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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麗姐
來源:美麗姐1991
曾經,當我還是一個信托小白時,總是對有抵押的項目極度迷戀,只要項目有抵押,哪怕融資政府負債200%也敢做,直到2017年一連串“風控特別完善”的信托違約之后,我才明白,很多項目的抵押物就是個擺設,專門用來哄小白理顧和客戶的。
我說沒啥用,很多人還不服,覺得有總比沒有強,是比沒有強,多加一條風控,先不說違約的時候能不能處置,反正融資的時候成本一定得降,兩個項目,一樣的融資方和擔保方,到期以后都延期,有抵押的融資成本可以降低0.5%,2個億的借款,利息可以省掉100萬,剛好用來交辦抵押的手續費。
好了,不講道理擺事實吧,讓大家看看哪些抵押物中常見的坑吧!
政信項目最常見的抵押物有兩種:應收賬款和土地,現在抵押股權的也不少。
今天先說說在固收市場上名聲最差的抵押物——應收賬款。
在NY踩雷承興國際34億應收賬款之前,說到應收賬款抵押,咱們普通投資人首先能想到的就是債務人的風險,有沒有實力還錢,但是NY事件之后,投資人還認識到確權的重要性,就是“債務人認不認賬”。
啥是確權呢?簡單點講,就是信托公司收到融資方抵押的應收賬款時,要跟應收賬款的債務人打聲招呼,讓債務人知道一下,“你欠某某人錢的欠條現在到我這兒了,某某人欠我的錢要是不能按時還,到時候我就拿著這個“欠條”跟你要錢哦,到時候不要太驚訝。”
這一方面可以讓債務人有個心里準備,不至于等某天信托公司去跟它要錢,人家覺得太突然;
另一方面也是確保這個應收賬款的真實性,防止融資方自己偽造一張應收賬款過來騙貸,其實根本沒這回事,像這種案例網上一搜一大把,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上面說到應收賬款造假問題,是不會在政信信托中出現,大家想想,不到萬不得已哪家公司會搞應收賬款造假?那是詐騙,被發現了要判刑的,民企老板為了自己企業的存亡會鋌而走險,但是城投公司的董事長,說是董事長,本職上就是公司的高級經理人,他們冒險往自己兜里撈錢是可以,但是為了給縣里修條路,造假去跟金融機構借錢,不太可能吧,路晚修幾年對他個人影響也沒多大的。
說回來正題,政信項目應收賬款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第一種,形同虛設式!
我們都知道,應收賬款的作用是可以讓項目多一層保障,比如項目本身只有融資方、擔保方,外加一條應收賬款抵押,就可以多一個——債務人,如果項目違約了,投資人可以三管齊下,融資方、擔保方、債務人一個都跑不了。
但是,現在偏偏有的項目操作讓人迷惑,雖然多了一條應收賬款抵押,但是抵押物的債務人是融資方自己!結果就出現了1+1+1=2的奇葩場景,光說大家可能還搞不清楚怎么回事呢,上案例!
請看圖中項目的基本要素,融資方是“江蘇創鴻”,擔保方是“江蘇望濤”,仔細看項目抵押的7億債權,回購方也是“江蘇創鴻”,融資方和債權的回購方竟然是一家公司。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項目延期,投資人去找融資方,融資方說“我沒錢”,去找擔保方說“我也沒錢,找抵押物的債務人吧”,于是投資人又回到融資方的辦公室,“兜兜轉轉還是TA”,到時候投資人是去找呢還是不去呢?去,人家都說沒錢了,不去,沒地去了。我現在說大家很難體會哪種無助的,如果有機會去親身體驗一次,就懂哪種無奈、氣憤、辛酸......的復雜感情了。
這種抵押物在我看來,有跟沒有都一樣,所以就簡稱為:形同虛設式。
原諒我天性魯鈍不通透,實在看不懂這種抵押物存在的意義,如果有讀者朋友懂,可以留言指點我一下,
第二種:真真假假式!
我們印象當中的抵押物應該是這樣的,比如說A給B提供了貨物或者服務,B暫時沒有錢,就打個欠條,財務術語叫做:“應收賬款”,但是有一種應收賬款是債務人的欠錢的借條。
這類應收賬款如果是甲乙雙方真實借款產生的還好一點,因為規模可控,就怕.......
當然我也不太確定,會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存在,比如說公司A借錢給公司B一個億,B沒有把錢還給A, 但是把這一個億又借給了C,而C又恰好是A的子公司,錢最終回到了A 的賬上,不耽誤A的使用,不過經過這么一波操作,市場上沒有任何實際價值產生,但是卻多了2張一個億的欠條——應收賬款,這個時候A和B就可以分別拿著這兩張應收賬款去融資,債務人分別是B和C,如果A、B、C反復這樣操作是不是就可以出現數不清的應收賬款呢?這樣的應收賬款還有抵押價值嗎?
這不就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嗎?這種操作可能只是金融市場上入門級別的玩法,不過已經足夠套路80%的小老百姓了。
第三,聊勝于無式!
接下來說最常見的類型,應收賬款的債務人是貨真價實的第三方,而且應收賬款也的的確確是業務往來產生的,如果楞要找點瑕疵出來,那就是債務人實力差點意思,規模10億的項目,可能會找一個總資產12億,負債率60%的債務人,貌似有點作用,但是又好像沒有多大作用,可是有總比沒有強,所以就可以稱之為“聊勝于無式”,這也是股權抵押經常遇到的問題。
債權人的實力如何,可以參考“盡調一”里的內容。
以上,簡單總結了一下應收賬款抵押會遇到的問題,有不足的地方歡迎大家補充。
客觀講,雖然我經常吐槽信托,但是如果我自己做固收項目我只愿意做信托,收益與風險成比例,信托項目的透明度超過銀行理財,況且信托行業發展了這么多年,各方面監管很完善,你說有沒有問題?有。但是都在盡調和合同里寫得一清二楚,各種風險,信托公司都幫投資人考慮到了,還貼心的在合同里白字黑字寫清楚了,投資人看明白想清楚再投資,很多內容我估計項目經理自己是不想寫的,寫了對融資只有壞處沒有好處,但是沒辦法,銀保監會有要求,《信托法》有規定。
經常有客戶給我發資料,讓我看看某某項目行不行?規模大幾億的項目就十幾頁的PPT就完事了,合同也是有的,不過總共不到10頁,我常常覺得信托項目合同太啰嗦,可是我看到這種單薄的合同卻又不放心,投資不就是花幾百萬去買一份合同嗎?既然是買合同,那我還是愿意買一份厚實一點的,把話講清楚,真到走法律流程時,也有法可依啊!
很多人選項目,看信托公司背景強不強、看銷售費用多不多、看理財師好不好看.......就是不愿意好好看看項目資料,什么才是根本呢?隨著信托行業的市場化大家慢慢會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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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信托抵押物之應收賬款(盡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