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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欣、王笑天
來源: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ID:hprclaw)
一、怎樣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資人監督?
《指導意見》提出:“強化出資人監督,加快完善國有企業行為規范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對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督,規范操作流程,強化專業檢查,開展總會計師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委派的試點。”關于加強出資人監督,《指導意見》重點強調三個方面:
一是加快完善國有企業行為規范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加快完善國有企業投資規劃、改制重組、產權管理、財務評價、業績考核、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規范國有資本運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包括從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角度提出的資本運營規范、“三重一大”行為規范、黨風與廉潔從業規范等,重點要明確哪些行為規范是出資人允許的,哪些行為是不允許的。
二是加強企業的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境外國有資產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加大對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定期開展各業務領域制度執行的檢查,針對不同時期的重點任務和突出問題不定期開展專項抽查。加強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重視在法人治理框架下運用出資人監督手段,強化對企業境外投資、運營和產權狀況的監督,嚴格規范境外大額資金使用、集中采購和傭金管理,確保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安全可控、有效運營。
三是開展總會計師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委派的試點。為了更好規范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加強國有企業大額資金運用、重要領域和關鍵事項的財務控制與監督,《指導意見》提出開展總會計師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委派出的試點工作,使總會計師相對獨立于企業,有利于加強企業內部的分權制衡,優化企業決策機制,促進國有企業依法規范經營。集團公司總會計師的委派試點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已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名總會計師人選,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聘任。
二、為什么要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導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應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要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的供需關系相適應,反映某一類人才、崗位勞動的市場價格。國有企業員工報酬也要符合勞動力市場要求,為企業吸引人才,提升競爭力創造條件。這樣才能夠反映市場客觀需求,體現某一類人才、崗位勞動的市場價格。適應了這一點,勞動力流動就有了方向。相反,若國有企業員工的報酬嚴重偏離勞動力市場要求,就會造成人才流失,導致企業競爭力下降。
二是要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國有企業要堅持效益導向,進一步完善調控指標體系、調控方式,強化與經濟效益、投資回報緊密掛鉤的工資決定機制,切實扭轉部分企業工資與效益增長不匹配狀況,確保企業用工總量、工資水平與企業效益競爭力相適應。
三是與勞動生產率掛鉤,能夠反映勞動者在本企業的勞動成果。勞動生產率提高,是勞動者的勞動貢獻在具體企業的充分體現。這樣可以鼓勵勞動者為提高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做貢獻,既能體現勞動的價值,也能促進國企發展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既體現了市場的共性因素,也體現了企業個體的個性情況,更是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的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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