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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萬
來源:國朝說(ID:GuoChaoShuo123456)
昨天的文章發出之后,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很多人在后臺給小編留言,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兩點。
第一、銳增系列產品是老中江歷史遺留項目,并不是雪松自主發行的。
客觀的說,銳增系列產品在中江信托時代就有,不過雪松進來以后,繼續沿用這個產品募集資金,目前絕大部分投資人都是在雪松時代購買的,所以不能把這個產品直接歸咎為老中江歷史遺留項目。
第二、銳增系列產品已經在2020年12月份全部兌付結束了。
事實上,2020年12月31日,銳增18號信托計劃持有人收到了雪松信托的《原狀分配協議書》,雪松信托要求將銳增18號信托計劃項下投資人所持有的全部信托份額對應的信托利益以現狀形式分配給投資人,并終止該部分信托計劃,相關風險和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如果說這樣就算兌付了的話,我也無話可說。
值得注意的是,在雪松信托提供的《原狀分配協議書》中,透露了更多的細節。
1、銳增18號信托計劃剩余信托財產中包括3個信托計劃,分別是金海馬12號安徽藍德集團貸款集合信托計劃、金虎310號哈南國際股權收益權集合信托計劃和金馬467號祿豐水務應收賬款集合信托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28日,雪松信托發布的風險化解公告中已經包含了金海馬12號和金虎310號這兩個產品,按理說應該已經清償完畢了,不知道為何又出現在銳增18號剩余信托財產之中?
2、協議中有一條,雙方一致同意,部分剩余信托財產轉移至投資人后,投資人委托雪松信托繼續以其名義進行管理、處置、催收,但相應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若截至2021年 月 日,雪松信托仍未能完成該部分剩余信托財產的處置、催收,則雪松信托承諾于2021年 月 日受讓相應的財產權益并于當日支付轉讓價款。
在文本合同中并沒有寫清楚具體期限,不過根據投資人的反饋,信托公司工作人員口述是三個月。
3、銳增18號信托計劃存續投資者變更后,預期收益率也出現了一定的上浮,其中90天-180天(含)是8.1%/年,180天-270天(含)是8.5%/年,270天以上是9%/年。
目前,已經有投資者表示堅決不會簽署這份協議,未來不排除走法律途徑解決!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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