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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慧吖
來源:新流財經(ID:xinliucaijing)
11月2日晚,銀保監會官網公布《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網絡小貸新規)。11月3日,上交所、螞蟻集團先后公告,螞蟻集團將暫緩在上交所科創板、港交所上市。
一個月后,新流財經了解到,作為螞蟻集團的子公司,其旗下分量最重的銀行牌照——網商銀行最近正在尋找銀行合作助貸業務。
一位接近網商銀行的從業者表示,這項合作的產品是網商銀行的核心產品——網商貸,此番助貸合作,由合作銀行出資100%,網商銀行負責貸款服務中放款、還款等技術服務,網商銀行會向合作銀行收取技術服務費。此外,催收工作也由網商銀行進行。
這項合作會以分潤的模式進行,值得注意的是,網商銀行在其中分潤的比例比之前螞蟻集團和合作銀行在“借唄”產品合作中的比例少了大概15%。
目前助貸市場,一般銀行和助貸機構的分潤模式合作,雙方會設置一個閾值,簡單來說——助貸平臺資產不良率會設置一個數值,如果不良率控制在數值以內,壞賬由銀行方自己承擔,超過該數值,助貸方會向銀行補償超過部分的壞賬本金。
不過,目前網商銀行和第三方銀行的助貸合作并不會設置閾值。“網商依舊是話語權比較強的一方。”一位合作銀行人士坦言,畢竟流量以及風控服務依舊來自網商銀行端。
此前,網商銀行也有和郵儲銀行等第三方銀行合作,但主要采取“聯合貸”的模式進行,也就是雙方按比例共同出資。
螞蟻集團貸款業務方向
如今,從聯合貸到助貸,網商銀行的轉變,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螞蟻集團在未來信貸模式上的方向——
第一、螞蟻集團或許會逐步將互聯網貸款業務轉向其銀行牌照,以及未來會開業的消費金融牌照下面。
日前,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再強調——金融科技并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因此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只要從事同類金融業務,都應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接受一致的市場準入和持續監管,遵循同等的業務規則和風險管理要求。”
換句話說——并不是企業自稱自己是金融科技,就可以不遵循金融市場的規則,只要開展和金融沾邊的業務,都需要納入金融監管。
將貸款業務轉向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旗下,更有利于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螞蟻消費金融的股東之一千方科技日前在其電話會議中,接受提問“螞蟻集團停止上市了,千方科技螞蟻集團的合作,以及消費金融板塊進展”時,千方科技答復:“螞蟻把小貸轉了一部分到消費金融。消費金融板塊,目前還在做準備。”
近日,有網友向新流財經表示,其20萬額度的借唄被關閉,卻多了網商貸的額度。
或許市場會有疑惑,“網商貸”是主打小微企業貸款、農村金融服務,銀行與網商銀行合作“助貸”,此類資產究竟是屬于消費貸還是小微企業貸款?
如此疑惑有些多余,雖然網商銀行官網定位自身“為小微企業、大眾消費者、農村經營者與農戶、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服務。”但,即便是“網商貸”這類主要面向“商家”的貸款也不是不可以對自身定位做出調整。
第二、“銀行+銀行”的聯合貸或是未來主流方向。但需要注意的是,今年9月,央行副行長范一飛曾公開表示,下一步,要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建立商業銀行互聯網聯合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將該類業務納入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MPA)。
日前已經有地方銀行接到窗口指導——將互聯網聯合貸款業務納入MPA考核,MPA考核指標資本與杠桿指標有所變動,增加聯合貸款杠桿率(20分),其中,出資比例10分,貸款利率10分。出資比例=合作方出資金額/新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比例高于20%得滿分,比例低于15%得0分),貸款利率計分規則暫未明確。
“網絡小貸新規”中提及“聯合貸”業務部分主要針對的是——“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助貸或聯合貸款業務”的情況,并未對如微眾銀行這類”銀行+銀行”聯合貸的模式作出要求。但也不排除會有上述MPA考核指標逐步出臺。
銀行直接受到銀保監會監管,“銀行+銀行”的合作模式所接受的監管會更嚴謹全面,未來,“銀行+銀行”或者“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的聯合貸同樣會更嚴謹。
“網絡小貸新規”下發后,信貸業務各方角色均在觀望中,大機構的一舉一動,一定程度上值得其他助貸平臺、金融科技公司、銀行機構參考。
當然,網商銀行目前“助貸”合作也是在做試點,同樣需要邊走邊探。
網絡小貸新規后的市場變化和爭議點
”網絡小貸新規“下發、螞蟻集團暫緩上市……近段時間,助貸、聯合貸市場一些主體開始調整業務規劃。
除上述網商銀行與其他銀行進行助貸合作外,亦有銀行在對接巨頭旗下助貸平臺時變得審慎。
一家城商行本在螞蟻上市前夜計劃與一家互聯網巨頭旗下助貸平臺合作,但在螞蟻暫緩上市后,該銀行暫停了合作推進,理由是——銀行風險控制外包、雙方合作的合同不能修改不符合規定、助貸平臺在合作中的分潤較高、銀行方純出資給助貸平臺的模式已經不符合監管要求。
近年來,中小銀行借住互聯網巨頭的助貸、聯合貸產品做大自身消費貸規模,這類互聯網貸款的監管與發展速度不匹配,監管存在一些空白區域,不過其中的模式缺陷監管層早有評判。
近段時間,一些地方監管對當地城商行開展助貸、聯合貸也變得嚴格。有北方城商行人士表示,其所在地監管只允許其與銀行合作聯合貸款業務,并且只限本地業務,業務不能出省。
此外,亦有地方銀行陸續收到監管窗口指導。
上述幾件事例突顯出目前助貸、聯合貸市場存在的敏感點——
首先,不得不承認,互聯網巨頭和中小銀行在聯合貸合作中,互聯網巨頭話語權較強,分潤比例較高。畢竟,流量掌握在互聯網巨頭手中,且互聯網巨頭擁有更出色的金融科技能力,因此中小銀行在互聯網巨頭出資極少的聯合貸業務中產生依賴。
但若轉成全部助貸,互聯網巨頭不出資,互聯網巨頭則無權查詢用戶個人征信,對于金融科技能力較弱的銀行而言,不一定有能力單獨做好用戶風控,用戶體驗會打一個問號。
風險控制的邊界在何處,始終值得探討。
其次,從大方向上來看,目前互聯網巨頭的貸款業務并未停止,螞蟻借唄、京東金條依舊在與諸多銀行合作,并且銀保監會明確提出“支持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與螞蟻集團開展業務合作,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只是,未來合作的主體或許會從不被“正名”的網絡小貸轉向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旗下。把所有的金融活動納入到統一的監管范圍是未來的監管方向。
再者,城商行、農商行這類屬地性明確的金融機構,如果要開展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是否應該限定服務本地客群,回歸本地服務?
如果按此監管邏輯,城農商行應該如何獲取本地客戶,助貸平臺或者金融科技公司是否應該改變策略,與地方性銀行合作,只推薦所屬地區用戶?
如果要放棄與助貸平臺合作,城商行、農商行的自營消費貸款又要如何做大規模?這背后涉及到的是城農商行從系統到風控、場景開發、業務推廣等各方面的全流程變革。
歸根結底,銀行不斷向數字化轉型的進程中,無法脫離與第三方機構的合作,但其中涉及的數據治理問題、核心風控問題、資金損失問題等,一直是橫亙在雙方之間極難平衡的點。
從監管層最近的發聲可以明確的方向是——監管鼓勵金融科技,鼓勵金融創新,甚至鼓勵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建立風險定價和管控模型,這就說明金融科技公司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不管是傳統的金融業態,還是新興的金融業態,都應該遵循金融業的基本規律。要提高市場效率,同時還要防范風險。
金融要服務實體,金融也不能形成寡頭壟斷。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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