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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喬士倩 北京市浩天信和(濟南)律師事務所
來源:敲響法槌
房產分割,是離婚雙方爭議較大的問題之一。尤其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對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后房屋財產歸屬的認定問題進行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并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屬于個人財產。本文著重從婚前婚后購房、登記一方或雙方名下、父母出資購房等情形下房產的歸屬問題進行簡單分析,以表格形式呈現。
一、關于共同共有,不一定平分。
如果雙方約定了共同共有,在眾多法院判決中,出現兩種不同的裁判方式。一種是直接以房產登記為依據,視共同共有為等份共有,判決雙方平分。另一種就是,根據雙方對房產貢獻的大小、雙方婚姻關系存續的時間長短等因素,酌定比例分割,對于出資多的一方予以傾斜,保證出資人利益,充分考量雙方的情況。
所以,即便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并非一定就能對半平分。這是法律或者說司法部門的一個傾向性發展趨勢,尤其是《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更加地突出了在房地產經濟下契約婚姻的司法精神。
二、婚前購房,婚后房屋歸屬
三、婚后購房,房屋歸屬
四、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房屋歸屬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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