。因此,在深化管理、解決改善地方債務問題時,健全更為清晰透明的、成本市場化的、健康可持續的融資結構,實屬非常重要。
因此,江蘇城投新規提出:
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融資平臺公司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項目中,關注企業投融資政策執行、決策程序、融資規模和成本控制、風險防控、資金使用等情況,同時關注企業對外擔保和對外借款事項;
融資平臺主要責任人因瀆職失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引發重大風險以及惡意逃廢債等嚴重問題的,任免機關、單位要依法給予處分,需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及時移送。
這也意味著在未來江蘇的城投融資領域,從政府、城投到金融機構,都將有一輪“正本清源”;通過紀委的深度介入,促進城投舉債、運作、償債上更加公開透明,也促進城投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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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江蘇城投新規,究竟想表達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