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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穎馨
來源:財經五月花(ID:Caijing-MayFlower)
北京銀保監局發文指出,不良資產責任認定和追究工作應與處置工作“雙線”進行,避免錯失處置時機。不良處置考核要注重獎懲對等,以實現風險化解、回收最大化作為考核目標
9月29日,北京銀保監局發布《北京銀保監局關于做好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轄內銀行業機構從完善組織機制、做實資產分類、依法合規處置、強化風險管控、完善激勵約束等方面發力,進一步提升不良處置工作的質效。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在實踐中,銀行業機構不良處置機制、流程仍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既制約了處置效率,也埋下了一定的合規和風險隱患。
在做實資產分類方面,《通知》指出,各機構應按照相關監管規制要求,以評估借款人自身還款能力作為核心依據,以貸款擔保作為次要依據,真實、準確、及時地反映貸款及其他實質承擔信用風險的資產質量。
《通知》指出,要審慎實施不良貸款上調為非不良貸款的操作,只有符合逾期本息等欠款已全部償還,且至少在隨后連續兩個還款期或6個月內(兩者中孰長)正常還本付息,以及預計后續能按照合同條款持續還款的不良貸款,才能上調為非不良貸款。
同時要求,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為由,用新發放的貸款掩蓋不良,不得通過虛假轉讓、違規倒貸續貸等方式隱匿不良。
在依法合規處置上,《通知》顯示,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應樹立依法合規理念,確保債權核銷內部證據真實合法,推進不良資產流轉登記,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遵循公開原則。嚴格遵守真實性和潔凈轉讓原則,杜絕以表內外資金承接本行不良的各類虛假轉讓行為,落實處置期限、資本計提監管要求。
在強化風險管控方面,《通知》強調,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要嚴密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分類施策,在不良資產核銷、轉讓過程中嚴防道德風險,加強對外包催收、資產評估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合規性管理。
對于激勵約束的完善,《通知》提出,各機構應對不良產生和不良處置中的違法、違規、失職行為嚴格實施問責,不良資產責任認定和追究工作應與處置工作“雙線”進行,避免錯失處置時機。落實盡職免責規定,鼓勵對線上業務探索適應業務特點的盡職免責機制。不良處置考核要注重獎懲對等,以實現風險化解、回收最大化作為考核目標。
《通知》要求,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應優化跨部門、跨區域“橫向”協作機制以及總、分、支行“縱向”分工機制,以制度先行理念完善各類處置方式配套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要求各銀行法人機構在2021年一季度末前完成組織機制、工作制度改進完善工作,分支機構則參照執行。
北京銀保監局同時表示,2021年上半年將針對《通知》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的機構進行通報,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高管人員責任,并視情況采取審慎監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這并非北京銀保監局針對銀行業機構信用風險管控的首次發聲。
此前的7月,北京銀保監局下發《關于全力做好當前信用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下稱《信用風險管控的通知》),要求在京各銀行業機構切實加大信用風險排查力度,重點關注前期經營激進、過度授信或已出現債券市場違約情況企業等信用風險薄弱領域;重點加強對大額客戶、異地客戶和關注類客戶的風險排查和貸后管理;做好對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延期還本付息客戶經營情況的持續跟蹤,對發現的風險苗頭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嚴防風險敞口進一步擴大。
與此同時,根據《信用風險管控的通知》,轄內銀行業要努力實現2020年下半年不良貸款余額由升轉降,力爭全年不良處置額明顯高于前兩年平均水平,有條件的機構2020年底不良貸款余額爭取壓降至年初水平,為下一階段不良反彈預留空間。
《北京市金融運行報告(2020)》顯示,截至2019年末,北京市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564億元,同比增長76.8%;不良貸款率0.55%,同比上升0.21 個百分點,較全國低1.26個百分點。
在6月銀保監會召開的例行發布會上,北京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明肖曾披露,截至一季度末,北京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為0.61%,撥備覆蓋率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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