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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曉懌
來源:楊老師的基建課堂(ID:msyangteacher)
進入2021年以來,地方專項債券的額度尚未下達,市場對于地方債券的關注紛紛轉移到了大規模發行的再融資債券上。
再融資債券,故名思義,是為了償還到期地方債券、接續發行的一種地方債券;在過去幾年中,再融資債券的規模隨著地方債券規模的增長而同比增加。但在2021年初,1月再融資債券的發行規模達到了3600億元,成為了再融資債券發行規模最大的一個月,由此引起了市場的高度關注。
由于部分省份對再融資債券的用途語焉不詳,并未像過去那樣明確對應到期的地方債券,由此引起了市場的猜測?是否用于置換地方平臺公司的債務,防止出現流動性風險?又或者,是否用于置換了地方隱性債務,降低地方的償債壓力?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恐怕并非如此。
地方債的發行范圍是非常明確的,只能用于地方財政所需要的資金,除用于固定資產的項目收益自平衡專項債外,只有納入地方政府管理范疇的、未來以財政預算內資金直接償還的政府債務,才能夠發行地方債。
因此,當前再融資債券的用途限于以下幾類:
一是用于償還到期地方債券的。由于2021年整體進入地方債券的償還大年,今年全國地方債的償還總量將達到2.66萬億,考慮到當下地方政府的實際情況,今年的再融資債券規模注定創下新高;
二是用于置換2014年納入地方債務管理系統、但未發行置換債券進行置換的。據財政部披露的信息,當前以非地方債形勢存在的、納入地方債務管理系統的政府債務仍然有1700億。雖然已經錯過了當年發行置換債券的時機,但如今仍然允許以再融資債券的方式進行置換;
三是建制縣試點化解政府債務的。有一些行政層高不高的地區,由于在2014年對政府債務的清理不徹底、認定不準確,導致有許多債務仍然以非地方債券的方式存在。因此,財政部對一批建制縣進行了化債試點,允許地方政府提出債務化解方案、在通過財政部批復的情況下把這些政府性債務轉為地方債券。但是,轉為地方債券償還的,也必須提出明確的償債來源和解決方案,避免造成地方債務風險。
除了以上幾類情況外,其他的債務都不屬于地方債務的發行范圍。尤其是市場化方式產生的城投債務,盡管有用于公益性項目支出、列為政府隱性債務的部分,但這部分的債務化解方式主要由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市場化置換,沒有直接轉為地方債券的政策依據和可能。
因此,盡管再融資債券確實幫助了一些財政較為困難的、行政層級不高的地區解決了實際問題,但這與市場化債務的關聯性不高,并沒有依靠再融資債券解決流動性困難的城投主體與地區。
到期債務規模基本匹配,只是提前發行
由于存在建制縣利用一部分再融資債券用于償還存量債務的情況,一些地方政府在再融資債券的發行過程中,把資金用途從“償還到期地方債券”改為了“償還存量債務”。由此給了市場很大的聯想,這3500億債券是否都用于置換了隱性債務?大規模置換又開始了嗎?
然而,建制縣的試點規模是非常有限的,每個省份的置換規模不大,普遍僅為幾十億、至一百多億不等,且混雜在全年的發行中,沒有集中在一個時期集中發行。因此,如果統計一季度的地方債券到期與當前的再融資債券發行,就會發現大部分地區的到期與發行規模是基本匹配的,只是把發行時間提前了。
如市場高度關注的天津、貴州、河北地區,一季度地方債到期規模分別為165.74億元、164億元、130.88億元;而自去年12月、發行開閘以來的再融資債券發行量分別為212.90億元、130.61億元、180億元。
由此可以發現,實際上真正用于置換存量債務的規模非常有限,大部分仍然是用于置換債務。只是考慮到年前地方政府的資金需求,在財政部的指導與地方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修訂后,地方政府在地方債的發行時間點上更加靈活,可以利用再融資債券發行與償還到期債務之間的時間差,為地方政府提供“不計入赤字率”的短期流動性債務,以此來維持地方財政的穩定運轉。
地方債更趨靈活,2021將更多嘗試
在2021年的財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長的講話中提出了“要合理擴大地方專項債券的使用范圍”,并且2020年的地方債券管理辦法也已經進行修訂,讓地方債變得更靈活成為可能。
從財政自己的角度來看,地方債的一切目標都是為了宏觀政策目標、財政工作目標服務的,具體的細節不那么重要,未來出現的各種“可能性”也將不斷讓市場有新的猜測。
今年的地方債市場,注定不會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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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再融資債券置換隱性債務?和想象的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