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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戰略研究部
來源:北京國通資產(ID:BJGTAMC)
4月16日,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出臺《北京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指引(試行)》。該《指引》共5章47條,在適用對象、監管主體與框架、監管基本要素、機構準入和退出、機構經營規則、經營范圍、治理框架、風險控制、監管職責和措施等方面作出詳盡規定。指引的出臺,將為北京市地方AMC的規范發展奠定政策基礎。
一、出臺背景
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的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并強調地方金融監管局具體負責屬地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風險防范,維護屬地金融穩定。后下發的中央23號文明確“7+4”機構的監管職能劃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銀保監會針對地方AMC監管政策尚未出臺之際,為做好過渡期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工作,制定該《指引》。
二、政策性質
目前地方AMC行業制度建設相對滯后,行業缺少與之發展相適應的方向性引導。該《指引》屬于銀保監會出臺相關制度前,為滿足過渡期內行業規范發展需求,在153號文的規定框架下制定的具有首都特色的行業規范引導性文件。
三、影響分析
綜合影響:短期有限,長期重大。既為指引,理論上就意味著當前對地方AMC尚無硬約束。在該指引中相關政策條款多前綴“應當”,從法理學意義上講,“應當”不可以解釋為“必須”,但其中的信號意義明顯,為地方AMC未來的轉型指明方向,應引起高度重視。相關地方AMC應逐項分解《指引》任務,明確負責部門和完成時限,并根據未來銀保監會擬出臺的監管辦法做動態優化調整。
行業屬性:地方AMC的性質屬性和法律定位尚不明確。該《指引》對地方AMC的定義仍為“公司”,意味著地方AMC未來仍將面臨非持牌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地方金融機構和一般工商企業的模糊定位。且在地方工商注冊中地方AMC的行業屬性也存在著巨大差異。如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被歸為金融業,天津濱海正信資產管理公司被歸為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遼寧省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則被歸為批發零售業。這種現狀導致地方AMC在后續的融資、資本要求和負債率等方面的掣肘仍然明顯,也與《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中“開展金融業務必須持有金融牌照”的要求相左,期待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在未來能夠予以明確。
風險管控:要求地方AMC搭建全面的風險管控體系。地方AMC的風險防控是該《指引》的核心內容,也是地方AMC未來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著力點?!吨敢芬蟮胤紸MC完善風險管理機構設置、搭建流動性風險和集中度風險體系,促進整體經營管理水平提升。此外,《指引》在數量型監管方面,要求地方AMC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和其他省區及對四大要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相比,由于目前地方AMC的核心一級資本基本為所有者權益,商譽等對應資本扣減項較少,意味著相比12.5%的資本充足率要求更符合當前地方AMC的發展實際。
監管方式:以機構監管為主,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增強。綜合來看,《指引》明確了市金融監管局對地方AMC機構監管的方式——從設立到不良業務開展及破產清算進行全過程的縱向監管。相比四大AMC,當前地方AMC業務多集中在傳統不良資產領域,業務架構并不復雜,機構監管模式能夠基本滿足其監管要求。同時,《指引》要求持續強化現場監管力度,并不斷完善非現場監管措施。近年來地方AMC已定期報送經營數據、重大事項、業務動態和風險情況等。未來監管將深度介入到日常經營管理中,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逐步增強,對地方AMC在業務篩選、程序合規方面的要求將更高。
業務結構:突出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業務。在銀保監會、市金融局以往相關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一直對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有著明確規定。但本次指引未提及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這可能意味著監管要求地方AMC回歸真正的不良資產業務,附條件重組類不良資產業務監管機構將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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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北京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指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