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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曉懌
來源:楊老師的基建課堂(ID:msyangteacher)
“十四五”離我們越來越近,未來五年的發展目標與框架也逐漸清晰;但在新一輪發展目標前,地方債務問題依然是個繞不過去的坎。
當下,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大仍然是普遍性問題,要真正的化解債務、解決這一普遍問題,實際上還是要讓地方政府擴充可用財力、讓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因此,新的工作目標下,地方可用財力是否會有空間呢?
我們可以通過當前地方可用財力的主要構成:轉移支付、稅收收入、土地出讓三個方面來看。
在“營改增”等一系列稅收改革后,中央財政在財政系統中的占比逐漸提升,地方財力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許多地方政府都依賴于中央財政對于財富的再分配——轉移支付。
近年來,轉移支付也出現了一系列變化。如今,我們強調“以人為核心”,地方的基礎設施設施與公共服務也將與地方人口進行直接掛鉤,土地、資金要素保障同樣是跟著人口一同變化。這使得未來的轉移支付規模與人口掛鉤的程度會越來越高。
因此,人口較多地區的轉移支付規模會有進一步的提升、進一步提高人均公共服務的質量、促進轉移支付的公平性;同時,人口較少地區的轉移支付規模會有一定的下降。
消費稅劃歸地方、培育新的地方稅種
自“營改增”后,地方性稅收出現了一塊空白;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考慮,這一局面是不應該長期持續的,地方政府需要新的地方稅種。因此,未來地方稅收收入將從以下兩個方面改善:
一是中央將消費稅劃歸地方,并正在推進征收環節的改革、將消費稅的征收時間節點從批發經銷改為發生消費。正如未來經濟增長與消費越來越密切相關一樣,未來地方消費的活躍程度同樣影響地方稅收收入,使得地方消費發展與地方財力呈現正相關性、進一步促進地方政府深挖消費的潛力。
二是新的地方稅種、財產性稅收已在路上。經歷了若干年發展后,我國居民已經形成了規模龐大的財產,在總體發展不均衡、收入差距大的情況下,財產性稅收有助于彌補社會差異、提高低收入群體的基本保障。因此,難產多年的房產稅等財產性稅收有望加速落地;既是為當前投入大、債務高的地方政府提供持續的資金來源,也有助于我國進一步提高社會福利保障措施。
因此,“藏富于民”的地區有望改善當前的資產負債情況;地方政府與地區居民也將形成“命運共同體”,地方政府可用財力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將形成越來越密切的關聯。
土地補充財力,但須償債、支付成本
土地出讓收入一直是彌補地方財政缺口、提升地方財政流動性的重要收入來源。在近年的財政緊張態勢中,許多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又有回升之勢。
在新一輪的城鎮化發展中,土地價值的提升依然是公益性投入重要的償債來源,也是地方財政分享地區發展紅利的途徑之一。因此,這一輪新型城鎮化的重點地區,還將持續享受到土地紅利。
但是,由于近年的城市發展成本逐漸提高、地方專項債券規模增大,未來政府性基金支出壓力將有明顯的增長。雖然土地增值能夠讓政府性基金的收入提升,但償債、支付成本的壓力同樣增高,使得地方政府實際增加的可用財力比較有限。
因此,除了省會城市、個別地區的土地紅利依然很大之外,絕大部分地區都無法再從土地出讓中增加可用財力,能夠平衡支出、不形成債務就已經是很好的結果。
結語
從整體上來看,“十四五”期間的地方財政仍然不容樂觀,整體依然是任務重、可用財力少、舉債壓力大;但財政改革會逐漸深入,慢慢解決一些結構性問題,使得一些矛盾最為突出的地區得到一定的改觀。
因此,隨著改革的持續,不同地區面臨的狀況將出現很大的差別,地方可用財力間也會出現進一步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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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十四五”將至,地方可用財力會增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