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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信三公子
來源:政信三公子(ID:whatever201812)
有很多讀者建議我聊聊,對政府工作報告中“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看法。
我每年都會把工作報告打印出來,逐一對比學習,對當年總的投資思路進行指導。簡單談一下,關于“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心得體會吧。
原文是:
“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繼續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基本方針,做好經濟金融領域風險處置工作。壓實地方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和能力建設,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風險隱患,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為什么要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
個人理解有兩點。
其一,對已有不足進行補充。
當前的制度包括存款(銀行)、證券、保險、期貨和信托保障基金,這屬于分業監管的保障基金。而如果出現重大風險,上述分業基金面臨過大壓力的時候,就由人民銀行通過再貸款進行兜底。
這里面,最大的風險,就是道德風險和責任歸屬風險。
道德風險。
假設,有某家信托,壞賬高了,出償付風險了,就找信保基金借錢。如果壞賬太高了,信保基金都扛不住了,還有人民銀行充當最后貸款人角色。既然有信保基金和人行兜底,那么,完全可以敞開了做業務,這樣就屬于鼓勵壞孩子。
責任歸屬風險。
假設,有某家城商行,壞賬高了,出償付風險了,存款保險給賠付了50萬/人,人行給再貸款,找了四大行之一對某城商行進行托管。這里面的問題很大,因為地方政府不見了.
如果地方政府只享受到了屬地城商行的好處,卻不必承擔相應風險責任,那么,地方政府就會把屬地城商行當成自己的錢兜子,要求屬地城商行講政治顧大局,大量開展行政指派的非市場化的業務。
所以,報告里原話“壓實地方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按照順序,首先是地方屬地責任,其次是部門監管責任,再次是企業主體責任。原來的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托保障基金,都屬于部門監管責任,地方屬地責任是沒有充分體現的。換言之,為防范風險,地方政府隨后,會繼續收緊屬地金融機構的異地展業規模,并被動給屬地金融機構增資,以提高風險償付能力。
其二,防范還沒到來的或有風險。
國外的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主要是做什么的?
個人理解,兩個主要目的,即:
防范主權債務風險,防范系統性重大金融風險(可能引發經濟危機)。
國內沒有主權債務,但的確存在或有的系統性重大金融風險,即: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高杠桿民營地產企業償債風險。
今天看到圈內在熱議:
”工作報告沒提房地產稅,也沒提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看來這倆都不是重點了“。
在個人理解里,沒提,有兩種可能:
可能一:
短期內,不再考慮了。也就是,不說,也不做。
可能二:
已經納入制度安排了,按部就班的執行就是了。沒必要說,做就是了。
所以,如果繼續提房地產稅和遏制新增隱債,反而不需要特別注意。但是,突然間不提了,不再一以貫之了,似乎政策不再具有延續性了,就更需要我們充分的警醒。
原文里有句話“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風險隱患,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在傳統的路徑里,出了風險就由分業監管的保障基金和人行提供兜底,這里面,如果風險突然間集中暴露,兜底的壓力是很大的,解決問題的手段也很單一。
此時,需要一些更加”市場化“”法治化“的解決方案,比如出現風險的機構,把自己的資產拿出來做抵值押。如果股東不愿意這么干,就自己先往里填。
在”穩“為基調的政策時段里,不利于”穩“的話,可以先不說。等”穩住了“,再圖”進“。這里面,對于我們的投資來說,也就存在時間窗口了:
二季度之前,也就是6月底之前,城投和地產,個人預判,都不會有利空了。
在二季度內,城投會顯著獲益于基礎設施投資提速,地產也將迎來轉折點(現在是政策底,6月末是市場底)。如果三季度內,經濟形勢穩住了并顯著好轉,那么,四季度,隨著二十大的勝利召開,有些新的動作,也可以納入安排了。
具體到高收益債投資領域,時間越往后,信用分化越嚴重。我們最近一直在賣出弱區域的低評級債券,并給各期穩健型產品進行高比例分紅(各期產品的年化收益都在20%以上)。余下的頭寸,將全部上收到強區域的高評級債券。
換言之,以后的投資策略不叫高收益債了,就是保守的固收產品,同時有20%的額度通過公募REITs來做收益增強,預期收益爭取做到10%左右。
我并不擔心把自己的投資思路說出來后,會影響到市場。因為,越是信用分化最嚴重的時候,套利的機會越是豐厚。我一點也不懷疑,某些節點和單券把握很準的機構,今年又是收益翻倍的一年。
只不過,我只想做大概率穩贏的事情,不想再墳頭蹦迪了,去年太累,心力交瘁,身體快挺不住了。
最后,聊聊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和城投公司。
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被動強化后,城投公司從市場化渠道融取資金的難度,是顯著變高了。但是,還有大量的基礎設施投資要做。
資金從哪里來的?
主要來自于表內資金,包括轉移支付和專項債。
根據政府工作報告,今年對地方的轉移支付規模近9.8萬億元,較去年增加約1.5萬億元,增長18%,為多年來最大增幅。
同時,專項債新增規模3.65萬億元,加上2021年的結余資金(我不知道具體金額,看到有報告說在1.3萬億左右),今年能用的專項債規模就是接近5萬億元。
這里面,又兩個值得思考的地方。
其一,財權和事權相匹配。
給地方增加了1.5萬億元的轉移支付,地方就得在今年多干事多減稅,要把資金用到刀刃上。
經濟震蕩調整時期,保企業來保就業。
通過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在需求收縮,供給沖擊和預期轉弱的三重壓力下,企業節約的成本,更多要用來保證就業。換言之,在保就業方面,除了增量的通過基礎設施建設來”以工代賑“外,存量的就業也要穩住,大概率是新一輪消費下給3億新市民。
其二,新增項目的自平衡難題。
大家都在從事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知道去年的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很困難,為什么,還有1萬多億的專項債結余呢?這是很矛盾的。
個人理解,主要原因有兩個。
一者,地方有收益性的項目,已經建設的差不多了,實在拿不出多少,新的有收益性的項目了。如果項目無法實現自平衡,又拿不到專項債的資金,審批通過不了。
也就是說:
看到的錢多,拿到的錢少。實際上,這錢還是用不到。
二者,過去的專項債資金,使用不夠合規。在進行充分的整改之前,拿不到新批資金。
也就是說:
先有雞,才能有蛋。而地方,需要先有蛋,才能解決雞的問題。
關于地方存量債務風險,我其實并不擔心。只要能接受展期,相當于鎖定了長期穩定的高息。
在過去,大家鬧來鬧去,是因為可投資的選擇范圍挺多的。現在,終于知道,千帆閱盡,還是城投最香,如果沒加杠桿,都是自有資金,也就不介意展期了。
總之一句話:擼起袖子加油干。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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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城投紓困,地產化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