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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貝多廣、顧雷
來源:零壹財經(ID:Finance_01)
摘要:剛剛過去的2021年,我國消費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尤其對中小微企業來說,經歷了大起大落,生死考驗,普惠金融也經歷了疫情的重大考驗,但依然取得了良好的業績。不久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定調部署2022年經濟工作,繼續發揮普惠金融在鄉村振興事業上的積極作用。我們相信,2022年在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下,在監管部門正確指導下,我國普惠金融一定能蓬勃發展,穩中求進,惠及千家萬戶,為共同富裕做出更大貢獻。
2021年中國普惠金融回顧
一、助力脫貧攻堅取得圓滿成功
(一)構筑普惠金融扶貧大格局
1、2021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工作方案》,開啟了構筑以普惠金融為核心、各類扶貧主體共同參與、各種資源要素綜合運用的金融扶貧新機制,搭建了包括銀行、證券、基金、保險、小額貸款、電商、物流等綜合農村普惠金融服務平臺,形成層次豐富、覆蓋廣泛、競爭有序的“大金融”扶貧格局,對消除絕對貧困和區域性整體貧困、加速國內減貧進程貢獻了重要力量。截至2021年9月,全國涉農貸款余額42.64萬億元,同比增長10.1%。[ 參見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第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最大限度讓貧困農戶、個體經營主體都可以平等享受金融服務,為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貢獻了重要力量。
2、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展順利,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不斷優化,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觀光休閑農業、“互聯網+”、農產品加工業、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等新產業、新業態在2021年不斷涌現。
3、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初見成效,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機制啟動,農村廁所、垃圾、污水治理成為2021年農村工作重心,村容村貌不斷改善,偏遠地區居民飲水安全得到高度重視,經濟落后地區(鄉村)道路建設持續加強,鄉村治理結構更趨完善。
(二)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扶貧滲透率
2021年,借助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技術,金融科技企業、互金平臺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發揮網點網絡、人才優勢和技術優勢,設立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直銷銀行方式,打破物理網點約束,拓寬信貸投放范圍和數量,利用全流程線上化、智能化服務不斷降低金融產品利率,從個人增信、風險分擔、抵押擔保、支付結算進行信貸產品創新,提高了普惠金融服務廣度、深度和密度,滿足“長尾客戶”金融需求,最大限度改變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以及農村經濟組織因資金短缺導致貧窮的狀況。
二、普惠型貨幣政策持續發力
(一)定向降準支持普惠金融
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加大了信貸結構優化力度,利用定向降準實現金融服務普惠性。其中,中小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金比率已經降至了9%,相較于之前19%的高點,下降了10個百分點,較大型金融機構低了3個百分點,為中小微企業、“三農機構”、個體工商戶創造了良好的流動性環境。
數據來源:WIND公布數據整理
(二)結構性再貸款持續發力
2021年,全球疫情形勢持續嚴峻,央行繼續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作用,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三農”組織等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例如,央行引導10個省份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用好2,000億元再貸款額度,新增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農戶和個體工商戶發放貸款,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截止9月末,全國支農再貸款余額為4,747億元,支小再貸款余額為9,937億元,扶貧再貸款余額為1,904億元,再貼現余額為5,842億元。[ 參見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第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021年,央行持續推進兩個直達實體經濟的貨幣政策工具,利用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累計向地方法人銀行提供激勵資金178億元,支持對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本金共計17,833億元,減輕了小微企業階段性還本付息壓力。截止2021年9月,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對13.5萬億元貸款本息實施延期,累計發放普惠型小微信用貸款8.6萬億元,有效緩解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復工復產難問題。
三、金融機構支持普惠金融穩定發展
(一)國有大中型銀行加大普惠力度
2021年,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中國郵儲銀行均超額完成了“小微企業貸款增長30%”目標,各自下沉分支機構,向偏遠地區和農村地區拓展物理服務網絡,打造多層次、廣覆蓋、商業化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貧困地域偏遠、貧窮農戶分散、物理網點不足問題。
2021年,全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7.8萬億元,同比增長29.3%,新增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3.2萬億元,同比增長24.6%,高于各類貸款平均增速9.7個百分點,幫助城鎮新增就業800萬人,優先穩就業保民生,實現全年“兩增”目標。同時,普惠型貸款利率有所下降。企業類貸款年化利率為4.62%,較2020年末下降0.05個百分點。其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年化利率為5.65%,較2020年末下降0.23個百分點,五家國有大型銀行新發放此類貸款利率為4.25%,為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經營性貸款客戶減免了60億元費用。[ 參見《中國銀保監會: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年化利率5.65%較上年末下降0.23個百分點》,摘自《中國證券網》2021年7月30日。]
(二)中小型銀行、保險公司專注中小微企業
1、 2021年,隨著新型信息技術和大數據的日趨標準化、普及化,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地方商業銀行的技術劣勢正在緩解,個性化服務、非標準化服務和供應鏈服務卻在大幅提升普惠金融服務效率,增加了客戶粘性,加之不放棄傳統線下模式,本土客戶基本盤和主場優勢更趨明顯,在助力“六穩”、“六保”方面交上了一份不俗的答卷。
注:嘉木制表
2、 2021年,各類農業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涉農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向貧困地區傾斜,通過“保險+貼息”方式,創新“銀政保”協同模式,降低了小微企業融資門檻和成本。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推出的“氣象字數保險”,把一個或幾個氣象條件(如氣溫、降水、風速等)對農作物保險標的損害程度進行指數化賠償,新辟了一條保險行業普惠之路。目前我國氣象字數保險發展勢頭良好。
資料來源:《構建普惠金融生態體系: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21)》
(三)互聯網銀行線上服務偏遠地區
2021年,互聯網銀行通過大數據和互聯網技術,利用遠程信息收集、網上申請、網上審核和線上投放資金服務,一定程度上解決抵押擔保缺乏、經營風險成本高昂、資金投放粗放問題,讓地處偏遠地區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也能夠享受到有溫度的網絡金融服務。
(四)農村金融類機構立足鄉村惠及農戶
2021年,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堅持“服務三農、服務小微”市場定位,踐行“小額、流動、分散”信貸方針,扎根當地,深入偏遠地區,服務“三農”,設立了代理機構、助農取款服務點和流動金融服務站,對原本最難識別的農村客戶啟動數字畫像、數字信用評級和數字授信,擴大了農村使用數字信貸用戶,提高普惠金融服務滲透率,解決小微企業“短、小、頻、急”資金需求,讓更多低收入農民擺脫了貧困,過上溫飽、穩定和自足的生活,打通農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四、準金融機構發揮差異化作用
(一)互金平臺/科技公司開拓數字金融新局面
近年來,越來越多互金平臺、科技公司布局普惠金融領域,諸如騰訊金融、京東數科、中和農信、度小滿金融等,通過細分場景和細分客戶,在遠程開戶、線上支付、網絡轉賬方面提供更為方便、快捷服務,利用“投融資+信息分析+電商+物流+支付結算”方式,解決使用不足、效率不高問題,大幅提升了普惠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最大限度改變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因資金短缺導致貧窮狀況,為普惠金融注入強大“正能量”,在普惠金融攻堅拔寨里程碑上鐫刻熠熠生輝的互金平臺、科技公司印記。
(二)小貸公司民生優先普惠大眾
2021年,小貸公司發揮出網點、人緣、地緣獨特優勢,堅持對涉農小微企業、農村經濟組織、農戶的金融扶植力度,提高信息采集、挖掘、分析和處理能力,降低服務成本,為偏遠地區低收入群、老年人群、殘疾人員體提供可負擔的金融服務,為鄉村振興提供資金支持和社會擔當。截至2021年9月末,全國6,566家小貸公司,小額貸款余額9,353億元,前三季度增加488億元,為超過4,200萬戶小微經營主體提供了小微貸款,扶貧開發項目貸款余額為4,247億元,累計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1,204.3萬戶次,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微企業、“三農”機構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難問題,有效帶動了當地農村經濟發展和貧困戶就業。[ 參見《2021年三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載于《中國人民銀行官網》2021年10月27日。]
從2018年開始,為釋放農村經濟活力,央行鼓勵在零售店、郵政所、村委會、衛生室設立了助農取款服務點
助農取款服務點設立范圍抽樣調查統計(2021年)
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2021年,全國部分金融機構開展了助農取款點逐漸向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站轉型工作,不斷優化網點布局,加強農村支付體系建設,改善農村支付環境,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部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助農普惠金融服務點
來源:《構建普惠金融生態系統: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21年)》
截止2020年末,全國共設立助農取款服務點89.33萬個(也有稱為“助農金融綜合服務站”),同比增加2.27%,行政村覆蓋率達99.31%。[ 參見《2014-2020年助農金融服務站點,相關業務數據簡析》,摘自《中國人民銀行網站》,2021年12月31日。] 總體上看,2021年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站點,在選址建設、功能升級、運管提升、拓展鄉村存款和貸款服務、代辦代銷業務、支付業務均取得長足進步,不僅與電商、政務、醫療衛生等交易場景進行綁定,而且與鄉村生產和生活場景整合也日趨緊密。
(二)數字科技與普惠金融深度融合
2021年,中國銀保金監會頒布《關于銀行業保險業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指導意見》后,越來越多商業銀行、互金平臺、科技企業以及非銀金融機構利用數字科技的信息優勢、成本優勢、風控優勢支持中小微企業,拓展人工智能、3D傳感器、人臉(指紋)識別技術、衛星遙感、自然語言處理、風險控制、輿情分析等IOT等數字技術,創造了更多貼近需求場景的金融服務,覆蓋了“長尾客戶”,開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賦能升級工程,持續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無還本續貸幅度,注重金融服務的全面性和普遍性,拓展了普惠金融交易邊界,形成了“量增、面擴、價降”融資局面,引爆了“無接觸金融”浪潮。
央行數據顯示:截止11月份,普惠金融貸款余額25.81萬億元,同比增長23.1%。其中,普惠小微貸款余額18.9萬億元,同比增長26.4%,支持中小微經營主體4,092萬戶,同比增長30.8%,累計向19.3萬家企業發放貸款7.5萬億元,確保大型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再上一個臺階。[ 參見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第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021年,4,200萬戶小微經營主體分享到了普惠型小微貸款,進一步紓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撐。[ 參見《構建普惠金融生態體系——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綠皮書),2021年。]
(三)構建小微企業專屬征信體系
2021年,伴隨《征信業務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從事B端小微企業征信服務機構增至“百行征信”、“芝麻信用”、“金蝶征信”三家,征信業務突破傳統借貸信息共享范圍,越來越多“替代數據”被采集、分析和應用于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截至2021年末,全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共收錄8億自然人和6,092.3萬戶小微企業信息;農戶信用檔案建檔率逐步提高,并為1.89億農戶建立信用檔案,我國已初步構建起小微企業專屬的征信服務體系。[ 劉桂平:《關于中國普惠金融發展的幾個問題》,摘自CAFI網站,2021年12月25日。]
(四)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包容共通
2021年,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在政策體系、市場機制、技術創新及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更趨融合,協同推進綠色環保、包容性增長目標的實現,降低了全社會交易成本,防止普惠金融“普而不綠”現象,對我國實現綠色發展和包容性增長具有重要意義。
2020年-2021年我國綠色金融相關法規政策
注:嘉木整理
從2021年開始,我國部分省市出臺一些列政策推動綠色金融產業的發展,圍繞鄉村振興、精準扶貧、三農雙創等方面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將綠色金融理念與標準延伸至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返貧致貧、雙創貸款等普惠金融業務,逐漸將“協調、綠色、共享”理念在普惠金融中落實,滿足不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
我國部分綠色金融行業相關政策梳理
注:嘉木整理
2021年,全國許多省市還陸續引入了“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理念,重點支持綠色環保、綠色出行、綠色養殖(種植)和綠色旅游等產業,“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的社會影響力快速擴展,綠色金融發展之路受到社會各界廣泛認可,為我國2030年實現碳達峰目標打下了堅實基礎。
(五)搭建小微企業線上融資平臺
2021年,全國多省市搭建了中小微企業線上融資服務平臺,融入多方機構參與,形成了“銀行+保險+擔保+地方政府”特色生態組合平臺,實施不見面審批,壓縮擔保比例,將各個領域收集的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數據進行挖掘研判,實現信貸決策實時性、自動化,在線上展開智能融資與風控聯合,無接觸金融服務模式悄然興起。
五、一批普惠金融監管政策和法規相繼出臺實施
(一)《民法典》成為個人基本權利重要保障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對13億人民生活十分密切。作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為農戶、社會弱勢群體、貧困人群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例如,為了有效遏制越演越烈的高利貸行為,《民法典》第680條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法律保護傾向從債權人偏向了債務人,保護了社會弱勢群體、貧困人群合法權益,成為普惠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保障。
(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頒布施行
2021年1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37號國務院令,公布《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2021年5月1日施行),用法治的辦法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管。11月份,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系會議又發布《關于加強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構建了立體化、信息化的監測預警體系,有效提升行政處置效能,解決行政機關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政策依據不足、法律手段不夠問題,最大程度減少集資參與人損失,成為普惠金融順利實施的可靠政策保障。
(三)《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啟用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鄉村振興促進法》(2021年6月1日施行),秉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原則,將維護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擺在突出位置,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的關愛,真正使農民成為鄉村振興的參與者和受益者,不僅是農業農村法律制度體系完善的重要成果,更標志著鄉村振興戰略邁入有法可依、執法促進的新階段。
(四)《數據安全法》生效
2021年6月10日通過《數據安全法》,建立健全數據安全協同治理體系,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讓數據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為數字普惠金融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五)《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
長期以來,我國尚未建立成熟可行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尤其針對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老年人等金融知識欠缺和金融保護意識較弱群體的信用信息保護更為薄弱。為此,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11月1日正式實施),以“告知-同意”為核心原則覆蓋了個人信息處理全生命周期框架,賦予了個人對其信息控制的相關權利,圈定了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對于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行為嚴格禁止,成為“最小傷害”“公開透明”的最好詮釋。
(六)《征信業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2013年頒布的《征信業管理條例》已不能完全覆蓋征信的新業態、新特征。為此,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9月17日修訂頒布了《征信業務管理辦法》,進一步提升征信業市場化、法治化和科技化水平,致力于有效解決征信領域新問題、新矛盾,助推征信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緊急出臺
首先叫停了地方法人銀行的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防止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依賴于一兩家互聯網巨頭的情況,要求商業銀行必須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并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后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
其次加強出資比例管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嚴格落實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實施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對聯合貸、助貸模式起到了嚴格的限制作用。
最后嚴控跨地域經營。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于當地客戶,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一、科學、理性地推進全社會共同富裕
現階段,我國富人社會慈善金額大概占到每年0.1%-0.2之間,反觀美國這個比例高達GDP的2%以上。這個數字一方面說明,在短期內通過三次分配大幅度改善貧富差別是比較難的。因此,我們必須運用綜合方式推進共同富裕,增加“財產性收入”和“長效普惠機制”應該是2022年首選之題。
2022年,助力推進共同富裕是新時代賦予普惠金融的戰略任務,需要增加老百姓獲得財產性收入的機會。一方面,鼓勵大眾自主創新,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推動農村土地制度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讓更多的農民通過股票、基金、債券、保險等獲得股息、利息、分紅,使廣大農民財產性收入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還要建立因病因災返貧致貧的長效普惠機制,諸如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戶以及當地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特定人群給予必要資金幫助,提高普惠金融返貧施救效能,建立保險補償機制,應當成為普惠金融縱深發展的重要方向。
總之,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最重要的就是做大“蛋糕”,然后科學、合理分配“蛋糕”。在這一過程中,普惠金融可以在減少社會貧富差別、改善社會財富結構做出積極貢獻。比如,普惠金融拓寬了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發揮出市場配置信貸資源作用,讓社會低收入群體、返貧人群以及個體工商戶都能分享到更多的改革紅利,合理平滑消費,為社會財富分配提供可得的金融支持,彰顯普惠金融獨特作用,鞏固脫貧成果,開辟共同富裕新局面。
二、樹立普惠型貨幣政策合理預期
2021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明年將“延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長30%以上”。這是中央對商業銀行信貸結構提出了一個具體的、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指標。[ 2021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深入開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強調“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建設,明確了普惠貨幣政策促進普惠金融發展依然是市場主旋律。] 因此,2022年普惠型貨幣政策工具仍將成為我國支持實體經濟貨幣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重點做好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接續轉換工作:
一是實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政策,延續央行對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按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的貨幣政策,鼓勵增加普惠小微貸款,獨立運用扶貧再貸款的資金發放涉農貸款。
二是將原來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00億元再貸款額度滾動使用,必要時可再進一步增加再貸款額度,繼續做好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計劃。
三、擴大鄉村振興幫扶力度和普惠程度
2022年,作為鄉村振興落地的重要推手,普惠金融要進一步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普惠金融要注重加強兜底性、基礎性民生建設,重點支持養老、教育、醫療、就業等民生領域,在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上持續發力。[ 參見國家鄉村振興局《響鼓重錘抓緊抓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摘自《新華網》,2021年12月27日。] 緊抓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兩個重點”,保護傳統村落和鄉村特色風貌,整治提升農村人居環境、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深入推進鄉村治理試點示范,服務當地農戶、涉農小微企業和私人農場,提升場景化、智能化、線上化運營能力,提高農民、涉農小微企業、農村貧困人口金融可得性和滿意度,讓擺脫絕對貧困的農村轉變為金融環境、生態環境的“雙優”美麗鄉村。
四、用“專精特新”服務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
首先,前端用“專精特新”服務好中小微企業。2022年,引導商業銀行、非銀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支持,開展“專精特新”小額信貸服務,拓展人工智能、3D傳感器、人臉(指紋)識別技術、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交易風控、輿情分析等場景應用,改進獲客渠道、營銷方式和風控手段,繼續降低迭代和試錯成本,為小微企業、農戶、個體工商戶提供低成本、中長期的普惠型小額貸款,保持生活、生產雙穩定,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及時性、普惠性,形成層次豐富、覆蓋廣泛的“專精特新”普惠金融格。
其次,后端解決好中小微企業貸款應收款項問題。近年來,普惠金融通過發放小微信貸解決中小微企業資金短缺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績,但這只是普惠金融前半部分,忽視了中小微企業普遍存在的應收賬款問題。因為中小微企業資金緊張原因很多,貸款缺乏只是一個原因,并不是全部問題所在,另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后續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不足和社會信用紀律缺失,諸如存在超大規模、超長賬期的應收款問題。如果繼續用貸款來解決企業的資金周轉困難,只會提高企業資產負債率,加重中小微企業負擔,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我們建議,在人大推進制定《準時付款法》的同時,可以考慮建立“應收款公共結算平臺”,把中小微企業之間私下進行的應收款結算變為在公共數字平臺上的透明化結算,并與所有銀行系統鏈接,加速企業資金流通速度,緩解因復雜債務鏈形成的系統性風險,減少未來發生大規模不良信貸可能,改善社會信用環境,在提升供應鏈穩定性中發揮作用。
五、提供“數字鴻溝”解決方案
長期以來,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對新技術、新工具、新產品接受程度較低,產生了二次遭受數字金融排斥問題。因此,如何讓被數字金融體系排斥的人群重新納入金融體系?提高特殊人群移動終端、APP使用便捷性,彌合數字鴻溝就應該成為2022年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
2022年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刊發《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年)》,提倡打造無障礙服務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普惠、綠色、人性化的數字金融服務。因此,2022年,針對老年人、文化程度較低人群或輕微智障人員,大數據、互聯網、客戶移動終端、人工智能、APP等技術在遠程開戶、線上支付、網絡支付應該提供更加簡單、方便的服務,以人為本,開發出更方便化、精準化、差異化金融產品,進一步解決老年人、殘疾人或輕微智障人員使用不足、效率不高和安全不夠問題,縮小數字鴻溝,提高普惠金融服務范圍和普及效能。
六、適度增加消費金融有效擴容
2022年,深化數字化流程改革,優化消費金融渠道,提供涵蓋企業畫像、知識圖譜、信貸風控、動態定價在內的消金方案,確保長尾客群金融服務供給,提升服務效率,靈活變通服務方式,延伸擴大用戶群體,增加產品的多樣性,拓寬用戶范圍,提升消費金融的覆蓋面,提高消費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和普惠性。
七、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分散普惠金融風險
2022年需要進一步拓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給優質小微企業開通諸如股權融資等融資渠道,探索出商業銀行、政府風險補償基金、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四方分擔機制,完善普惠金融數字化風控體系,利用科創板、中小板、新三板、北交所幫助中小微企業上市,通過資本市場的運作,讓更多的社會資本能夠進入到普惠金融領域。又如,探索建立防災免災農村普惠保險,通過諸如種植險、養殖險、價格指數保險和氣象指數保險促進政府公共服務用市場化方式運作,提高災后理賠扶助的效率和準確性,形成市場化可持續金融業態。
八、秉持可持續性發展的差異化監管策略
2022年,繼續激發普惠金融市場主體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活“敢做愿做能做會做”機制,實行差異化監管,切忌“一刀切”的生硬監管方式。例如,對大中型國有商業銀行的監管,壓實各方責任,對重大金融風險嚴肅追責問責,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對于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小銀行應該按照審慎監管要求整改違規信貸、保險、理財等金融活動,及時調整監管框架,落實信息報送等審慎監管要求,解決好跨界交易、交叉產品的風險防范問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對于互金平臺、金融科技企業、小貸公司、融擔公司、農信社,堅持持牌經營金融業務原則,逐步統一技術標準、風險指標,不能違反現行監管政策,形成系統、架構、接口、數據領域行業標準,將普惠金融業務納入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考核指標,關注特定人群的信貸投放績效,回歸信貸本源,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九、重塑全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
今天,互聯網跨界服務已經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金融現象,這種橫跨行業、產品交叉、信息重疊的創新活動也帶來了系統安全性不足、代理商欺詐以及個人隱私方面的巨大風險。為此,我們必須要有更強大、更高層級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才能解決這些錯綜復雜問題。
2022年,我們不妨借鑒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設立經驗,對現有四家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進行整合,組建全國獨立、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構建全國統一的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不僅可以統一從中央到地方的消保投訴、審理程序和收費標準,強化金融監管部門執行能力,還可以加強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和消費者保護協會之間的協調,處理跨市場、跨行業的金融消費糾紛。
十、完善普惠金融發展規劃和制度保障
首先是規劃好普惠金融發展規劃。但2021年并沒有推出新版《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21年12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2022年全國工作會議”強調2022年要高質量完成《“十四五”金融發展規劃》編制,持續推進區域金融改革試點工作。由此,我們推斷,2022年我國有望將普惠金融納入“十四五”發展規劃,加快制定普惠金融發展規劃,編制《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為新形勢下我國普惠金融發展指明方向。
其次是制定非存款類放貸機構法規。雖然國務院在《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中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在年內起草《非存款類組織條例》,但由于種種原因,2021年內并沒有正式出臺。我們希望2022年盡快出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進一步補齊普惠金融監管制度短板,對包括小貸公司在內的7類地方金融組織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必須盡快得到法律認可,降低系統性風險,有利于非銀金融機構健康發展。
第三是探索建立金融消費者個人數據和隱私保護細則。2022年大概率會適時推出《金融消費者隱私權保護條例》,強調身份識別系統的保密性、安全性,強化信息知情權和信息選擇權,確保城鎮低收入人群、農民、老年人等金融知識欠缺和保護意識較弱群體合法權益,解決數字金融帶來的對消費者隱私權侵犯的法律問題。
第四是網絡小貸業務管理的制度性安排。2020年11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一直沒有正式出臺。我們相信,2022年監管機構將進一步貫徹金融委“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精神,《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有望“靴子落地”,正式頒布實施。
第五是司法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202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界限,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措施對中小微企業的不利影響,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該《指導意見》對激發中小微企業活力、穩定實體經濟大盤、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未來中小微企業在普惠金融領域地位、經營活動、法律責任也將產生深遠影響。
最后是制定征信業務的實施細則。《征信業務管理辦法》雖然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但有兩個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細化:一是如何真正建立起“覆蓋全社會的個人征信系統”,構建形成多層次、全方位、寬領域的個人征信體系。二是《征信業務管理辦法》替代數據使用的法律效力問題。為此,如果2022年能夠出臺《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細化征信市場中遇到的新問題是最理想的一種解決方式,當然也不排除全國各省市自治區自行頒布征信業務監管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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