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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融評級一部
來源:聯合資信(ID:lianheratings)
近年來,監管出臺多項政策對我國中小銀行業務渠道、產品定價方式以及部分業務的投放規模等方面進行規范和限制,中小銀行業務運營監管環境趨嚴,在此背景下,其存、貸款業務與金融市場業務開展方式逐步規范,業務結構有所優化,但未來業務發展將面臨一定壓力。本文將從近年來對中小銀行主營業務產生相對重要影響的政策及指導意見出發,結合相關數據變動情況分別對存款、貸款以及金融市場業務發展變化情況進行分析,最后將闡述在現階段監管環境下,中小銀行業務發展面臨的壓力。
1.存款產品及業務渠道
智能存款、結構性存款監管趨嚴,靠檔計息存款產品被叫停,存款業務逐步規范。商業銀行存款產品類型除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大額存單、通知存款等傳統存款產品外,還包括結構性存款與銀行智能存款等“創新”存款產品。為增強存款業務吸引力、豐富金融產品體系,以中小銀行為主的部分商業銀行開展與利率、匯率、指數等波動掛鉤的結構性存款業務,結構性存款規模處于較高水平;但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發展也帶來了高息攬存、資金面寬松背景下的套利和資金空轉等問題。為此,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于2019年10月末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在12個月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可以繼續發行原有的結構性存款,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并有序壓縮遞減;對于過渡期結束前已經發行的結構性存款,商業銀行應當及時整改,到期或兌付后結清。2020年,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僅有前4個月的余額正向增長,此后結構性存款規模呈快速下降態勢(見圖1);相對于大型銀行來說,中小銀行對結構性存款依賴程度更高、規模壓降幅度更大。截至2021年6月末,中小型銀行結構性存款余額已壓降至34617.89億元,較2020年最高點下降56.22%;大型銀行余額為25785.41億元,較2020年最高點下降39.60%。
此外,2019年之前,為穩定存款客戶資源,部分金融機構發行了活期存款靠檔計息、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和周期付息等產品,該類產品的實際利率水平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且違反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活期計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等規定。2019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指導利率自律機制加強存款自律管理,并自2019年12月17日起要求金融機構停止新辦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產品,該類產品余額已于2020年末壓降至零;對于活期存款靠檔計息產品,人民銀行要求金融機構自2019年5月17日起逐步整改活期存款靠檔計息產品,并于2019年12月起停止新辦,該類產品于2020年末已壓降5.5萬億元,壓降比例超八成。
互聯網平臺存款業務叫停,線上攬存渠道受限。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以中小銀行為主的部分商業銀行借助互聯網平臺的流量和場景優勢,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銷售個人存款產品,突破了經營的地域限制,推動存款規模較快增長。截至2020年末,約89家銀行(其中84家為中小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吸收的存款余額約5500億元,較2019年末增長127%。但由于在互聯網渠道吸收存款過程中,存在部分互聯網平臺違規開展代辦儲蓄業務、地方法人銀行突破經營的區域限制、通過提高存款利率擾亂市場秩序等問題,且由于互聯網存款客戶具有利率敏感性高、粘性低等特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銀行流動性管理壓力;2021年1月,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印發了《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叫停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的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存量業務到期后自然結清,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產品陸續下架。截至2021年6月末,銀行業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吸收的存款余額約4043億元,較2020年末下降26%。
2.貸款結構及定價方式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中小企業重組貸款規模普遍上升。2020年6月人民銀行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中規定,對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續的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罰息;2021年4月,五部門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延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實施期限有關事宜的通知》,指出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為履行社會責任、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中小銀行對在疫情期間符合條件的借款方貸款進行重組,中小銀行重組類貸款規模較疫情之前普遍呈上升趨勢。
房地產貸款與個人住房貸款投放規模受限。由于住房按揭貸款具有低風險、低資本消耗以及利率相對較高等優點,該類貸款為中小銀行大力發展的業務方向之一。但為防范資金過度流向房地產領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以及抑制居民杠桿率的過快上升,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于2020年12月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劃定房地產貸款“兩條紅線”,對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共5檔機構分類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占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占比上限。為達到上述集中度要求,中小銀行將適當控制房地產業貸款與住房按揭貸款規模增長;對于超出集中度管理上限要求的中小銀行將通過制定過渡期業務調整方案來逐步壓降房地產業貸款與住房按揭貸款規模,房地產業與住房按揭貸款業務拓展受到嚴格限制,部分集中度未達標銀行的房地產貸款與住房按揭貸款占比未來將呈下行態勢。
以LPR為基準貸款定價機制的實行使得貸款利率與市場利率更加緊密結合。市場化是我國金融領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其中穩步推進貸款利率和市場利率的并軌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一大重點。LPR機制實施以來,通過人民銀行“窗口指導”與各市場參與主體的自我約束,以及定期監測與定價考核等措施,商業銀行新發放貸款利率定價轉軌已基本完成了系統流程改造、合同文書調整,且絕大部分新發放貸款已將LPR作為基準定價,存量貸款定價模式向LPR的轉換也已于2020年8月完成,貸款利率隱性下限被完全打破,貸款定價水平與市場利率的相關性更加明顯(見圖2)。
3.金融市場業務結構
社會融資內在結構發生變化,標準化債券逐步成為中小銀行投資資產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投資業務作為商業銀行重要業務品種之一,能夠起到利用閑置資金發揮分散風險、增加收益來源、調節資產流動性等作用。但部分商業銀行為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配置了較大規模的非標資產。近年來,隨著《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的逐步實施,直接融資的債券市場增量比重明顯提升,非標業務的主要品種委托貸款與信托貸款份額萎縮(見表1);同時,中小銀行投資結構有所調整,非標類投資資產規模不斷下降,在投資資產中的占比明顯下滑,標準化債券配置規模及占比有所上升。
理財產品向凈值化轉型成為重要發展方向。銀行傳統保本理財產品的風險由銀行而并非投資者承擔,理財產品規模的不斷增長使得潛在的剛性兌付壓力日漸增加,并成為制約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但資管新規的發布使得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成為必然趨勢,“剛性兌付”將逐漸被打破。近年來,銀行凈值化理財產品規模快速上升,占全部理財產品的比重增長較為明顯(見表2),理財產品凈值化進程不斷推進。
疫情下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實施致使貸款風險暴露出現遲滯,貸款業務信用風險管控壓力上升。延期還本付息政策下重組貸款規模的增長將使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風險暴露產生一定遲滯。對于中小銀行而言,小微企業貸款業務規模占貸款總額的比重較大,即便延期還款政策能夠解決小微企業暫時的資金周轉問題,但因小微企業自身存在企業規模小、競爭力不強、治理結構不完善、財務制度不健全等缺陷,從而導致其普遍抗風險能力較弱,不排除有部分小微企業在重組貸款到期后償債能力仍處于較弱水平,故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延后暴露或將對中小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造成更大沖擊。
非標投資資產壓降面臨一定挑戰,且中小銀行存續非標投資資產質量下行壓力相對較大。在資管新規出臺以來,中小銀行不斷壓降非標投資資產規模,但部分中小銀行在壓降過程中存在存量非標資產壓降困難的情況,主要反映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因信貸政策、企業經營情況等因素的變化,部分融資項目并不滿足貸款條件,如部分項目貸款由于項目建設期延長、未按計劃回流現金,無法再次就同一項目發放貸款,但又不滿足核銷條件,只能被動通過展期的方式等待企業經營好轉;第二,非標項目的退出是迫于合規經營壓力,金融機構本身并沒有主動提前清收該類業務的動力,且提前清收反而會增加運營成本;第三,部分未上市公司股權類項目或產業基金類項目期限較長,按照合同約定,在融資人并未違約且無提前還款意向的情況下,銀行機構只能等待項目自然到期。
另一方面,現階段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在國家產業結構持續調整優化、經濟增速放緩的大背景下,資本市場違約事件增多,部分存續非標投資資產面臨的信用風險持續上升。根據wind資訊顯示,2020年共有155只債券發生違約,違約規模合計1757.72億元(見圖3),債券違約規模創造歷史新高;2021年上半年共有129只債券發生違約,違約規模合計1392.50億元。由于中小銀行對非標投資底層資產所涉及的產業、融資方等方面缺乏深入透徹的分析,內部缺乏成熟的評級體系以及風險防控技術,對底層融資方情況的了解通常依賴于公開評級報告或新聞輿情。因此,在信用風險事件頻發的大背景下,中小銀行存續的非標類資產違約的可能性更大。
新政策環境下,中小銀行理財業務發展具有較大局限性。資管新規要求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的發行與管理向凈值化轉型,指出理財產品應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原則,及時反映收益與風險。這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估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根據資管新規要求,商業銀行應設立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理財子公司并通過該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該模式下開展理財業務比直接開展理財業務有更多的優勢,例如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理財產品不設置銷售起點,并且可以發行分級理財產品。但對于多數中小銀行而言存在投研能力偏弱、人才儲備不足、專業系統支持不足以及資本規模較為有限等方面的劣勢,無法達到設立理財子公司的相關條件,故中小銀行僅能夠由總行設立專營部門集中統一經營與管理理財業務,不具有通過理財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的優勢,未來理財業務發展或將面臨一定的局限性。
綜上所述,近年來,在監管環境趨嚴的大背景下,我國中小銀行業務發展的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升,有利于未來銀行業以及金融市場的平穩運行;但相對大型銀行而言,中小銀行在業務轉型過程中普遍面臨貸款業務信用風險管控壓力上升較明顯,金融市場業務中非標投資資產質量下行壓力較大以及理財業務開展局限性較大等劣勢,未來中小銀行業務發展情況以及業務轉型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管控與市場競爭壓力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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