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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嘉虎
來源: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
提起應收賬款,律師們應該深有體會,明明已經按合同約定提供了法律服務,卻遲遲拿不到應得的酬金;或者客戶付款的附帶條件過多,審批流程繁冗;還有些案子雖已結案、勝訴,客戶卻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加大清收、如何清收,不僅令律師們頭疼不已,更成為律所財務風控的“老大難”。
應收賬款通常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包裝費各種運雜費等。
對律所而言,應收賬款一般指律師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客戶應當支付的服務對價款項,如案件代理費、咨詢服務費、法律顧問費等。應收賬款計入律所收入,處理得好可以提升市場競爭力,增加律所營收;反之,如果應收未收、應收而收不回來,就會虛增律所收入,占用營運資金,墊付增值稅、附加稅及個人所得稅(最高35%的稅率還是很高的),無形中加重了律所和律師個人負擔。
簡言之,應收賬款管理,最能體現一個機構的財務管理水平,那么律所的應收賬款應該怎么管呢?
01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及審批流程
在競爭激烈的法律服務市場中,想全部現銷而不發生賒銷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律所必須從源頭上加以控制,應收賬款的源頭控制就是信用管理制度。律所特殊的組織形式,決定了每家律所、每個律師團隊信用管理政策是不同的。
對于律所內部而言 可以根據市場競爭情況和律所實際,為不同級別的律師或律師團隊確定信用額度授權,超出額度則按信用管理政策,申請調整信用限額,按流程報相應層級領導審批。
對于律所客戶而言 可以為現有客戶建立信用等級及信用限額,并視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對于新客戶,則根據其基本情況、履約成本及風險情況,合理確定該客戶信用等級及信用限額。如此,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即可根據對方經營狀況和信用情況,擬定收費條款,減少潛在風險。
而在規范信用管理制度、審批流程及客戶信用限額審批中,財務部門應積極發揮專業作用,結合不同律師、不同團隊、不同客戶的特性參與規則的制定,協助律師進行風控把關。
02應收賬款核算及催收工作
律所應收賬款管理應遵循“誰經辦,誰負責,及時清理”的原則,保證所有合同款項都能及時組織催收,按時到賬。
財務部門 負責準確登記客戶往來款,按照應收單位及主辦律師分別進行核算,做好應收賬款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工作,定期與客戶進行應收賬款對賬;按照規定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核銷處理壞賬損失。必要時,財務部門還應協助律師與客戶保持聯系,向客戶發送、回收“往來賬款確認單”、“應收賬款催收函”等,及時協助律師催收應收款項。
主辦律師 負責合同款項回收、應收賬款催收工作,了解掌握客戶經營信息,更新客戶信用政策,協助財務部門與客戶進行對賬、負責問題賬款案件的訴訟等工作。
對于一定時期內未收回應收賬款,律所可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進行應對,督促律師加強應收賬款的催收和逾期賬款的回收。對于合作時間長、回款及時的客戶,律所可每年組織評選優秀合作伙伴并給予一定獎勵,還可組織優質客戶座談會、開展義務講座等活動,提升客戶服務體驗和用戶粘性。
我們相信規則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規范律師的執業行為,還應該有效地激勵合規履約者,也對違規者做出一些必要的限制和引導,實現更大范圍的公平、公正。
03應收賬款日常管理及監督
應收賬款日常管理監督涉及法律業務全過程,財務部門、案件管理部門應該多渠道掌握業務辦理情況,分析潛在償債風險。
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 通過合同審核風險控制制度和結案管理制度,審核委托協議的合規性、審查結案資料的完整性、確認發票開具及委托費到賬情況等,嚴格按照流程實施風險預警,有效杜絕“私自收費”、“收不入賬”等違規行為。
簽訂標準的委托合同 完善的委托合同是防范應收賬款信用風險最有力的保障,律所應在標準合同條款明確付款方式、時間、金額,防止對方利用合同漏洞,如使用銀行承兌匯票、遠期匯票等商業匯票拖延付款時間,提高收款風險。
加強人員入轉調離管理 新人入職后,應對委托合同簽訂、應收賬款信用額度管理等進行針對性培訓,從源頭減少應收賬款風險的發生。律師離職,案卷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應對未結案件進行清理,由律師本人簽訂《未結案件承諾書》,對應收賬款處理、未結案件法律責任作出承諾,防止發生遺留問題。
04應收賬款壞賬的會計處理
應收賬款壞賬處理,最難的是壞賬損失的判斷、確認和取得相關證據材料。律所應收賬款壞賬可參照以下辦法進行處理。
計提減值準備 律所應收賬款一般屬于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通常采用賬齡分析法作為減值準備的計提依據,計入“信用減值損失”科目,確認標準和計提比例如下。
根據法律法規制定壞賬的確認標準,一般以下情況可以確認壞賬:
1. 債務單位破產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償后,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2. 債務人死亡,無遺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3. 債務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償債義務,現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
壞賬準備計提比例 | |
應收賬款賬齡 | 比例(%) |
1年以內 | 5 |
1-2年 | 30 |
2-3年 | 50 |
3年以上 | 100 |
核銷壞賬損失 壞賬核銷需經管委會及類似機構審議批準。批準的具體內容包括:擬核銷壞賬的發生原因、金額、其中已計提壞賬準備的金額,核銷壞賬對利潤的影響情況等。可按照《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公告第 25號)規定進行核銷。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歸根結底,律所應收賬款管理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遵循重要性、制衡性和適應性原則,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在內部治理、崗位設置及業務流程等方面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并兼顧運營效率,建立與律所規模大小、風險水平、成本效益相適應的風險控制機制,準確識別和系統分析法律服務活動中的內外部風險,確定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確保律所實現既定發展目標。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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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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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應收賬款,已得到解決,將風險前置,案件回款以后,按照合同直接通過從當事人賬戶劃扣律師費部分到律所對公賬戶
2022-10-10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