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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審判研究院(ID:jrspyjy)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3233號建議的答復
國市監議〔2019〕204號
里贊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切實解決公民個人身份信息泄漏后“被法人”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隨著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企業登記注冊更加高效便捷,市場主體準入門檻大幅降低,但是,誠如您反映,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鉆法律法規空子,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騙取公司登記(以下稱“冒名登記”)。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冒名登記處置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舉措,嚴厲查處冒名登記行為,維護企業登記的權威性、嚴肅性,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秩序,保障被冒用人的合法權益。
一、規范撤銷登記程序,依法依規查處冒名登記
針對冒名登記多發的情況,市場監管總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著力為百姓解決“煩心事”,于2019年3月印發了《關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辦理公司登記違法行為有關工作的通知》(市監注〔2019〕9號),要求各地依法受理投訴舉報,規范撤銷登記程序,積極協助司法救濟,組織開展專項清理,推進實施實名驗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投訴難”“撤銷難”問題,總局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國市監信〔2019〕128號),對市場監管部門撤銷登記的條件和流程作出了明確規定,包括受理材料、認定標準、調查方法、撤銷方式等。主要考慮有:
一是堅持便利可行。在調查過程中,市場監管部門將被冒用人主張的冒名登記情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如果公司和涉及的自然人均無法聯系,以致調查無法進行,則本著有利于被冒用人權利救濟的原則,在公示期內無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即可推定為冒名登記成立,作出撤銷登記的決定,解決了“調查難”的問題。
二是將被冒用人的投訴門檻降低。被冒用人本人不能親自到場的,可以進行遠程身份核驗。反映被冒名登記情況,只需提交書面申請和現有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不強制要求提供筆跡鑒定、丟失身份證報案記錄等材料,盡可能減少被冒用人時間和費用成本,解決了“舉報難”的問題。
三是對冒名登記的直接責任人加大懲戒力度。總局建立全國虛假登記責任人數據庫,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撤銷冒名登記后,將調查發現的直接責任人錄入虛假登記責任人數據庫。對再次提交登記申請材料或作為登記申請人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嚴格審查,對存在真實性問題的,以不予登記為原則,增加其違法成本,解決了“懲戒難”的問題。
四是對涉及冒名登記的企業實施信用懲戒。總局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將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公司,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對其在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予以限制,將相關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并向其他部門共享,實施聯合懲戒。
二、積極推進實施實名驗證,從源頭防止冒名登記
在企業登記環節實施實名驗證,是防控冒名登記的有效手段。2016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大力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各地結合實際,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基本建立了線上身份驗證和電子簽名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冒用身份虛假注冊登記問題。為健全線下企業登記實名驗證手段,2018年起,市場監管總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互聯網+政務服務”試點要求,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身份認證系統推進“全國企業登記身份信息實名驗證系統”建設,并于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該系統包括“企業登記相關自然人身份驗證APP”和“企業登記注冊辦理聯網查驗”兩大功能模塊,兼顧實名驗證和注冊便利兩個方面,有力完善了線上線下全方位企業登記實名驗證技術手段。2019年5月1日起,該系統在全國各省(區、市)全面推廣使用,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有超過650萬申請人完成實名驗證,每日平均注冊驗證近8萬,人臉識別正常通過率達到98%左右,在遏制冒名登記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加強消費等信息保護,維護個人信息安全
市場監管總局始終高度重視消費者身份信息等個人信息保護工作。2019年3月12日,專門下發了《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守護消費”暨打擊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市監稽〔2019〕15號),自4月1日起在全國開展為期6個月的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違法行為。截至2019年5月31日,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立案查處各類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件200件,查獲涉案信息111萬余條、罰沒款564萬余元,有效震懾個人信息違法行為,規范個人信息使用,防止因個人身份信息泄露導致被冒名登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場監管總局將按照國務院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部署,堅持“寬進嚴管”改革思路,持續依法依規防范和查處冒名登記,維護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秩序,保障被冒用人合法權益。一是積極推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企業登記的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力度,并完善有關權利救濟途徑,規范并依法簡化撤銷冒名登記程序。二是積極配合公安、人民法院等,堅決查處冒名登記違法行為。三是加強對基層市場監管部門撤銷冒名登記工作指導,維護被冒用人合法權益,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積極化解目前冒名登記的存量。四是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持續開展企業登記實名驗證工作,從源頭上防止冒名登記產生。
2019年11月06日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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