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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郡
來源:財經五月花(ID:Caijing-MayFlower)
—摘 要—
工作組將在全面摸清風險底數的基礎上,制定最終風險處置方案,依法保護信托當事人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
四川信托風險事件曝光后,迎來了被監管部門實施強制管控的命運。12月22日下午,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下稱“四川銀保監局”)宣布,與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下稱“四川金融局”)成立聯合小組,入駐四川信托對其實施監管強制措施。
12月22日下午,四川信托召開了全體員工大會,四川銀保監局和四川金融局相關人士到會宣布了以上消息,并宣布由四川銀保監局、四川金融局和四川證監局三方成員組成工作組,四川銀保監局局長陳育林與四川省地方金融局黨組書記童夢共同擔任工作組組長。
銀保監局同日發布的公告顯示,由于四川信托的四家股東——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宏達集團”)、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達股份”,600331.SH)、四川濠吉食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濠吉集團”)、匯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匯源集團”) 拒不按照監管要求歸還被挪用的資金,不配合風險處置,導致四川信托經營形勢進一步惡化,嚴重侵害信托產品投資者合法權益。因此,工作組對其采取監管強制措施,自公告當日起,限制上述股東參與四川信托經營管理的相關股東權利。
這是繼7月新時代信托和新華信托被銀保監接管后,又一家被監管部門采取監管強制措施的信托公司。
在本次會議之前,四川銀保監局已向四川信托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擬對其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早在2020年5月,市場便傳出四川信托“被托管”的消息,為此四川信托還在官網發布了澄清聲明。
6月11日,四川信托部分TOT(Trust of Trusts)信托產品逾期未能兌付,隨后被曝出資金鏈斷裂,陷入兌付危機。
四川信托風險事件暴發以來,四川銀保監局多次與四川信托管理層及相關投資者進行溝通。7月26日,四川銀保監局曾發函回復投資者對四川信托的投訴稱,四川信托在關聯交易、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情況,嚴重危及穩健運行,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目前已對其采取監管強制措施,后續監管措施正在推進中。
不過,在本次大會上,未提及投資者所關心的四川信托的已逾期產品的兌付方案。陳育林在四川信托大會上表示,工作組將在全面摸清風險底數的基礎上,制定最終的風險處置方案。
目前尚不知四川信托最終的真實風險敞口有多大。四川銀保監局公告稱,工作組將督促四川信托盡快委托專業機構提供經營管理服務,防止風險敞口進一步擴大。同時,要求四川信托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風險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并研究制定實施資產保全方案。
在四川信托被強制管控當天,《金融時報》在發布的銀保監會信托部主任賴秀福專訪文章中指出,個別信托公司前期積累的風險爆發,屬于單體機構個案風險,不會影響整個信托業的穩健發展態勢,當前信托行業風險整體可控。
違規經營
四川信托被強制管控
自從6月暴雷以后,四川信托的風險處置工作有了進一步進展。
12月22日下午1點,四川信托同時在成都總部,北京、上海、廣州、重慶、南京、長沙、深圳業務分部召開了員工大會,四川銀保監局、四川金融局和四川證監局聯合組成的工作者成員到會。
陳育林和童夢同時擔任聯合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則由四川金融局副局長帥旭、四川銀保監局副局長周衛江和四川銀保監局二級巡視員劉期培擔任,工作組其余成員分別來自四川銀保監局、四川金融監管局和四川證監局。
陳育林在大會上宣讀了四川信托被管控的公告。陳育林表示,近年來四川信托公司治理失效,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管理層漠視監管法規,以隱蔽方式大量開展違規業務,風險不斷累積,經營陷入困境,嚴重損害了信托產品投資者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
“目前公司已不能正常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對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帶來較大不利影響?!瓣愑直硎?。
為了控制事態發展,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督促四川信托加快風險處置,盡快恢復正常經營,四川銀保監局、證監局聯合四川金融局組成工作組,進駐四川信托。
在四川銀保監局的公告中,宏達集團、宏達股份、濠吉集團和匯源集團等四家股東被限制行使在四川信托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權利。
陳育林指出,四川信托背離受托人職責定位,將部分固有貸款或信托資金違規用于相關股東及其關聯方。在監管部門責令整改后,相關股東仍拒不歸還違規占用的資金。
陳育林表示,工作組將督促四川信托盡快改組董事會,聘請專業機構提供經營管理服務,加快風險資產處置。此外,還協調公安司法機關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對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占用的資金加快清收。
風險事件始末
四川信托的風險暴雷事件,肇始于TOT項目。
7月20日,宏達股份發布公告稱,由于受國內外宏觀經濟下行及新冠疫情影響,四川信托TOT項下項目無法及時償還信托融資,加之4月底四川信托停止TOT項目發行,導致出現流動性問題。
彼時,當四川信托停止發行新的TOT項目的消息傳出后,市場上便開始流傳四川信托資金璉緊張、“四川信托即將被接管,資金池業務全部停止”的消息。
針對該傳言,四川信托5月11日在官網發布聲明稱,經營管理工作一切正常,各項業務均有序開展。對于相關不實言論,公司已向有關部門舉報 。
時隔一個月,四川信托部分TOT信托產品逾期未能兌付,其風險事件被曝于公眾面前。彼時有消息稱,四川信托TOT信托產品的總規模超過250億元,大多將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
6月29日,四川信托在官網發布了“致投資者的公開信”,聲稱受全球經濟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及停發TOT信托產品的影響,部分融資企業到期不能按時歸還信托資金,導致部分信托產品未能按期分配。
對于部分到期不能按時分配的信托產品,四川信托在公告中稱,將按照信托合同約定進行延期,力爭在一年內通過處置底層資產回收資金,并根據資金回收進度及時進行分配。同時,還提及將處置變現自有資產(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和川信大廈)、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增強公司資本實力,補充流動性,為更好維護投資者利益提供保障。
6月17日,四川銀保監局相關人士亦在與投資人溝通會上回應稱,四川信托的TOT底層資產大多逐步固化為風險資產,如果繼續發行,則是依靠后續投資者認購的資金兌付前面的投資者,卻并未向投資者真實披露底層風險,不符合相關監管規定。
在對四川信托實施監管強制措施之前,四川銀保監局已向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擬對其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四川信托8月2日發布《關于近期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截至2020年7月31日,四川信托TOT項目存續規模251.60億元,目前已到期未分配的TOT項目規模30.92億元。
四家股東怎么了
根據四川銀保監局公告,四川信托將部分固有貸款或信托資金違規用于相關股東及其關聯方。在監管部門責令整改后,其仍拒不歸還違規占用的資金。
2010年11月23日,四川信托重新登記成立。彼時引入10家股東,第一大股東宏達集團與第三大股東宏達股份合計出資近7億元,分別持股32.04%和22.16%(合計持股53.75%),成為實際控制人。濠吉食品和匯源集團則分別持股5.04%和3.84%。
其中,宏達集團和宏達股份皆為劉滄龍所控制,劉滄龍曾任四川信托董事長。
公開信息顯示,目前以上四家公司均訴訟纏身,所持四川信托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處于司法凍結或司法輪候凍結狀態。
據《財經》記者統計,今年以來,宏達集團接到的開庭公告高達20份,其中包括多份涉及與安信信托(600816.SH)之間的金融借款糾紛。此外,四川信托發行的信托產品中,一些底層資產亦涉及多家爆雷公司,比如南京豐盛集團等。
四川信托2019年年報顯示,2019年10月至11月,銀保監會檢查組對其開展了公司治理專項現場檢查,并相應提出了整改意見。
賴秀福在接受《金融時報》采訪時表示,銀保監會將加強信托公司股東股權管理,做好股東“陽光化”工作,強化股東資質管理,嚴防股東不當干預公司經營等違規行為,加強關聯方識別和關聯交易監管。
此前,銀保監會發布了《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了對信托公司的“三位一體”股權管理全面框架,加強了對信托公司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從進入到退出全流程的行為管控。
風險處置方案待解
四川銀保監局公告稱,將在全面摸清風險底數的基礎上,制定四川信托最終的風險處置方案,依法保護信托當事人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信托產品投資者需根據四川信托官網發布的公告,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對認購的信托產品份額進行登記,預計登記時間為3個月。
6月17日,四川信托董事長牟躍曾對外公布了一份自救方案,包括變賣川信大廈、引入戰投、轉讓所持宏信證券60%股份、股東增資、催收底層資產等。
7月23日,四川信托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開掛牌轉讓川信大廈房產的議案》及《關于公開掛牌轉讓宏信證券股權的議案》。

圖源:四川信托2019年年報
根據四川信托官網最新公告,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其TOT項目賬戶資金余額10.7億元,已收回股票、股權、房產等資產對應的項目規模23.37億元,下一步將加快推動資產處置變現。
此前四川信托高層曾對外表示,從6月17日至今,四川信托與客戶代表進行了多次溝通。對逾期的項目,四川信托擬與客戶簽署1年期的延期補充協議,擬定的協議草稿已報監管部門審核,目前約70%的業務重心在對風險資產的清收上。
四川銀保監局公告稱,已要求四川信托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風險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并研究制定實施資產保全方案。在全面摸清風險底數的基礎上,制定最終風險處置方案。
7月,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央行召開的2020年上半年金融統計數據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于四川信托、安信信托等風險處置案例,將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壓實相關金融機構和相關股東的主體責任。
銀保監會信托部主任賴秀福在接受《金融時報》采訪時表示,銀保監會將制定出臺信托公司資金信托業務和資本管理制度,修訂信托公司監管評級制度,優化信托公司分類監管體系,提高監管工作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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